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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提案制度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激发员工潜能,踊跃提供有利于经营改进之意见,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工艺、品质改善等各方面之改善建议,均适用本 规章。 1.3. 权责单位 1) 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改善提案推行办法 2.1. 改善提案认定 2.1.1. 提案范畴 本公司员工提出之建议,凡属下列内容之一者,均属于改善提案: 1) 管理方法、制度之改进。 2) 制造技术、操作方法、作业流程之改进。 3) 品质改进。 4) 设备设计更新,功能改进,操作改善。 5) 产品设计之改善,包装或外观之改进。 6) 原材料之节省,废料之利用及其他成本降低之改进。 7) 工业安全、整理整顿、设备保养等之改善。 8) 其他有利于公司建议。 2.1.2. 非提案范畴 提案内容如属下列内容之一者,概不予受理: 1) 无具体之内容或单纯之希望者。 2) 公知之事实及正在改善者。 3) 已被采用过及已有他人先提出之提案。 4) 对于个人及私生活之攻击。 2.2. 改善提案推行组织办法 2.2.1. 推行组织 本公司成立改善提案推行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下设审查、改善、推行、 指导之相关负责人。 2.2.2. 主任委员 由总(副)经理担任,其职掌为: 1) 改善提案推行制度之核准。 2) 改善提案实施经费之核准。 3) 改善提案评审、奖励之核准。 2.2.3. 审查委员 由各部门主管(全部或部分)担任,其职掌为: 1) 改善提案之复审、评分及等级审议。 2) 改善提案制度修订研讨。 3) 提案施行成果之检查、确认。 2.2.4. 推行委员由各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担任,其职掌为: 1) 本部门改善提案活动之宣导、启发。 2) 与本部门相关的提案之审核、评分。 3) 经要用之提案实施策划与督导。 4) 改善提案成果调查、报告。 2.2.5. 改善小组 由品管、技术、总经理室人员担任,人数 13 人,其职掌为: 1) 公司改善提案活动之宣传、启发。 2) 改善提案相关教育训练。 3) 改善提案的受理、登记、初评、送审。 4) 改善提案评比的资料收集、初评。 5) 改善提案实施的追踪、查核、协助、报告。 6) 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2.3. 改善提案种类 提案依其性质分为技术类提案与管理类提案。 2.3.1. 技术类提案 1) 产品(工装、治具等)开发、设计新创意。 2) 产品(工装、治具等)的技术更新。 3) 生产工艺流程改进。 4) 机器设备技术改进。 5) 其他涉及专业技术问题之改进。 2.3.2. 管理类提案 1) 管理方法、制度新创意。 2) 原有制度的完善。 3) 品质管理的建议。 4) 成本降低的改进方案。 5) 其他涉及管理方法、制度之改进。 2.4. 改善提案提报手续 1) 提案人针对公司存在之不足作现状分析,并研拟提案内容。 2) 提案人使用改善提案书 ,提出相关提案。 3) 提案书上应填写下列内容: A) 提案类别。 B) 提案时间。 C) 提案名称。 D) 提案者所属单位。 E) 提案者(可以是个人、数人或团队) 。 F) 现行方法(描述现状) 。 G) 改善方案。 H) 预期效果。 4) 现行方法应详细描述现状,必要时配以图表、样品或文字说明。 5) 改善方案应具体、可行,必要时配以图表、样品或文字说明。 6) 预期效果应尽量明确。 7) 现行方法、改善方案、预期效果如不足填写,可另附纸说明。 8) 提案人将提案书面交改善小组或投入公司“改善提案信箱”或上交主管。 2.5. 改善提案受理与审查 1) 改善小组对提案进行编号、登记。 2) 改善小组初审提案,必要时应与提案人联络,了解提案的内容。改善小组初审裁定提案为可行、保留或不可行。 3) 不可行或保留提案,由改善小组回复提案人。 4) 可行提案转责任部门评审。 5) 责任部门推行委员负责评审工作,必要时应与提案人联络,了解提案内容, 责任部门评审裁定提案为采用、保留或不采用。 6) 不采用或保留提案,由责任部门退回、回复提案人。 7) 采用提案由责任部门负责实施,提案工程大或涉及面广时,应量审查委员会 裁决。 2.6. 改善提案实施与追踪 1) 提案者和责任部门负责改善提案实施及跟进工作。 2) 改善小组应全力支持、配合提案之实施。 3) 提案人应尽力协助提案实施过程的指导、修正和其他工作。 4) 推行委员对提案之实施与追踪负直接责任。 5) 改善小组负有监督检查之责任。 2.7 改善提案奖励办法 1) 被采用之提案经月度评审,获优秀提案奖者,可提取该提案效益 1% 之金额作 为奖励金或根据委员会决定。 2) 被采用之提案,经评审,每年可为公司增加之经济效益逾五万元人民币者, 可提取 2% 之金额作为奖励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3) 季度度提案总数前三名者,为优秀提案个人,奖励如下: A) 第一名,奖励_200_元。 B) 第二名,奖励_100_元。 C) 第三名,奖励_50_元。 4) 年度提案评比前三名单位,为优秀提案单位,奖励如下: A) 第一名,奖励_500_元。 B) 第二名,奖励_300_元。 C) 第三名,奖励_200_元。 2.8. 奖励实施对象1)所有员工2)科级以上主管及技术人员除外,除非重大项目改革或为公司增加之经济效益逾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2.9 改善提案流程图:提案之提出 改善报告书 直属上级主 管(班、组长) 初 核 部级主 管 评审 评审权限范围内 上级主管 评审 不采纳 推委会 (改善实施) 不采纳 审查小组 (改善效果确认) 主任委员 签准 核发奖金 评审权限 改善无效 指定人员改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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