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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甲方: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菜鸟驿站区域服务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 ) ,乙方接受菜鸟驿站发展理念,成为菜鸟驿站服务商,负责区域内菜鸟驿站的拓展、运营、管理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主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双方新增约定1、 “主协议”附件一菜鸟驿站区域服务商管理制度中“2、细则”修改为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得分标准备注考核权重1、站点数拓展站点拓展数(净增数)净增站点数目标达成率=季度实际净增站点数/ 所辖区域目标净增站点数*100% X100% 25 分站点拓展数为站点净增站点数。(净增站点数 =考核周期季度末站点数- 季度初站点数)25% 80% X100% 15 分X80% 0 分站点留存数留存站点数目标达成率=季度实际站点数/ 所辖区域目标站点数 *100% X100% 25 分站点留存数为服务商所辖区域站点总数(留存站点数 =考核周期季度末实际站点数)90% X100% 15 分X90% 0 分2、站点收件单量单量目标达成率=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月月日均单量/ 所辖区域日均单量目标*100% X100% 25 分 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月分别为 3 月, 6 月,9 月,12 月25% 80% X100% 15 分X80% 0 分3、站点服务质量站点服务质量达标率=服务质量得分达标站点数/所辖区域总站点数*100% X70% 25 分 达标站点:当季度站点服务质量得分 70 分即为达标站点25% 50% X70% 15 分X50% 0 分4、投诉投诉成立率 =投诉成立量/ 所辖区域总单量*100% X0.05% 15 分 投诉成立量和总单量均为服务商所辖区域季度累计量15% 0.05%X0.08% 10 分X0.08% 0 分5、活动承接站点活动达成率 = 季度活动参与达标站点数/ 季X80% 10 分服务商所辖区域站点季度无活动得5 分10% 60% X5 分度活动参与站点数80% X60% 0 分服务商处罚机制标准:季度评分低于60 分,属于未达成考核指标,则:第一季度未达成考核指标,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警告和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连续 2 个季度未达成考核指标,菜鸟有权终止合作;备注:1、站点拓展数以及站点留存数仅考核一项,当服务商当季度站点拓展数目标为0 时,则考核站点留存数;否则考核站点拓展数;2、站点数:每个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日在线站点数,导入期以及临时关闭状态站点不纳入考核站点数;3、单量:含线上勾选及+线下改自提且完成提货包裹;4、以上考核规则解释权归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2、 “主协议” 附件一 菜鸟驿站区域服务商管理制度中“3、违约金扣除管理细则”修改为:一类违规:协议期间,如出现任一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全部协议,并扣除未发放给乙方的所有佣金;a)不正当经营;b)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c)恶意损害甲方品牌和形象,未经甲方许可直接或间接仿冒甲方产品;d)经营推广特定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腾讯、京东、当当、拍拍、亚马逊等,甲方有权随时更新特定公司列表)的产品或服务, 和/ 或经营推广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和/ 或经营推广与甲方产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e)弄虚作假:包含但不限于在承包区域外拓展菜鸟驿站业务、伪造站点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同一站点重复申请、站点申请的地址和站点实际地址不符)、刷单等虚假行为;f)教唆、指导、串通、组织站点获得不正当收益的行为;g)其他符合一类违规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二类违规:协议期间,乙方如出现任一下列情况,计入二类违规一次,累计第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第 2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第 3次及以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且累计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按照情节轻重,在累计三次违约金的基础上,再对乙方处以5000元违约金。a) 违约使用“菜鸟”及其关联公司品牌、“菜鸟驿站”等商业标识的行为;b)未经菜鸟驿站同意,以菜鸟驿站的名义在站点中推广商业活动,并引起投诉等行为;c) 违规使用菜鸟驿站授权代理商资格或扩大此授权范围或内容的行为;d) 诋毁“菜鸟”及其关联公司或言辞不当影响“菜鸟”及其关联公司声誉的行为;e ) 区域服务商在开拓和管理站点过程中由于服务态度,恶意骚扰等造成站点投诉,行为较重者(如媒体传播);f )基础点升级专业点时,未按照菜鸟要求进行站点升级;g)未按约定利用服务商身份向站点收取费用;h)其他符合二类违规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3、服务商激励政策3.1 基于甲乙双方达成业务合作,乙方在完成甲方相应拓展目标和运营标准下,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相应月度服务费以及季度激励。原补充协议中“一、双方新增约定”的“2、服务商激励政策”涉及到的拓展费(含新拓展、基础点升级专业点、站点留存)到2017 年 3 月 31 日全部终止,未在该时间之前获得拓展费的,后续不予结算。2017 年 1 月-3 月份具体费用和结算标准如下:类型费用标准评判标准结算标准月度服务费单一站点月日均包裹量:X100 单:无佣金100 单 X200 单: 200 元/ 月200 单 X300 单: 400 元/ 月X300 单:600 元/ 月1、站点需承接2 家及以上快递;此处接入快递公司定义:当月周期内单一快递公司在单一站点完成月日均包裹量 20 单;2、月日均包裹量100 单的站点纳入阶梯结算标准(含线上勾选 +线下改自提且完成提货包裹);每月日均计算方式为“站点当月总单量/ 当月自然日” ,新站点上线当月自然日为从站点冻结保证金之日起至当月最后一天止。1、月度服务费 =当月(自然月)服务商下辖的符合相应要求的站点数*相对应的激励标准; (当月站点数以最后一个自然日运营中状态的站点为准)2、当月(自然月)包裹佣金在下个自然月发放给乙方;季度激励三个月以内站点季度服务质量评分:X60 分:无佣金60 分X70 分: 500元/ 季度70 分X80 分: 600元/ 季度X80 分: 800 元/ 季度三个月以上站点季度服务质量1、站点需承接2 家及以上快递;此处接入快递公司定义:当月周期内单一快递公司在单一站点完成月日均包裹量 20 单;2、月日均包裹量100 单且满足相对应服务质量评分的站点纳入阶梯结算标准(含线上勾选+线下改自提且完成提货包裹) ;每月日均计算方式为“站点当月总单量/ 当月自然1、 季度激励 =当季度服务商下辖符合相应要求的站点数 *相对应的激励标准; (当季度站点数以最后一个自然月15 日运营中状态的站点为准)2、服务质量激励以季度评分:X70 分:无佣金70 分X80 分: 200元/ 季度X80 分: 300 元/ 季度日” ,新站点上线当月自然日为从站点冻结保证金之日起至当月最后一天止。3、三个月以内站点: 上线日期在2017 年 1 月 1 日3 月 15 日的站点;三个月以上站点:上线日期在2016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的站点;2017 年 3 月 16日及以后上线的站点不参与当季度考评。形式结算,费用在下一季度第一个自然月发放;3.2 对账和结算方式:3.2.1甲、乙双方每月采用月对账模式进行对账,即甲方于次月20 日前提供上月电子账单至乙方,乙方核实,甲乙双方需在当月25 日前完成对账。如甲方延迟提供账单,则双方对账完成时间相应顺延;对于月度服务费和季度激励,双方均同意以甲方系统统计和甲方的综合考评为准。3.2.2乙方在对账期间对于账单提出异议,甲方结算团队对于确认差异的账单会于5 个工作日完成处理。在对账期间没有异议的,乙方以邮件方式确认并在确认函上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章与发票一起寄送至甲方作为付款凭证。对账期间结束一个月内乙方若再提出异议,甲方将不保证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处理;对账期间结束一个月后,甲方将不再接受乙方发起的账单异议。3.2.3甲方对于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数据有异议时,乙方需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供取证,配合甲方解除异议。如乙方无法在3 个工作日内提供取证,以甲方判定为准,过期将不再追溯。鉴于甲方结算数据来源于第三方回传,乙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并不意味着甲方对已付款账单无异议,如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配合甲方解除异议,否则,甲方多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予以返还。乙方同意,上述所有账单如果双方发生争议经核查仍无法确定结果的,最终均以甲方系统或甲方确定的最终数据为准。3.3 开票:3.3.1甲方与乙方在对账无误并确认应付金额后,甲方向乙方发起开票通知,乙方于收到开票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真实,完整,准确的正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寄至甲方。甲方验证通过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如乙方延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完成时间相应顺延。3.3.2上述涉及费用和佣金甲方支付至乙方在本合同载明并在甲方系统内登记的企业支付宝账户,乙方保证支付宝账户的准确性,因账号问题导致的任何错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支付宝帐号为: 。二、其他1、本补充协议有效期自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2、本补充协议为主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以主协议约定为准。主协议终止或解除的,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3、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基于业务发展和变化,如在协议签订期内,合作的服务费模式发生变化、变更或调整等,双方另行签订新的补充协议,届时双方同意按照最新的补充协议条款进行结算和支付,本协议在最新补充协议生效后即行终止。(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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