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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 3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 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概况 . 3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7 十、评估结论 . 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0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1 附件目录 . 2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声 明 一 、 我 们 在 执 行 本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中 , 遵 循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 恪 守 独 立 、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 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 评 估 对 象 涉 及 的 资 产 、 负 债 清 单 由 委 托 方 、 被 评 估 单 位 申 报 并 经 其 签 章 确 认 ; 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 我 们 与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评 估 对 象 没 有 现 存 或 者 预 期 的 利 益 关 系 ; 与 相 关 当 事 方 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 我 们 已 对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评 估 对 象 及 其 所 涉 及 资 产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 我 们 已 对 评 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 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 、 我 们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分 析 、 判 断 和 结 论 受 评 估 报 告 中 假 设 和 限 定 条 件 的 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 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6 日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威正信评 报 字 (2013 ) 第 1009 号 中威正信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接受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锦 龙发展公司) 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原则, 采用 成本法、 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 锦龙发展公司拟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下简称:中山证券 )股权 事宜 涉及的中山证券 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是中山证券 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中山证券 在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 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各种影 响因素, 分别采用成本 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 中山证券 进行整体评估, 然后加以校核比较,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评估目的,本次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 评估结论如下: 经采用市场法评估,中 山证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92,900.00 万元,增值额为 147,550.03 万元,增值率为 60.14% 。 本报告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 2013 年 3 月 6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应 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评估报告 正文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 第 1009 号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 评 估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威正信评估公司) 接受 贵公司的委 托,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原则 , 采用 成本法、 市场法两种评估 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锦龙发展公司) 拟 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山证券 ) 股权事宜涉及的 中山证券股东全部 权益 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被评估单位 和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概况 (一)委托方: 锦龙发展公司 锦龙发展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的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 000712 , 证券简称: 锦龙股份)。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21235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 106 号南峰中心第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茂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肆仟捌佰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肆亿肆仟捌佰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 (二)被评估单位: 中山证券 1、企业概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9385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评估报告 正文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5500 万元 实收资本:135500 万元 2、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 保荐;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5 年 9 月 3 日)。 3、历史沿革 中山证券, 于 1993 年 4 月 26 日经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 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号为 4420001006069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2001 年 12 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山证 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迁 址总体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320 号),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 5 亿 元,并迁往深圳市。 2003 年 1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中山证券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39 号) , 公司迁址深圳市, 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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