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根据台州学院实施学分制的原则意见与台州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 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课外学分是学校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和技能活 动中取得的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是衡量学生综合能力与全面素质的一个重要 标准,并作为毕业的必修学分(本科 6学分,专科 4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 分和成绩档案。第二条 课外学分的组成及计分标准。 (一)学术科技创新活动1、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周晓薇)国家级:一等奖计 6学分,二等奖计 5学分,三等奖计 4学分,优胜奖、 鼓励奖、参赛奖等计 2学分。省部级:一等奖计 4学分,二等奖计 3学分,三等奖计 2学分,优胜奖、 鼓励奖、参赛奖等计 1学分。 校级:一等奖计 2学分,二、三等奖计 1学分。 院级、社团:三等奖以上计 0.5学分。2、发明专利和公开发表论文(高婷)被 SCI、SSCI、EI 检索计 5学分, 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计 4学分,国内二 级学术期刊计 3学分,国内三级学术期刊计 2学分,国内四级学术期刊计 1学 分;增刊降一级计分,国内四级增刊不计分。 取得发明专利计 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计 3学分,取得外观设计专 利计 2学分。 承担纵向课题并完成:国家级计 5学分,省级计 4学分,市级计 3学分, 校级计 2学分,院级计 1学分。 第二作者以 50%计,其他合作者不计分。 3、专题讲座(高婷)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学生在校期间听取专题讲 座每次计 0.1学分,5次以上给予相应学分,不足 5次不计学分。 (二)文体竞赛活动 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两大类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 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学分。国家级:一等奖计 6学分,二等奖计 5学分,三等奖计 4学分,优胜奖、 鼓励奖、参赛奖等计 2学分。省部级:一等奖计 4学分,二等奖计 3学分,三等奖计 2学分,优胜奖、 鼓励奖、参赛奖等计 1学分。 校级:一等奖计 2学分,二、三等奖计 1学分。 院级、社团:三等奖以上计 0.5学分。 (三)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1、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实践活动,如“三下乡” 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跟随导师做实验等。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 实践单位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参与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两周以上),计 1学分,获校级 表彰计 2学分,获省级表彰计 3学分;学生个人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每周计 0.5 学分,每一假期最高计 1学分。 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 40个小时以上的,计 1学分。 理工科学生假期或课余时间跟随导师做实验,每学期(在实验室工作 4 周以上)计 1学分。(周晓薇) 参与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计 0.5学分,每生每个学期最高计 1学分。 (周晓薇)2、社会工作是指学生担任校内外各级组织的活动。 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计 3学分,省级计2学分,市级计1学分,校级计0.5学分。 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生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 5名)计 1学分;被评为校级 “星级”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 5名)计 0.5学分。 参与校内教学管理服务,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考评结果,任期内工作合格 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计 1学分。 (四)获得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系列技能性活动 参加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按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工)和四级(中级工)三档分别给予3、2、1学分。(周晓薇) 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通过者,按高、中、初三级分别给予3、2、1 学分。(张意丽)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核合格者给予1学分(音体美本科、专科标准为四 级)。(张意丽)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给予1学分。(张意丽) 其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如驾照等)给予1学分。 对于获奖集体项目成员,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学生表现酌情予以不同学分, 但最高学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相应奖项学分。全国高等数学竞赛、全国大学 生英语竞赛、全国语言文字大赛等群众性个人参赛的竞赛项目以及市级竞赛课 外学分加分标准参照校级竞赛加分标准。如果同一学生同一项目获多项奖项, 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各类无设置奖别的竞赛,第1名按一等奖计,第 2、3名按二等奖计,4-8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三等奖计。 第三条 课外学分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份,各学院于每年9月初负责学生 课外学分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材料汇总后于9月中旬报教务处。毕业班评定 时间为每年4月份。 第四条 课外学分评定程序学生欲取得课外学分,须经本人申请,认真填写台州学院课外学分申请 表(社会实践课外学分不需填,由二级学院审定即可),还需提供相关资料 (获奖证书、文件或杂志原件复印件等),并由专业(指导)教师鉴定,二级 学院查实后,交相关部门审核,最后由教务处批准认定。经批准后分别记入学 生成绩档案,学分成绩一律记为“合格”。 第五条 二级学院应成立学生课外学分审定领导小组,负责课外活动和学 分的审定工作,各审定单位应把每次学分的审定情况在相关工作网站公布,以 便监督。第六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对有关人员进行批 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按作弊处理。 第七条 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须向教务处申报, 经审核认定后方可计课外学分。 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项目要求及学分评定标准; 附表2: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