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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制度补充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 部分、电力线路部分) ,规范、统一工作票的使用和填写,提高工作票的质量和合格率,特 制订本规定。 1.2 工作票是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或生产区域内进行的检修、安装、维护等工作的书面 依据,也是明确安全职责,保证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 1.3 工作票的填写与使用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规定。 1.4 本规定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以及在变电站内从事 绿化等非电力生产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运行、检修、维护的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 行本规定。 1.5 本规定若与上级规程和要求相抵触,以上级要求为准。 1.6 本规定解释权属江苏省电力公司安监部。 2 种类和使用 2.1 工作票的种类: (1)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2)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3)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 (4)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6)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票; (7)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8)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2.2 其他 (1)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2)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3)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4) 工作任务单。 2.3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a)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表 2-1 规定的 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 停电的;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及以下 35 110 220 500 安全距离(m) 0.70 1.00 1.50 3.00 5.00(b)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 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 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 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d)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相关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 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e) 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其它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a)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 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b)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 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c)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 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d)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 用高压设备或不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e) 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大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表 2-1 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 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5)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6)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5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3)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2.6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3)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7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电力电缆上的停电工作。 2.8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电力电缆不停电工作。 2.9 填用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中表 2-1 规定的工 作。 2.10 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距离小于下表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及以下 35 110 220 500 安全距离(m) 0.70 1.00 1.50 3.00 5.002.1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变电站(发电厂)的事故应急抢修。 2.12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电力线路的事故应急抢修。 2.13 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 作。 (3)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的任何工作。 2.14 凡处理停、送电操作过程中的设备异常情况,可按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对待。事故应急 抢修工作原则上指隔离故障点,尽快恢复运行,并仅限于在 4 小时之内完成、中间无工作间 断的抢修工作。超过 4 小时的必须填用工作票。 2.15 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 工作票份数,工作负责人应将其中一份工作票交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经许可后工作。2.16 对箱式变、环网柜、分支箱的工作视作线路设备处理;对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小区 变)内的工作视作变电设备处理。 2.17 对于在电力电缆上的工作,凡需要多方许可的,应使用电力电缆工作票。 2.18 工作许可人如发现待办理的(待许可)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而工作票签发人 又不在现场,无法及时更改的情况下,允许在工作许可人填写栏内对安全措施加以补充完善, 并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后执行。此时,对工作票签发单位应统计为错票。 2.19 工作结束,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验收,验收时任何一方不得变动安全措施, 验收合格后做好有关记录和移交有关修试报告、资料、图纸等。当工作结束后,如地线未能 拆除,允许值班员和工作负责人先行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将其中一张工作票退给检修单位 (不填接地线已拆除) ,作为该项工作终结,检修人员可以离开现场。 2.20 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拆除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在拉开检修设备的 接地刀闸或拆除接地线后,应在本变电站收持的工作票上填写“已拆除 x#、x#接地线共 x 组”或“已拉开 x#、x#接地刀闸共 x 组” ,未拆除的接地线、接地刀闸汇报调度员后,并加 盖专用章,方告工作票终结。 2.21 如几份工作票共用一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该工作票中又没有拆除或操作记录,则应 注明:x x#、x x#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在 x x#工作票中继续使用,即可对该工作票进行终结。3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1 工作票原则上用微机填写,特殊情况下也可手工填写。工作票中所有手写内容应使用钢 笔或圆珠笔,字迹清楚。如有个别错字需要修改,应将错字用两条平行线划去,在旁边写上 正确的字(不得使用修正液) ,做到被改和改后的字迹清楚,不得将要改的字全部涂黑或擦 去。如果补充漏字,在补漏处用“”符号,并在下面添加补漏的字。 3.2 变电站(发电厂)工作票下列五项不得涂改: (1)工作地点; (2)设备名称编号; (3)接地线装设地点、编号; (4)计划工作时间、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延期时间、工作终结时间; (5)操作“动词” 。操作动词主要是指能够改变设备状态的动作行为。 3.3 电力线路工作票中下列五项不得涂改: (1)工作地段; (2)线路或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称号、色标; (3)接地线装设地点、编号;(4)计划工作时间、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延期时间、工作终结时间; (5)操作“动词” 。 3.4 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3.5 非本企业的施工、检修单位单独在发电厂、变电站及运行电力线路、电缆上进行工作的 工作,必须使用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监护手续。工作票必须实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 施工、检修单位双签发,检修、施工单位为签发人,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为会签人。 施工、检修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预先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审核确认。施工、检修单位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负责。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运行管理单位需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负责。 3.6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同样执行工作票、工作许可和验电接 地制度,并与用户(用监)实行双签发。 3.7 若一张停电的线路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则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止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 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3.8 在同一时间内,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不得重复出现在不同的工作票上。 3.9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必须是在该工作票许可之后,如在工作票许可之前需变更工作负责人, 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3.10 填写工作票时,所有栏目不得空白,若没有内容应填“无” 。 4 工作票检查、评价及管理 4.1 当发现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或威胁安全的现象时,发现人 要立即向有关人员提出,并制止,以确保工作安全。 4.2 对已终结的工作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4.3 各班组每周对工作票进行综合评议。凡是不符合上级规定和本规定而又降低安全标准者 应统计为错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应统计为错票: 1) 票面内容不完整。如:编号、时间、签名不全。2) 票面时间、动词、人员签名、设备编号等错误或有涂改。3) 缺项、漏字、错项、错字或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符。4) 时间顺序不正确。 5) 已执行或作废的票面未及时盖章。 4.4 工区每月对工作票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报安监部、生技部。 4.5 有关职能部室应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工作票执行情况。 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月合格率 100%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 其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不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没 有回收票数+该月应开而未开票数。 4.6 作废的工作票不纳入合格率统计。 4.7 已执行的工作票和应急抢修单至少应保存一年。5 附录: 5.1 工作票和应急抢修单填写规范 5.2 工作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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