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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 中专毕业生公告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生就业工作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中共曲靖市委 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 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 201187号)和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大中专毕业 生就业工作意见(陆政发201175号)文件精神,为保 证我县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 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2011年全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计划从未就业大中专 毕业生中公开考试招聘93名工作人员。招聘的具体人数、 职位、资格条件等附后,也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曲靖: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陆良: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 www.ynqjrs.cn/ll二、 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认可学历、具备岗位所需条件、未就过业的 大中专毕业生。三、 招聘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6、具有陆良县户口或属陆良县生源;县外生源或非陆 良县户口的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我市服务期满的 “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 生村官”、“特岗教师”放宽到大专学历)。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8、对要求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招聘岗位,经市 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在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可免笔试进行招聘;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 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笔试;9、2011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二)不符合报考的条件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 查的;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 出结论的;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四、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http/www.ynqjrs.cn/wsbm)。报名时间:2011年9月15日0:00至2011年9月20 日24:00。 报名考试费:100元/人。交费时间:2011年9月15日 0:00至2011年9月23 日24:00。打印准考证时间: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 时间为2011年10月5日至考试结束日。 (二)报名流程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 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如实填 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 提交审核网上交费查看交费确认信息网上打印准 考证。 (三)免除报名费用相关规定以下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 由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 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其家庭 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 明;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其家庭户口所在 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 的证明。 4、残疾大中专毕业生,由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核 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过业的生活困难大中专毕业生,由 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 地证明。 报考陆良县事业单位免除报名费用的,需由报考人员本人 或委托人在9月16日至9月22日期间到陆良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在此期间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免除报名费用。 (四)报名时的一些具体规定 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在市属事业单位或县(乡、镇)事业单 位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一旦审核通过,无 论是否缴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它岗位。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的 岗位。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考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的 比例方能开考。特殊行业的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 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 当放宽招考比例。 3、报名资格审核的相关规定详见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 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请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务 必如实详细写明,如不写明毕业证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 在资格复审时被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填报虚假信 息,并取消拟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 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4、所有考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若不能如期 取得相关证书则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委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报 名和笔试的考务工作。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 考综合素质,下午2:305:00考专业素质。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分综合素质、专业 素质。考试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对要求专科及其以 上和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招考岗位考甲类试卷,对要求中 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招考岗位考乙类试卷。笔试总分为250 分,其中综合素质占100分,专业素质占150分。 综合素质主要考综合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 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1版);专 业素质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 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五)笔试加分政策。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 57号)文件规定的政策予以加分: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优秀运动员:陆良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 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1名者,事业单 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第2名至第3 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第4名至第6 名或集体项目第7名至第8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 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 笔试成绩加10分。 (2)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 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 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 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 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 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 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 满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 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 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 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 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 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 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 5分。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 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划”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 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 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 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 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2、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 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经省、市体育行 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 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 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 用合同书,经服务地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 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服务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 证明)。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 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服务地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服务地县级教 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 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 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9月15日至10月11日间到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 1份,在此期间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复审的人员情况将在陆良县人事 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ll)上予以公示。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是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对拟录(聘)用考生 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必须由 考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或在陆良县人事 人才信息网:http:/ www.ynqjrs.cn/ll上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 各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 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资格复审。 (三)自行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自行放弃拟录(聘) 用资格和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余下 的招考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 序依次顺延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资格复审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 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准考证、有加分情 况的需要出具加分证明材料。其他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 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 有加分情况的需要出具加分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书面的未 就业保证书、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 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对于未 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 并提供其毕业证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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