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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如何处理? 河南观众赵某来电称:我与丈夫在 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婚后感情 尚好。1994 年生有一子。2000年我丈夫外出打工,从此,我们之间的感 情出现裂痕,他以工作忙为由,有时一年也不回家一次,就是回到家中, 也经常为一些琐事挑起纠纷,与我争吵不休。这种日子一直持续到 2002 年,我觉得我们之间的婚姻再也没有维系的必要了,我想提出离婚。但 我听同在建筑公司打工的老乡说,我丈夫已离开公司,不知去哪儿了。 请问,我该到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听说离婚诉讼必须双方都到庭, 法院才能判决,如果我丈夫不到庭,法院该如何处理? 第一,你若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向你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 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 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你丈夫已离开其住所 地超过一年,离婚诉讼的提起应以原告住所地为离婚案件管辖地。 第二,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到庭, 此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双方 在法院开庭时,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均应到庭参加诉讼,确有 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该法 虽然有离婚诉讼的双方都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如果 一方不到庭参加诉讼,另一方的离婚诉讼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民事诉 讼法规定的缺席判决制度和公告送达制度,仍可以维护另一方的请求 离婚的权利。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但一方为了不离婚而下落不明,使得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情 况。为了保护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诉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两次2 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有关法律文 书的送达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自发出公告 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综上所述,对不出庭应诉的被告,法院 的处理程序将是:首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如果公告期满后,被告未应诉,也视为被告接到传票传唤,如无 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这样,离婚诉讼原告方的合 法权益就可以得到保护了。 如何签订保密协议? 河南一名观众来信称:我和单位签订了 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 定,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没有规定保密的时间。为谋求 个人更大的发展,我现在想辞职,利用我在单位学会的技术,自己开办 一个公司,请问,我这样做是否侵犯了单位的商业秘密? 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成立,要看你单位有关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如 果有相关规定,你再从事与你单位同类的经营业务,那么,你就有涉嫌 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嫌疑;如果没有此规定,就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否 有有关保密的约定;如果这两项都不存在,那么,在你与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时,单位有可能和你签订一份保密协议,这也是合法的,当然签订 的前提必须是你曾经掌握了单位的商业秘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说法咨询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并不是必 备条款,它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是否确定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另外,来信还涉及了与保守商业秘密相关的竞业禁止问题。所谓“竞 业禁止”,是指在劳动关系中或曾经存在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负有保护3 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兼职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竞 争行为。在 1996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 6个月) ,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 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 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 3年) ,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 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的经 济补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当你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 果提出要和你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时,你要特别注意:第一,这份协议一 定要有关于保密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3年;第二,签订了保密协议后, 单位一定要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该协议无效。 15、夫妻共有的财产,一方将其抵押,是否有效 黑龙江的王女士来信称:我与我丈夫共有一处房产。我丈夫以他的名 义对外借款 15万元,并用我们的房产作抵押,我丈夫到期未能还款,于是债 权人将我丈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我丈夫败诉。法院在执行阶段,要执行我 们的房产,可在我丈夫和其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我没有在抵押合同上签 字。请问: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法院执行我们的房产对吗? 法院执行你们的房产是否正确,要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4条第 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 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 押有效。 ” 4我们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共同共有人是否同意。 你在来信中说你未在抵押合同上签字,但没有说清你对抵押一事是否同意, 或者知道但未提出异议的情形。因此,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只能作如下分 析:你没有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并不能证明你不同意抵押;也就是说,如果 你在抵押合同上签了字,证明你对抵押合同的内容是知晓且是同意的;但你 未签字,则不能得出你不知晓且不同意抵押合同的结论。举一例说明,比如,你 丈夫在与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你在旁边沏茶倒水,但未在抵押合同上签 字,而后你以未经你本人同意为由,请求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法院是不 予支持的。所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不是以是否签字为标准,而是以作为共 同共有人的你是否同意,或者知道且未提出异议为条件。因此,你要举证证 明你丈夫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未经你的同意,从而推翻抵押合同的效力;否 则,法院是可以执行你们的房产的。 离婚双方对赔偿的约定有效吗? 河南的吴先生来电称:我于 2000年结婚,婚后夫妻两人感情一直不 好。我和妻子曾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就支付给男 方 1万元作为赔偿;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就支付给女方 1万元作为赔偿。 ”请问:我们双方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法院能以该协议为依据作出互赔 的判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以下简称婚姻法 )第 19条 第 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 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婚姻法第 37条同时规定了对夫妻双方离 婚时,有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可以协议。从您来电中所称的协议, 既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协议,也不是对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它是对离婚时 赔偿的协议。这份协议对离婚权利的行使附加了条件,即谁行使离婚权,5 谁就向对方作出赔偿。律师个人认为这种对离婚权限制的约定是无效的。 因为婚姻法第 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第 46条规定 可以看出, 婚姻法中所指的一方负有赔偿责任是基于赔偿方主观上的 过错,且符合上述 4种情况之一的,才负赔偿责任。你们双方的协议赔 偿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因此,如果双方同意按协议协商 离婚,可以以该协议为依据。但是,法院是不能以该协议的内容作为是 否赔偿的依据的。 14问题一:逃避债务而离婚问题: 广西一位李先生来信称:我朋友在2002年欠我5万元人民币,一直 不还。无奈,我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他还钱。当我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时得知:我朋友在我起诉他时,随即向法院提出离婚之诉,并将所有 财产给了女方,我的债权得不到实现,请问我能起诉他的前妻吗? 律师解答: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 条作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 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 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 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从该条 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 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种清6 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会 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在内部有 效,不能对抗其他第三人,即法院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判决与婚姻关系之 外的债权人无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没有任何 变化。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其中任何 一方请求偿还。故你完全可以请求你朋友的前妻偿还债务。 问题二:退购买的商品房问题 南宁的张女士来信称: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住了3年后,发现房子 的墙壁有裂缝,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维修了两次,但仍未修好,于是我要 求退房。房地产开发商说:“我们的房子经过所在地的区工程质监单位 检验是合格的,合格证也已经向房主出示”。于是我向市级的工程质监 单位申请检验,结果是房屋质量部分不合格。于是我起诉到法院,要求 退房,但是法院认为,房屋是否合格,要以房产所在地的区级鉴定为准, 不准我退房,请问法院这样审理对吗? 律师解答: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 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 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 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 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 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7 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 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你信中只提到房子质量有问题,但没有说明是否 属于主体结构的问题。如果属于非主体结构问题,只能要求维修或赔偿, 不能要求退房;如果是主体结构问题,则可以要求退房。 13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在缴纳诉讼费时,有何规定 湖南张女士来信称: 2002年我在工作期间,被机器绞断两根手指, 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获劳动部门的认定。当我与工厂交涉赔偿问题时,厂 方认为我的前期住院费已由厂方支付,以后的费用就不再负担了。对这 一结果,我不服,要打官司,又缴不起律师费和诉讼费,请问我该怎么 办? 律师解答:从张女士的来信看,她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律师费 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张女士请求工厂给付工伤赔 偿费时,可以到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 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聘请一位律师免费为她提供法律服务;第 二,诉讼费问题。打官司要向法院交诉讼费,但得到法律援助的当事人, 在交纳诉讼费时,有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 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和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 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支持律师行使辩护职能所开展的法 律援助工作,为其提供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及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对民事法律援助8 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结、及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 助案件的,应当对受援人作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规定”。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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