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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莆永高速公路永春至永定泉州段福建省莆永高速公路永春至永定泉州段福建省莆永高速公路永春至永定泉州段福建省莆永高速公路永春至永定泉州段福建省莆永高速公路永春至永定泉州段福建省莆永高速公路永春至永定泉州段路基土建工程路基土建工程路基土建工程路基土建工程路基土建工程路基土建工程 A1A1A1A1A1A1A9A9A9A9A9A9 标段施工招标项目专用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专用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专用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专用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专用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专用本附附 件件招招标标人:泉州市泉三高速公路投人:泉州市泉三高速公路投资资有限有限责责任公司任公司二二一一年十一月年十一月2目目 录录1.关于印关于印发发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设质量管理量管理纲纲要要 的通知的通知(闽闽交建交建 2005 20 号号) 3 2.关于印关于印发发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建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建设标设标准化管理准化管理实实施意施意见见的通知(的通知(闽闽交交 建建 2010 51 号)号) 16 3.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标准化管理指南(准化管理指南(桥桥梁、隧道、路基路面、工地梁、隧道、路基路面、工地 建建设设、 、边边坡生坡生态态恢复)(人民交通出版社)恢复)(人民交通出版社)23 4.关于印关于印发发福建省交通建福建省交通建设设市市场场信用考核管理信用考核管理办办法(修法(修订订稿)的通知稿)的通知 ( (闽闽交建交建 2009 224 号)号)24 5.关于印关于印发发 福建省高速公路福建省高速公路项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监理理单单位和人位和人员员考考 核核办办法法 的通知的通知 (闽闽高路工高路工 2008 161 号号) 39 6.关于开展施工关于开展施工单单位位专业专业分包、分包、劳务劳务分包分包队队伍及人伍及人员员信息登信息登记记的通的通 知(知(闽闽高路工高路工 2005 20 号)号)42 7.关于印关于印发发 福建省高速公路福建省高速公路项项目目农农民工工民工工资资支付管理支付管理暂暂行行规规定定 的的 通知通知 (闽闽高路工高路工 2005 66 号号) 45 8.关于印关于印发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试验室管理室管理办办法的通知(法的通知(闽闽交建交建 2008 184 号)号)48 9.关于印关于印发发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设计变更管理更管理办办法法 (试试行行)的通知的通知 (闽闽高路工高路工 2005 34 号号) 55 10.关于关于转发转发交通部交通部 公路工程公路工程设计变设计变更管理更管理办办法法 的通知的通知 (闽闽高路工高路工 2006 4 号号) 65 11.关关于于加加强强高高速速公公路路建建设设资资金金监监管管的的通通知知(闽闽高高路路财财 2005 82号号) 71 12.关于我省高速公路在建工程保关于我省高速公路在建工程保险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闽闽高路高路财财 2009 5 号)号)73 13.关于印关于印发发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材料采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材料采购购与供与供应应管理管理办办法法 (试试行行) 的通知的通知 (闽闽高路工高路工 2005 43 号号) 74 14.关于印关于印发发福建省交通建福建省交通建设项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目主要材料价差调调整指整指导导性意性意见见的通的通 知(知(闽闽交建交建 2008 132 号)号)78 15.关于印关于印发发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设管理系管理系统应统应用管理用管理办办法法(试试行行) 的的 通知通知 (闽闽高路工高路工 2007 19 号号) 833附件材料附件材料 (一)(一)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印发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的通知的通知( (闽闽交建交建 2005 20 号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各设区市高指,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科研所,省交通设计院,省交通监理公司: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高质量地完成我省规划的“三纵四横”高速公路剩余路段的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新规范、新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高指重新修订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现将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 二五年三月二日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为维护我省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我省规划的“三纵四横”高速公路剩余路段的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厅、省高指重新组织修订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 ,作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4中应严格贯彻执行。一、质量目标一、质量目标(一)质量控制总目标为:以“一流的材料、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工艺、一流的管理”四个一流为准则,创国内一流水平。所有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使用,外观质量上与生态景观协调统一。(二)交工验收阶段大于 90 分的单位工程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85%;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分大于 90 分。(三)竣工验收阶段1、合同段中单位工程的优良率不低于 85%;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等于 90 分,等级优良。2、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 90 分,等级优良。二、职责与分工二、职责与分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按照省政府明确的“四统三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质量、统一运营,分段筹资、分段建设、分段收益)的原则实施,即高速公路建设以设区市为主组建省市合作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全面履行建设管理职责;设区市政府设立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承担领导、协调本市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省高指作为省政府的专设机构,代表省交通厅行使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管理职责,履行“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一)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合理确定控制价;通过项目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申请施工许可,依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质量5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订立严密的合同条款,明确从业各方的工程质量责任和相应的违约处罚规定,严格合同管理;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作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二)勘察设计单位(下称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各专业的责任人;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含外业勘察、料场调查等)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设计文件应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的要求;设计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设计文件,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施工阶段派驻合格的设计代表,及时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三)施工单位(含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和其他有权部门对其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标准化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工地试验室,保证试验数据、原始记录等各种内业资料的真实可靠;不得违规分包,严禁转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应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做好事故处理;交(竣)工后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6档案资料。(四)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向工地现场及时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接受质监机构和其他有权部门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按规定频率开展独立平行试验,并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组织工程交工核验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五)科研、试验检测单位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提供的试验检测结果负责。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公正;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违反合同私自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或本合同下的有关各种技术、数据、资料。(六)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服务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的工程质量责任。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确保供货时间,做好售后服务;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机构仲裁;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质量标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省交通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省交通质监站受省交通厅委托代表政府对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质监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7督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监督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项目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中检;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必要时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裁决;质监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测。(八)省、市高指省高指在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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