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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镇居民医保新待遇石家庄:城镇居民医保新待遇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获悉,今年石家庄的城镇居民医保发生了 4 个变化,其中 包括新生儿待遇的变化、报销比例上限的提高、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 的改变、18 周岁以下居民及在校中小学生的缴费标准降低等等。变化一:变化一: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医保待遇按照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 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市常住户 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 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属于居民基本 医保保障对象。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 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但异地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人员 不属于居民基本医保保障对象。据悉,居民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 9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为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逾期不予办 理。“今年新生儿参保和享受待遇有了新变化。”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 科长石嵘介绍说,按照老规定,新生儿参保是从上户口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办 理参保和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现在考虑到很多孩子一出生可能就有一 些问题,因此,今年政策做了调整,新生儿可以先享受待遇,再缴纳费用。” 石嵘说,按照今年的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 3 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 起 3 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而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每年的 12 月 26 日到次年的 12 月 25 日。大 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缴费年度的 9 月 1 日到毕业年份 8 月 31 日;医疗保险 年度为每年的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结束高校生活后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 止,余月不退费。变化二:变化二:一年最多可报销费用一年最多可报销费用 2727 万元万元“今年,居民医保的支付限额也大幅提高了,加上大额医保,一年最多可 以报 27 万。”石嵘说,按年度计算,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的 限额为 12 万元。超过支付限额的医疗费,通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途径解决,按 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大额医保一年最 多可以报 15 万。按照细则,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 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900 元。 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居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由基本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基 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 80%;二级医 疗机构为 70%;三级医疗机构为 60%。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基本医保基 金支付比例挂钩。对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 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 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 10%。经批准转往外地医 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居民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基本医保基金限额支付,自然分娩及 门诊检查费 1000 元,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及门诊检查费 1500 元;剖宫 产及门诊检查费 2000 元。“对于很多大病的人来说,报销限额的提高,无疑是 最大的福音。”石嵘说,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基金的最高 支付限额要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因此,此次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 付限额由原来的 3.5 万元,提高到 12 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 8.5 万 元,提高到 15 万元。变化三:变化三:门诊支付限额升高到门诊支付限额升高到 800800 元元据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项目的医疗费用:住院;门诊诊治 普通病种、慢性病病种、急诊抢救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特 殊病病种;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门诊统筹是新增不久的内容,今年又进行 了调整,在校中小学生及 18 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 200 元降低到了 100 元,而所有人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每人 500 元提高到了每 年每人 800 元。”石嵘说,与此同时,今年的门诊定点除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也首度新增了部分二级医院。按照细则,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类别分别管理。普 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支付:在校中小学生及 18 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 居民起付标准为 100 元,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为 200 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为 50%,累计支付限额为每年每人 800 元;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基本医保基金 不予支付。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 200 元,200 元以 上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 50%,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限额累加, 病种数量、认定、年累计支付限额和就医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制 定。而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急诊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 照住院费支付办法执行。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特殊病病种包括门诊放化疗的恶 性肿瘤、门诊透析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的器官移植、门诊诊治的血友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住院费支付办法执行。此外,单眼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手术视为一次住院,经办 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实行限额管理,二级医疗机构每例 2000 元,三级医 疗机构每例 2100 元;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执行就医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标准。变化四:变化四:在校中小学生每年每人只交在校中小学生每年每人只交 5050 元元据悉,居民基本医保费由个人或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构成,其中每年 每人 10 元用于意外伤害保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变化,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及实施地区的调整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方案,报请 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年在校中小学生及 18 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的缴费标 准就降低了,由每年每人 50 元降到了每年每人 40 元,加上大额补充应缴纳的 10 元,每年每人共需缴纳 50 元。”石嵘说,因此,按照细则,新的缴费 标准为:在校中小学生及 18 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市区为每年每人 40 元; 县(市)、矿区为每年每人 30 元。同时,女 50 周岁、男 60 周岁以上居民,市区为每年每人 200 元;正定县、 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为每年每人 160 元;矿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 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 为每年每人 120 元;赞皇县为每年每人 80 元。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一级和 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个人不缴纳基本医保费,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而其他参保居民,市区为每年每人 250 元;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 集市为每年每人 210 元;矿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 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为每年每人 170 元。 赞皇县为每年每人 130 元。驻石高校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 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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