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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撰写几点总结权利要求书撰写几点总结(zxzbl 整理)整理) 注:已经根据第二稿实施条例校正注:已经根据第二稿实施条例校正1、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五个主要步骤: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五个主要步骤:(1) 正确理解发明:在理解的基础上,找出其主要技术特征,分析技术 内容,确定发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主题和类型,并列出有关的技术 特征,弄清楚个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 (2) 掌握现有技术,确定最接近对比文件:检索和调研现有技术,确定 与本发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3) 客观分析对比: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进一步确定本发明所觉的 技术问题,列出本发明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须包括的必要技术特 征; (4) 确定保护客体:根据上述分析,确定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如结 构、方法等,不同的保护主题和类型,可以体现发明不同的保护方 面; (5) 归纳保护方案:对比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对应 具体实施方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2、撰写权利要求时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撰写权利要求时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1) 尽量撰写出一个保护范围较宽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不要局限于 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应该尽可能采取概括性描述来表达技术特征;(2) 为增加专利申请去读专利的可能性,和在批准专利后更有利于维护 专利权,应针对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与权利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1) 权利要求撰写的实质性要求权利要求撰写的实质性要求 法条: 法法 5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 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 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法法 25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 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 利权。法法 9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 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 最先申请的人。 法法 22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 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 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 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 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法法 26-4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 专利保护的范围。 条例条例 20-2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 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2) 权利要求撰写的形式要求权利要求撰写的形式要求 法条: 法法 31-1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条例条例 19-2、3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 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 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 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条例条例 20-1、3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 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 限定。 条例条例 21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 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 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 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 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 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条例条例 22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 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 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4、具体体要求如下:具体体要求如下:(1) 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2)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在合理的前提下具有较宽的保护范围,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申请人 的利益; 清楚、简明地限定其保护范围(法 26.4) ; 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条例 20.2) ; 相对于客户提供的对比文件 1 与对比文件 2 具有新颖性呵创造性 (法 22) ; 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3)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适当、合理; 与被应用的权利要求之间有清楚的逻辑关系; 当授权后面临不得不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能提供充分 的修改余地; 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权利要求书中涉及零部件时,应当在其后面标注说明书附图中给出 的该零件的标号。5、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基础上、客观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 确定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首先是将发明的所有技术特征与最洁净 的现有技术对比,找出“区别特征” ,判断这些“区别特征”能够解决什么 问题,该“区别特征”能够解决的问题,就是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这 个意义上说,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获得 更好技术效果的技术任务。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 3.2.1.1 节6、关于开放式和封闭式的解释:关于开放式和封闭式的解释:“开放式” 、 “封闭式”虽然是化学技术领域中常遇到的权利要求撰写 形式,但也属于权利要求撰写形式中常见的形式, “开放式”或“封闭式” 对确定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很重要,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包含” 、“包括” 、 “主要有组成”的表达方式,其解释为还可以含有该权利要求中 没有述及的结构组成部分或者方法步骤,封闭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由组 成”的表达方式,其一般解释为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 或方法步骤。7.如何撰写较宽的权利要求如何撰写较宽的权利要求(1)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不应该局限于申请人所提供的一种最佳实施方 案,否则会使保护范围窄,他人易于规避侵权;(2)为此,代理人应帮助申请人进行扩展,仔细分析申请人提供的具体 实施形态,确定哪些是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在这些技 术特征中是否有一部分可用类似的结构达到形同或相近的效果,挖掘其他可 能的结构,并用概括性描述来表述(即,使用上位概念) ,以撰写出保护范 围较宽的独立权利要求。当然,这种概括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8、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1) 确定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主要从利于保护的角度考虑;(2)如果存在多个可以保护的主题,要考虑单一性,即各个主题是否属于 同一发明构思;两者技术解决方案中尤其是反映其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征 部分是否包含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3)造成申请不具有单一性的原因:要求保护的主体之间在技术上不属于同一构思;因撰写原因而使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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