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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 XX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 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 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国家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特殊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 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 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 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 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 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 维护、谁保管。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定集团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 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 和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集团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 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 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审定子公司规定权 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 (四)审批分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 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审定子公司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 第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制 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指导、 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所属(管理)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定) 。 (三)审批所属(管理)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 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 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所属(管理)控股子 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核规定 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审定。 (四)审核所属(管理)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核所属(管 理)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集团公司 审定。 第八条 基层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上级企业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企 业内部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二)对本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重大 事项安排提出建议;对权限范围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等行为上 报上级企业;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提出建议。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本企业内部的固定资 产管理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管理进行合理 界定,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并及时向上级企业报送固定资产管理信息。 第九条 企业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有 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和 使用管理职能。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 情况;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 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 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负责编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 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统计工作,牵头并配合制定 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 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 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对闲置多余、 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 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并负责实物资产竣 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 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 (五)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 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 实到人; (二)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 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三)制订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 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 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 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 值管理部门审核后,经有权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并及时收回 残值交财务部门入账;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 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 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具体固定资产范围按XX 公司固定资产目录执行。非 电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及目录参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并报集团 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按用途和使用情况两种口径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 1.发电及供热设备2.输电线路 3.变电设备 4.配电线路及设备 5.用电计量设备 6.通讯线路及设备 7.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8.水工机械设备 9.制造及检修维护设备 10.生产管理用工具及器具 11.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2.运输设备 13.房屋 14.建筑物 15.土地 (二)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基建用固定资产 4租出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未使用固定资产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土地 第十五条 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 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资产应同时按前条规定的两 种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即在按使用情况分类的基础上再 按经济用途分类。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与计价 第十六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 接受捐赠、融资租赁、系统内无偿调入、盘盈及其它途径增加。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含小型基 建) 、更新改造和外购(含零星购置)等。固定资产购建纳入 企业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 保帐、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 的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企业应按集团公司 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 产移交手续。企业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对虽己交付使用但尚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工程, 企业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估价转入 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竣工决算报告调整固 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条 企业购置(含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经办部门 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 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 定资产入账手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 资产。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 入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第二十二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要查明情况, 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后,根据权 限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报财务部门入帐。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XX 公 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对于已经入帐的各种固 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不得随意变动。 (一)根据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调整暂估价值; (三)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调整资产价值的情况。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和减值准备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折旧。固 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率和预计残值率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 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任何企业不得自行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 执行与集团公司不同的折旧政策,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簿 和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折旧表,作为计提 折旧的依据。第二十七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包括季节性停用和大修 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五)基建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计提折旧的 依据为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用的固定资产,当 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实施技改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执行,技改支出纳入年度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企业应当严格 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应事先办理审批手 续。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因更新改造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 应当根据调整后固定资产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 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实施检修按集团公司有关规 定执行,修理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并按实际发生额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检修项目计划,对 于超出预算的修理费用应事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 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 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固定资 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 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 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四条 企业年度终了,按照XX 公司资产减值准 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章 固定资产减少与清理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转让、盘 亏、毁损、报废、系统内无偿调出等。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转让包括出售各类固定资产(但不 包括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对 外捐赠、抵偿债务,及其他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企业固定资产转让行为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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