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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业务培训提纲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业务培训提纲基础知识篇.2 内贸篇.5 生猪屠宰.5 酒类流通.15 特许经营.22 家电下乡.29 零售商促销.41 零供交易.43 拍卖.47 典当.53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57 报废汽车回收.62 二手车管理.67 原油市场管理.70 成品油市场管理.75 外资、外贸篇 .82 对外贸易.82 技术进出口.85 反倾销.90 反补贴.99 反垄断.108 国际合作篇.113 对外劳动合作.113 对外承包工程.1172基础知识篇基础知识篇1.1. 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成立的背景是什么?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成立的背景是什么?2006 年,商务部支持地方建立了 50 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了全国统一的 12312 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维护商贸流通秩序的需要,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商秩发2008503 号) ,决定利用现有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资源,延伸网络,扩展功能,形成商务领域12312 举报投诉服务体系,作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支撑。2.2. 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总体布局是怎样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总体布局是怎样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主要设在省级、地级以上城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自治州等) ,以中央技术支撑系统为依托,形成全国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3.3. 省级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哪些工作?省级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哪些工作?(一)做好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工作。(二)指导地级以上城市 12312 中心处理跨地区的举报投诉。 (三)统计、分析、上报全省(区)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并将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到“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www.creditsys.gov.cn) ,向社会提供商务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四)维护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地方子站运行。 (五)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3(六)商务部门职责内适合 12312 中心承担的其他工作。4.4. 市级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哪些工作?市级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哪些工作?(一)接收社会公众对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供交易、报废汽车回收、家电下乡、技术进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内外贸、外经领域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等行为)等方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 (二)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 (三)采集、上报危害商务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国内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四)统计、上报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5.5. 要保证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各地商务举报投诉服要保证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各地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要建立哪些机制?务中心要建立哪些机制?(一)建立举报投诉信息分流机制,确保 12312 中心接收举报投诉、采集相关信息后,按管辖区域和职能分工及时转交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处(科)室或商务执法机构处理。 (二)建立协作办理机制,加强商务部门相关处(科)室、商务执法机构及 12312 中心间的协作配合,帮助 12312 中心解答有关咨询,及时办理举报投诉案件,反馈执法数据。 (三)建立区域间及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保障跨区域、跨部门举报投诉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办理。6.6. 什么是商务行政执法?其重要意义是什么?什么是商务行政执法?其重要意义是什么?4商务行政执法是指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整改或停产停业,取消资质等处罚的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设和谐商务,为民商务的重要内容。7.7. 目前,商务部负责主管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多少件?目前,商务部负责主管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多少件?由商务部负责主管执行的法律共 7 件,行政法规 30 件。内贸领域法律和行政法规 6 件,外贸领域 14 件,外资领域 15 件,反垄断领域 2 件。其中涉及具体执行法律措施的有 3 件法律(内贸 1 件,外贸 1 件,外资 1 件) ,19 件行政法规(内贸 5 件,外贸 8 件,外资 5 件,反垄断 1 件) 。5内贸篇内贸篇生猪屠宰生猪屠宰1.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何时颁布、修订和施行?何时颁布、修订和施行?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38 号发布,2007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201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2. 条例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既是生猪生产大国,也是生猪产品消费大国,多数地区群众的日常肉食消费以猪肉为主。因此,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原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 “放心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生猪屠宰环节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私屠滥宰活动屡禁不止;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以及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现象时有发生;销售、使用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行为不够规范,甚至成为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的窝点。这些问题,既有执法不严的原因,也有原条例的一些规定不够完善的原因。因此,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问题,需要在进一步加强执法的同时,对条例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修改、完善有6关制度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3.3. 修订后的修订后的条例条例对生猪定点屠宰进行了哪些完善?对生猪定点屠宰进行了哪些完善?实践证明,生猪定点屠宰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修订后的条例继续维持了这一制度,同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四个方面对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度。为了把规划责任落到实处,条例明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同时,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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