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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 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 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 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P112 3.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 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P86 4.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 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5.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 当事人。P32 6.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 7.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8.保险费率:又称保险价格,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是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由投保人向 保险人所支付的价金,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的保险金额的保险费来表示。 9. 保费:也称保险费,是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保险 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 10纯保费:保险人用于赔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它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 11.附加保险费:是由保险人所支配的费用,由营业费用、营业税和营业利润构成。 12.保险中介:是指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并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或基于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代为办理 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补充: 1、第一危险: 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 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 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P15 简答: 1.风险的三要素:客观因素;道德因素;心理因素。 2.损失补偿原则: (1)含义: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 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 益。 (2)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3)补偿限制(三为限):(这一点有可能单独为一题) 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损失补偿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为限。损失补偿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3.健康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1)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2)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 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 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4.人身保险的特征: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 风险较稳定,有一定规律性; 具有长期性; 具有储蓄性。 5.保险的功能: 分散危险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 资金融通功能; 社会管理功能:a 社会保障管理 b 社会风险管理 c社会关系管理 d 社会信用管理 6.如何理解保险利益: (1)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成人的利益。它体现了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 (2)性质: a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b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c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3)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a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b 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 c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7.风险管理的一条总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8.对纯粹保险的处理方法有: 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风险 论述 1.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含义: (1)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2)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 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 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补充(网上的): 一、保险责任的不同: 健康保险: 身体内部疾病引起的治疗作为保险事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健康保险给付医疗保险金;由疾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是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强调事故的外来性;待医疗终结,确定为残疾是,才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二、给付的性质不同: 健康保险:具有补偿性 意外伤害保险:大都是定额给付,具有给付性,即经济帮助性质。 2.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1)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名称是某一主体区别于其他主体的符号,住所是法律确认的 自然人的中心生活场所及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保险标的: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责任免 除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保险标的 的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它 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有关时限界定的依据。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保险人开始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责任金的时间。 (5)保险价值: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约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6)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7)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 保障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价金。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原则上是以现金进行支付,不负责以实物进行补偿或复制恢复原状。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争议 处理是发生保险合同争议时采用的处理方法。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保险合同应明确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3.如何理解保险利益: (1)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成人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 例子:雪对一般人来说,没有什么利益可言,但对于某高处高地旅馆 的老板,却有保险利益,如: 他的旅馆会招来很多滑雪的游客,从而收到大批租金,如果没有下雪,那么这家旅馆生意清 淡。雪对这家旅馆老板就具有保险利益。 (2)性质: a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b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c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3)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a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b 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 c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4.财产保险基本特征与分类: 特征:(1)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 (2)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分类:(1)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 a.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b.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c.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 偿而使用债券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d.保证保险:属于一种担保业务,有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违约 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保证人处获得补偿。 (2)以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的意愿为标准划分: a.自愿财产保险: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 b.强制财产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 5.社会保险基本特征与分类: (1)特征: a.强制性:一般通过国家立法和国家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来具体体现的。 b.保障性:劳动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由国家通过法律保证而获得物质生活权利, 提供切实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c.社会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实施范围广;第二,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企业缴纳保 险金等渠道体现社会性;第三社会保险在经营管理上也体现社会性。 d.互助性:主要表现为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在保险范围内进行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强者和弱 者之间、老人和青年之间的调剂使用,实行风险分担,达到参保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共济。 e.公平性:公平与效率问题一直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面临的选择难题。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而 实现的。 (2)分类: a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一般是通过建立离休、退休制度来实现的,并以国家立法加以保证。 b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遭受本人所不能控制的失业风险而暂时失去收入,提供一 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 c医疗保险:保障的是一般疾病、患病和伤残。 d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乃至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 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e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妊娠、分娩等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医 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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