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勤奋、严 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 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一年级新生入学必须持教育局、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未 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 理。 考 勤 第三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劳动实践等,都要进行考 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 均以旷课论。 第四条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 第五条 学生因病请假由家长申请办理,请假时应有医院证明,请病假在三 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由教导处批准。 第六条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 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 周。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教导处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 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家长。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教导处备查,学生一 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备案。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要认真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校规校纪,模范遵守 者,应予表杨和奖励;违反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学生的品德操行评定每学期进 行一次。 第八条 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口试等。艺体学校一律采用等级制,分ABCD四个等次。语数学科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制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 換算为等级制。学年第二学期参加七星关区期终考试。 第九条 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课堂讨论、作业、测试等)和期中期末考 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 ,期中考试占30%,期 末考试成绩占40%。 考试中,如特殊原因(非学习态度) ,准许学生二次考试。 第十条 对特长课作出如下规定: (一)一年级由班主任根据自身特长开设班级特色课。以普及教育为主; (二)二至六年级在教导处的组织下开设多种年级特色班。开学第一周由各 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报名,并由班主任调整后在第二周上报学校教导处,教导 处整理后下发到各特色班,第三周开始上课。 第十一条 学生旷课、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一)学生无故缺课者,班主任要加强教育。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书面 向教务处或任课老师申请缓考。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 违纪作弊,教师应加强教育。 第十二条 成绩互換办法 成绩 成绩等级 91-100 A+ 85-90 A 70-84 B 60-69 C 60以下 休学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累计超 过两年。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 习时间。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经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 上者; (三)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申请休学的 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医院证明等材料) ,教 导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四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体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過。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家长将学生 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交教导处,经学校审査,证明 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校长签署意见、教导处审核同意后,方可 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 试。 学校不对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学校完成学业。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可申请转学。 第十八 转学的办法。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 办理转学手续。 (一)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家长申请,签署自愿转学意见,经教导处批准,并出 具转学证明。 (二)外校学生要求转人本校者,须家长申请,经校长签署意见后,由教导处,审核方 可入学。申请转人者,须持原学校转学证明。 奖励与处分 第十九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晶德、学业成绩、文体运动等方面表现 突出的学生,依据毕节市实验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给予表扬和奖励。毕 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和审核。鉴定和审核内容包括德、 智、体、美等几个方面,其重点应放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 评定。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体达到毕业要 求,可准予毕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通用于校本部的学生,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修订办法从20l4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