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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工业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工业 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2017 年定期统计报表)年定期统计报表)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制定制定 2017 年年 1 月月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统统计计法法 相相关关规规定定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计法第六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定职责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定职责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统计专业素质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统计专业素质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依法管理统计资料依法管理统计资料统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合法统计调查表的标志合法统计调查表的标志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调查对象应当配合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调查对象应当配合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统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统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统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统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调查对象依法享有申请统计行政复议和提起统计行政诉讼的权利调查对象依法享有申请统计行政复议和提起统计行政诉讼的权利统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北北京京市市统统计计条条例例相相关关规规定定 统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九条规定,本市建立统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制度。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市或 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情况统计资料。 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工作管理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加强对统 计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统计事项。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送方式报 送统计资料,并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者授意统计人 员伪造、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 对指使或者授意伪造、篡改统计有关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行为,相关统计人员 有权拒绝。 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 种形式,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有关单位应当为统计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 提供便利条件。 统计违法行为公示统计违法行为公示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人 民政府统计机构向社会公示: (一)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统计检查的; (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统计资料的; (三)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 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五)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的;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统计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 1 - 目 录一、总说明2二、报表目录4三、调查表式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京雁开管统 1 表)5 四、附录指标解释 6- 2 -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 说 明为了解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工业生产经营整体情况,为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条例的规定,以及北京市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一)统计内容(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为工业法人单位的生产、销售、财务状况等。(二)统计对象(二)统计对象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对象为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对农副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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