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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护卫管理一、安全护卫管理1-0011-001 护卫员管理规定护卫员管理规定护卫员管理规定1.目的 为规范护卫员的行为及日常工作要领,为物业区域提供优良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个岗位的护卫员。 3.管理规定 3.1 护卫员的权限 护卫员在小区的护卫中,主要是负责担负维护小区生活和交通秩序,尽自己的一切能 力为业主服务。权限是: 3.1.1 对实施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有权抓获并 扭送到公安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的权力。 3.1.2 对发生在小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 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查现场的权力。 3.1.3 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域。 3.1.4 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及携带、装载车辆的物资、物品,按公司规定进行 验证、检查。 3.1.5 护卫员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检查。在护卫服务过程中如遇违法犯罪 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果断采取正当自身防卫和防护措施,防止人身伤害。 3.1.6 巡护员加强法制宣传,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 全因素,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和整改。 3.1.7 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或自治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 行盘查、监视。并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3.1.8 对正在实施破坏,违反小区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和制止,可根据 其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并报领导处理。 3.1.9 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3.1.10 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可以监视、检举,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3.1.11 对于损坏和破坏公物的责任人,有权责令其照价赔偿,并及时报告领导,无权 扣押证件、物品或罚款的权力。 3.2 护卫员的纪律 3.2.1 护卫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国颁布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 章制度。 3.2.2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护卫中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及行为作斗争。 3.2.3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3.2.4 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误岗。 3.2.5 严格按规定着装,仪容整洁、语言亲切、微笑服务、文明礼貌。 3.2.6 严禁干一些与护卫无关的事情,禁止向外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应尽量 缩短时间。严禁因接听电话而影响护卫工作。 3.2.7 护卫时严禁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报等。严禁听收 音机、打瞌睡,做一些与护卫无关的事。3.2.8 严禁在岗位上会友聊天,未当班人员不得在岗位逗留,接待业主/住户时要按礼 仪礼节规范接待,不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3.2.9 不赌博、不徇私舞弊、不贪污受贿、不包庇坏人。 3.2.10 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带人留宿,亲友来访需要留宿时,须逐级报批,严禁让公司 辞退、离职人员进入小区和在生活区逗留。 3.2.11 爱护公司的一草一木,熟练掌握和使用护卫的各种器材和装备,不丢失、损坏、 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离职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对因责任心不强导致的器材、设备、设 施造成的破坏要照价赔偿。 3.2.12 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严格按权限批假,逐级负责,履行责任。 3.3 护卫员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3.3.1 原则: 护卫人员是维护小区内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主要力量,在小区护卫中对外服务会遇到和 碰到各种事情。护卫员是与业主联系的纽带,是公司服务的窗口,因此要求全体护卫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服务准则、礼仪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认真、高效的处理好 各种问题。 处理问题应遵循的原则:依法办事,照章办事,不徇私情,认真负责,及时有效,礼 貌待人,以理服人。 3.3.2 方法: 不同性质的问题,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业主(住户)之间一般性质的违规、纠纷等,应通过说服教育、分清是非、耐 心劝导、团结友爱的方式进行劝说引导,防止事态恶化和发展。 对一时解决不了而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隔离分开,采取“可散不可聚、 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处理原则,尽力劝开,耐心调解,把问题引向 缓解,防止矛盾激化。 在处理上,坚持说服教育的原则。协助单位及家属进行教育,需要给与治安处罚 的,交公安机关处理;违反和损坏公司设施、设备的交管理处、办公室处理。 对于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制止中要预防自身受到伤 害,在控制局面的情况下迅速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3.4 护卫员着装管理规定 3.4.1 所有护卫人员在护卫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制作的颜色、式样、饰物(佩件)统 一的制式服装执勤。 3.4.2 严禁护卫制服与其他服装混穿。严禁将制服外借,强劳动和非执勤时,应换穿 其他服装,制服平时不穿时应洗净,平整存放在柜内。 3.4.3 因其他原因导致制服损坏和丢失的应及时补修,不准穿不整洁的制服及损坏的 制服执勤护卫。 3.4.4 戴帽时应端正地戴在头上,帽沿与眼眉相距 2 厘米,帽徽固定在帽子前立面硬 板的中央位置。 3.4.5 穿衣时应系好钮扣,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或衣袖,领口及袖口处不得外露 个人衣饰,制服外不得系挂各种纪念物品及装饰物。 3.4.6 衣袋内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严格按季节统一换装,佩戴领带。 3.4.7 精神带(礼仪带):线带从穗带头上线圈内穿过成一圆圈挂在左肩上,要压在 肩章下,并将线扣扣在钮扣上,前面挂在上衣第一粒钮扣上,四条线在左胸前均匀分布。 3.4.8 武装带:紧扎腰间第三衣扣中央,以手不能轻松插入为标准,吊带环前面放在 腰带卡子的左侧,吊带从右肩跨过,后面吊带放在腰中央偏右处。挂物环不挂物时,紧靠前面卡子的右侧放好。 3.4.9 穿大衣时要扣好钮扣,外扎武装带, (按 3.4.8 要求)不得敞开或披在肩上。 3.4.10 护卫时只准穿黑色、棕色两种皮鞋,严禁穿其他样式和颜色的鞋执勤,不得光 脚或其他花哨的袜子,只准穿白色和深色袜子。 3.4.11 按公司规定佩带统一制作的胸卡,佩带时胸卡置于左侧兜盖上方。胸卡右边沿 与左兜右边沿对齐,胸卡下沿与兜盖上线平齐。 3.4.12 着装时要熨平整,保持挺直、舒展,不得穿有褶皱的服装上岗。 3.4.13 制服不得随意改动,严禁穿制服离开管理区域,丢失、损坏按规定赔偿。 3.5 护卫员仪容仪表规定 护卫员上岗护卫时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气质,为规范每个护卫员的言行举止,特作如 下规定: 3.5.1 举止言谈要文明、端庄、大方。 3.5.2 护卫时要穿统一制服,佩带工作牌,服装整齐洁净。 3.5.3 护卫时不准披衣、敞怀、挽袖、歪戴帽、赤脚或穿凉鞋拖鞋。 3.5.4 毛发整洁,毛发不得遮盖眼眉,脑后发不得触及衣领,胡须长不得超过 1 毫米, 鼻毛不得长出鼻孔,指甲不得超出指头 1 毫米,不准染指甲和染发。 3.5.5 平时及在护卫执勤时,精神要振作,姿态要端正,抬头挺胸,不弯腰驼背,东 倒西歪,前倾后仰,不得伸懒腰、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不准吸烟、 吃零食、勾肩搭背。 3.5.6 不准佩戴公司以外的食物和其他纪念品。 3.5.7 护卫时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3.5.8 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5.9 不得在众人面前照镜子、整理服饰。 3.5.10 不准在腋下夹带任何物品。 3.5.11 不准抓头、瘙痒、掏耳、挖鼻孔、敲击桌椅,玩弄其他物品,做一些不雅观的 动作。 3.5.12 与业主(客人)交谈应严格注意自己的举止和形象,不得骑在自行车上或是一 条腿支地与业主交谈,与业主谈话时应精力充沛、认真听业主询问的问题。 3.5.13 不明白的事情应及时报告,做好记录。 3.5.14 护卫时应先敬礼,用文明用语与业主对话。 3.6 护卫员职业道德规范 3.6.1 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护卫员担负着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业主(住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责任。因此,护卫员必须树立起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把搞好本职工作与实现社会安 全的大目标联系起来,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情地投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 业,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护卫任务。 3.6.2 遵纪守法,勇于护法 护卫员必须模范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确保业主(住户)的安全,通过提供优 质的安全服务,赢得业主(住户)的信任和社会认可。 3.6.3 不计得失,勇于奉献 护卫员是公司和业主(住户)正当利益的忠诚卫士,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 当将公司和业主(住户)的正当利益摆在第一位,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和业主(住户)的生 命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一切,甚至献出生命。 3.6.4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爱人民,关心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文明执 勤、礼貌待人是护卫人员精神风貌的具体表现,也是贯彻“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企业 宗旨的具体体现。 3.6.5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安全服务与业主(住户)有着广泛的联系。有些人为谋取私利,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护 卫员进行收买拉拢,为其实施违章违法行为打开方便之门。因此,护卫员必须廉洁自律, 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以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业主(住户)的任何礼品礼金,不给违法 违纪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3.7 护卫员请销假管理规定 3.7.1 为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中请假及处罚规定,结合护卫员工作实际,规 范护卫员一日生活及护卫工作中的行为,养成和培养护卫人员良好的请销假习惯,严格自 觉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和工作纪律,达到有令就行、有禁就止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如下:3.7.2 非休班时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急事必须逐级请示报批。 3.7.3 无论什么原因请假,个人都要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报告,请假报告按请假人请 假事由、请假去向、请假所需时间、联系方式等先后顺序填写,所有请假都要登记备案, 作为考评浮动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3.7.4 在不影响正常值班和护卫员在位率时,正常休班不离开居住区,由班长报中队 长批准登记备案,并报主管划考勤,非正常休班半日以内(含半日) ,逐级报部门主管批准, 半日以上由部门报公司办公室和主管批准。 3.7.5 因事请假,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请销假时间,无故超假者按违纪、 违规处理,记录存档,按物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 3.7.6 请假外出办事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要提前 30 分钟电话请示报告,未经批 准续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按违纪、违规处理,并按规定和考评细则罚款。 3.7.7 请假外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酗酒,严格 遵守当地政府制定的公民道德公约,遵守公司员工章程。严禁做有损于公司的形象的任何 事情。 3.7.8 休班和因事请假,行前要将警具、钥匙、各种经手的报表、资料、未处理完的 重要事项等交接清楚,如因个人原因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由当事人负全责。并根据影响大 小而给予处罚。 3.8 护卫员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3.8.1 如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其为甲类过失 工作态度不认真的(如值班时看报、吃零食、听音乐、喧哗、离岗等) 。 值班时制服衣着不整的。 个人衣着打扮、外观形象、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迟到、早退在 10 分钟以内的。 在本物业范围内粗言秽语的。 做出任何有损公共卫生的事,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 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定的。 私配衣柜钥匙或私自改装其它锁的。 下班后无特殊原因在本岗位范围内逗留的。 上班时间不带工作牌的。 未经许可截留、撕毁公司(管理处)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的。擅自留宿公司的外来人员于员工宿舍的。 培训无故迟到或不参加的。 违反公司其他规定的。 3.8.2 以下视其为乙类过失: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 10 分钟的。 值班时打瞌睡的。 旷工一天的。 对上级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合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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