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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101目前,石油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布局很不合理,技术设备落后,经常发生混油跑油事故,油 品在装卸和储运过程中的蒸发损失严重,含油污水未经处理就向外排放而污染环境,且着火爆炸事故时有发 生。有些石油库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过大,占地过多。有的石油库片面追求大、洋、全,造成浪费。这 些问题必须在设计中引起重视,予以避免。由于各部门的具体情况不同,上述问题不能在条文中规定得很具 体,只能在总则中提出一些原则要求,设计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总则中提出的要求。102本条所指的石油库包括独立经营的石油库(如商业、转运、储备和军用等石油库)及工业、交 通、农林等部门的企业附属石油库(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油气田、长距离输油管线、发电厂、钢铁厂、 机械厂、飞机场、铁路机务段、农场和林场等单位的附属油库) 。一、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小型石油库都是企业附属石油库或县级以下的商业石油库。这些石油库容量 都很小,设备简单,业务单纯,操作不频繁,情况各异,要求不一。对这类小型石油库的设计不能和大型石 油库一样作统一规定。二、我国建的地下水封式石油库很小,且多未正式使用,成熟经验不多,制定规范的条件不足,暂不 列入本规范。三、我国虽已建造一批自然洞石油库,但是,油罐间距离都很小,也没有防火堤。对于油罐的消防、 洞体防漏和结构稳定性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还缺乏充分的数据和系统的经验总结,不具备编入规范的条 件。四、临时性石油库主要是指要工程建设过程中储存施工用油的石油库。这类石油库使用时间短,工程 结束后即予拆除。为了减少工程费用,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因地制宜地进行建设,不受本规范的限制。生产装置内的储油设施,系指布置在生产装置设计边界线范围内的储存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性油料 及燃料的油罐和容器等,这些设施与该装置的工艺过程有直接关系,有其特殊要求,本规范无法加以具体规 定,故不适用。103石油库设计包括的专业较多,涉及的面较广,本规范只能突出规定石油库特有的问题。对于其 它令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执行国家有关的专业标准规范。如土建设计有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建筑物的防火 设计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的采暖和通风设计应执行工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企业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应执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电气设计 应执行一系列的电工设计规范等等。此外,还有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 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 、 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 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等等,在石油库 设计中均应贯彻执行。本规范只提出这个原则,提请设计人员注意。104石油库设计应根据石油库容量大小采取不同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一般说来,石油库容量大, 作业量也大,出事故的机会就比较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其影响也比较严重,在设计标准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就应定得严格一些,反之亦然。根据建国以来石油库经营管理和操作经验,将石油库按其总容量划分为四级, 以资分别作出相应的规定,现将我国几个有关规范(或规定)和苏联1970年的石油和石油制品仓库设计标 准对石油库等级划分的界限列入表104。根据我国石油库的容量情况,大于或等于50000立方米的石油库划为一级,主要是根据国家计委1978年 234号文的附件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 第三项“库容50000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库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定。同时,根据调查,各部门比较大的石油 库如:长距离输油管道的首未站及分输站的石油库、大中型炼油厂的附属石油库、商业部石油一级站的石油 库、大型储备和大型转运石油库等,其容量大都在50000立方米以上。这类石油库的数量虽然较少,但油罐 容量较大,出了事故造成损失大,后果严重,故各方面的要求都应定得严格。容量为10000至50000立方米以下的石油库在我国比较多,例如:商业部石油二级站的石油库、一般储 备石油库、大型发电厂和大型钢铁厂的附属石油库等。这类石油库的油罐容量较大,作业量大,操作频繁,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大。所以各方面的要求也应定得严格一些,故列为二级石油库。容量小于10000立方米的石油库主要是商业县级石油库和小型附属石油库,这类石油库的油罐容量小, 业务比较简单,操作不甚频繁。发生事故的机会少,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较小,对相邻单位的影响和危害 也不大,故各方面的要求可以放松一些。在这类石油库中,容量为500至2500立方米以下的石油库规模更小, 单罐容量也小,且多为卧式油罐,业务量不大,操作简单。为了区别对待,小于10000至大于或等于2500立 方米的石油库划为三级,500立方米至2500立方米以下的石油库划为四级。105根据油品被引燃的难易程度,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 “炼 油篇”和“石油化工篇” ,以及交通部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与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等有关规范和 规定,将石油库储存的油品按其闭杯闪点划分为甲、乙、丙三类。一、原油、汽油等闪点在28以下的油品,最容易挥发,一遇明火就会燃烧或爆炸。在我们调查的17 起油罐火灾事故中,由这类品引起的占70;油泵房16起着火事故几乎全是这类油品。所以把闪点低于28 的油品划为最危险的甲类。二、喷气燃料、灯用煤油和-35号轻柴油等,较易引起着火或爆炸,如大连某厂一个车间的重大火灾事 故,就是由煤油罐引起的。该类油品的闪点高于28而低于60,故将这类油品划为乙类。三、闪点高于60的油品不容易挥发,也不容易起火。在独立经营的石油库中,这类油品储存温度不 高,没有发生过油罐火灾或爆炸事故。所以把闪点高于60的油品划为丙类。在一些炼油化工企业的附属石油库中,轻柴油、重柴油和部分重油的储存温度有时过高,也发生过几 起事故,如上海某厂的一个柴油罐和大连某厂的一个柴油罐都发生过火灾,这些油品的闪点都在60 以上, 120以下。而闪点高于120的润滑油和200号重油,很难起火,在我国还未听说过这类油品发生火灾事故。 因此又把丙类油品划分为丙 A 和丙 B 两类。现将几个有关规范(或规定)对油品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划分标准列于表105,供对照参考。106本条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原则,结合石油库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操作情 况而制定的。第二章 库址选择201过去一些石油库库址选择受 “靠山、分散、隐蔽”建设方针的影响,使储油区远离铁路或水 运码头,不但造成铁路(或码头)装卸油品设施与储油区相距几公里,使生产管理很困难,而且管线过长, 布置分散,基建费用增大,施工周期过长,不能早日发挥经济效益。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如远离专用 线接轨车站,必然会造成较大的浪费。如云南某石油库是先定库址,再考虑专用铁路线接轨站,由于建库时 车站距油库较远,为了急于投产,石油库专用铁路线在正线区间(两车站之间)接轨,后因铁路调车管理不 便,影响区间通过能力,又把两公里以外的火车站搬迁到石油库专用铁路线接轨处附近,石油库又承担了火 车站搬迁的建设费用。202很多石油库在选址时没考虑油品合理流向和产、运、销的关系,因而选定的石油库位置很不合 理、造成大量油品迂回运输。如承德石油建在市区的西面十多公里处,而该库的油品从东面来,油品通过市 区运到油库。再用汽车拉回到市内供应用户,往返多运几十公里。造成很大浪费。故提出个条规定,引起设 计人员注意。203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应靠近用油较集中的城镇建成区,这样既可为用油单位减少运 费,节约能源,同时也方便石油库职工的生活。但当前我国些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无论库容大小,大 都远离城镇,如杭州市某石油库距市区25公里,用户用汽车拉油,往返一次需耗油15公斤,长年如此,浪费 很大。对于石油库职工上厂班、小孩上学及家属就业都造成很多困难。204过去有些建在城市的工业企业。由于能源政策的变化,一部分市区内的发电厂或其它企业改烧 煤为烧油,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在企业内部任意扩大库容或新建石油库。如东北某些发电厂把位于工厂 中心的冷却水池或输煤的地下皮带道改为储油罐(储存原油或重油) ,因不注意防火,曾多次发生重大火灾, 不但损失严重,而且危及相邻企业与居住区的安全。为此,本条明确规定企业附属石油库应符合城镇或工业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206在地震基本烈度九度及以上的地区不得建造一、二级石油库,主要是考虑在这类地区建库如发 生强烈地震,一、二级石油库油罐破裂的可能性大,对于附近工矿企业的安全威胁大,经济损失严重。例如, 河北省唐山地区高各庄石油库有七个1000立方米的储油罐(属三级石油库) 。1976年7月地震时两个油罐破裂, 1000多吨汽油从防火堤流出、流到库内低洼处,幸好没有发生火灾。如果该石油库有两座大于5000立方米的 储油罐破裂,油品必然流到库外,将严重威胁周围工厂与交交通线的安全。209为了减少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和交通线在火灾事故时的相互影响,防止油品污染环 境,节约用地等,对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处的安全距离作了规定。现对表209说 明如下:1、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根据调查,上海市一些沿江石油库距居住区较近,据住在油罐50米范围内的 居民反映,油罐进油时从油罐排出油味很浓,附近空气污染严重,为此,卸油泵只能低排量向油罐进油。距 油罐50米以外的地方油气味就小一些。又如四川某厂的一座半地下4000立方米油罐发生火灾时,在50米以内 的单身宿舍全部烧毁。另外,油库与居民区距离近了,居民用火也对油库带来威胁。为此,本条按石油库等 级分别规定不应小于80、90和100米。但对三、四级石油库,当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 立方米时,安全距离可 缩小至60米。2、工矿企业: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距离,因各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千差万别,不可能分别规 定。如大连某石油库附近的麻袋仓库起火,麻袋被大风吹出近40米。又如贵州省都匀市某石油库附近生产队 的砖窑,距油罐仅60米,烧砖时火花四散对油库安全威胁很大。因此,规定工矿企业与三、四线石油库的油 罐区和装卸区的距离不得小于60米,市罐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时,三、四级石油库可按表中距离减少 25。又因一、二级石油库大罐较多故分别规定其安全距离为80米与70米。3、国家铁路线:石油库罐区和装卸区与国家铁路线的距离,参照铁道部有关工程技术规范:铁路线至 易燃液体储罐的距离,当油罐容量不超过100立方米时为40米;油罐容量为10110000立方米时为50米,油 罐容量100l5000立方米时为60米。上述间距只适用于铁路内部附属石油库,对不属于铁路部门的石油库,上述距离应适当加大一些。经 对几个省、市部门石油库的调查分析,认为三、四级石油库内单罐容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油罐较多,按上 述规定的距离增加约20,定为60米;二级石油库内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的油罐较多,定为70米;一级石油 库库容大,大容量的油罐较多,定为80米。4、工业企业铁路线:石油库内油罐区和装卸区距其它企业专用铁路线的距离可以小些,因为企业专用 路线上行驶的列车数量不多,行驶速度慢,机车上一般都有防火罩。另外有些石油库专用铁路线直接从其它 企业专用铁路线接轨,希望库外线路长度缩短些,并尽量减少反向曲线,以方便调车时驾驶员了望。据调查 认为,各级石油库距工业企业专用铁路线分别不应小于35、30及25米。5、公路:因为油罐和油车在作业时都散发油气,油罐区和装卸区都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公路上 可能有明火,为避免它们之间的互相影响,故规定它们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如北京某石油库铁路卸油栈桥 距库外道边仅10米,以前中间只有一道刺丝网围墙,墙外运石料的马车、拖拉机等在库外停留,冬天还在那 里烤火取暖,影响库内卸油作业的安全。后来把刺丝网围墙改为实心砖围墙。我们认为,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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