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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凡尔赛条约签定9 0 周年对与凡尔赛条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思考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熊伟民也许,读者会倾向于同意西奥多格林的论断:“2 0 世纪没有其他的文献比凡尔赛条约引起更多和更持久的争论了”。 的确,凡尔赛条约出台虽然己近9 0 年。研究它的论著也可谓汗牛充栋,但笔者在平常的教学和科研中感到,过去的许多叙事和论断包括些似乎已经成了定论的问题,值得我们去重新思考,做出新的评论。下面所讨论的,是笔者近年来对与凡尔赛条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一些反省和批评。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凡尔赛条约一出笼,就受到了各方的猛烈抨击。认为条约对德国不公( 非正义) ,惩罚过分严厉。由这样的条约所确定的秩序,是一个不受拥护的和平。一个国家,只有当它无力反抗时,才会接受这种安排,一旦有了适当的机会,它就会起来反抗。革命导师列宁和英国年轻的经济学家凯恩斯的评论,是我们大家最熟悉的,也许,还是所有批评中最为严厉并且影响最人的。这里,我们首先面对并且需要讨论的,是关于条约的“公正性”或“正义性”的问题。“正义”的事情事实上很麻烦。当然,“正义”是一面非常有吸引力的旗帜,千百年来,无数的人们为它倾倒、折腰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实现公平和正义,始终是人类追求的一个理想,即使是政治骗子、独裁者亦或赤裸裸的侵略者,也常常假手于它。但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到当代的罗尔斯,思想家和哲学家希望能够给它一个完整的经受得住学理追问的论证,结果却令人失望。对于什么是正义、国之正义能否成为国际之正义等问题,大家仍然争论不休,更不用说将正义的理念付之于社会实践的艰难了。2 0 0 2 年暑假,笔者受邀参加世界现代史研究会西北分会在新疆大学召开的相关学术讨论会议,带去一篇小文初步涉及到了本文讨论的个别问题。 露西奥多P 格林编:威尔逊在凡尔赛( 引言) ( T h e o d o r e P G r e e n e e d ,W i l l s o na t V e r s a i l l e s ) ,波 斯顿D C 希斯公司1 9 6 6 年版。 o1 9 2 0 年2 月,凯恩斯的和平的经济后果一书,开始在美国的一家杂志连载。在该著作中,凯恩斯指 出,凡尔赛条约“是一个残忍的胜利者在文明史上所干出的最凶暴的行为之一”。接着,他以一个经济学 家的职业眼光和洞察力,对条约给德国、欧洲、甚至整个世界将要带来的经济后果,作了比较全面的讨论 和分析。他得出的结论是非常可怕的,认为条约的执行将给德国和欧洲的经济以毁灭性的打击。但事实证 明凯思斯的预测是不恰当的,他对条约将要产生的经济后果,傲了过分悲观的估计。关与这一点,本文 还将会在后面论述。参见齐世荣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现代部分第1 分册,商务印书馆1 9 8 0 年版, 第3 9 页。1 9 2 0 年7 月下旬到8 月上旬召开的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做了关于国际形势和共 产国际基本任务的报告,在对国际形势的分析中,列宁严厉批评了战后建立起来的凡尔赛体系和战胜国对 战败图的处理方式。他对凯恩斯的著作大加赞赏,认为凯恩斯在著作中作出的结论,“比任何共产党人革命 家的结论更有说服力,更引入注目,令人深思”。参见列宁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 9 7 2 年版,第3 1 8页。 o “正义”问题论述的困难,除了这一概念本身所涵盖的内容太宽泛之外,还在于论述者各自立场和出发点 的差异,自由主义者、保守主义者、社会民主主义者、帝国主义者、社会主义者、民族主义者,各有自己与战争相关的正义问题,自然要具体和简单得多。它涉及的仅仅是人类交往中一种极端行为形式的伦理判断。但一般论者所关注的,往往只是涉及到对卷入战争的合理性的考察,即对卷入战争所需要的一些能够证明其正当性的理自的追问,如果缺少证明其行为正当性的理由,所卷入的战争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非正义的。我们在这里将其称为“战争正义”或“正义战争”问题,也是潜在的交战方选择战争还是选择和平的基本价值判断问题。除了从“战争正义”层面进行考察外,我们还有必要从战争进行过程和战后处理战胜国与战败国关系的层面对正义的问题进行追问。考察战争进行过程中的正义问题一即“战争中的正义”问题,涉及的是在战争进行的过程中,交战的各方应该遵守的战争规则,即战争伦理和战争法规,也就是交战的各方用什么样的方式、手段和武器与对手作战的问题。处理战胜国与战败国的关系过程中涉及的正义问题,我们将其称为“战后正义”,它关注战胜国对待战败国的伦理原则,战胜的一方对待战败的一方是否理性、宽容、公正,是否为保证交战国之间在战争结束以后的持久和平确立了一个基本框架。战胜一方所采取的态度和立场,往往会直接受到对“战争正义”和“战争中的正义”的判断和认识的影响。论述“战争正义”的历史文献很多。在西方,对于基督教徒卷入什么样的战争才具有合理性的问题,可以直接追寻到奥古斯丁那里。公元4 世纪初,君士坦丁大帝皈依基督教是一个转折点。之前,基督教徒在帝国境内是受到迫害的弱势群体,早期的基督教徒,其基本倾向是和平主义和反暴力的,并因此有许多人因为拒绝在罗马军团中服役而成为殉道者。但君士坦丁大帝皈依基督教并逐步使基督教成为帝国的统治思想之后,教会的地位提升了。于是,转而与帝国统治者积极合作,支持帝国所进行的对外扩张和征服异教徒的战争。为了使基督教徒在思想上完成由反对帝国的暴力和战争到支持帝国的暴力和战争的认知转变,这就需要由教会给予某种合理化的解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正义战争的理论便应运而生。奥古斯丁首先成了这一理论的阐述者。奥古斯丁的理论虽然还比较粗糙,但它是以后西方理论家们不断诠释和完善“正义战争”理论的起点。关于正义问题的立场;而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介入正义问题论述的领域又各不相同;“程序的 正义”与“实质性的正义”则显示出正义追求目标上的差别。多种立场和不同研究路径对正义问题的介入, 必然会导致在学理上对正义问题的不同诠释。 奥古斯丁认为,如果不诉诸于战争将会导致更恶劣的情况出现的话,那么,在这种条件下所从事的战争, 就应该被证明是正义的战争。但基督教徒无论如何不能简单地使战争成为国家使用武力的工具,或在战争过程中成为那样的工具。参见彼得卡沃考利斯:为了和平的时刻( P e t e r C a l v o c o r e s s i , A T i m e f o r P e a c e ) 伦敦,哈金森世纪有限公司1 9 8 7 年版,第l 她1 9 页。奥古斯丁以后,西方的政治著作、国际关系理论著 作等都会要论述到正义战争的问题。英国的威廉葛德文( W i l l i a mG o d w i m ) 的政治正义论( 商务印书 馆1 9 8 2 年版) 、美国的约翰罗尔斯( J o h nR a w l s ) 的正义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 9 8 8 年版) 都辟了专 门的章节来阐述战争正义的内涵。但对正义战争阐述得比较清楚和有条理的是美国的大卫P 巴拉什( D a v i d P B a r a s h ) 和查尔斯P 韦伯尔( C h a r l e sP W e b e l ) 。他们在和平与冲突研究一书中。将战争正义理论概括和总结为:l 、最后途径:不可仓促开战或者仅凭不合时宜的热情进行战争,相反,只有尝试过一 切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才可进行战争。2 、合法权威:开战决定不能由心存不满的个人或自己任命的团体做出,它必须来自于合法建屯的国家政权。3 、正确意图与正当缘由:意在侵略或报复的战争为不合理。 战争必须符合“上帝之爱”的准则,并且是为了正当防卫。4 、获胜机会:徒劳的反抗是错误的,只有在有 望取得有利结果的情况下,基督徒才能称一场战争为正当。5 、以和平为目标:能够预见战争结柬之后将出 现和平的局面,而且这一局面将好于不进行战争、任由形势发展的结果。参见大卫P 巴拉什、查尔斯P 韦伯尔著:和平与冲突研究( P e a c ea n dC o n f l i c tS t u d i e s ) 加里福尼亚,塞奇出版公司2 0 0 2 年版,第4 l “_ 4 1 7 页。也可参见由刘成等翻译的该著作的中文版本: :积极和平和平与冲突研究,南京,南京出版社2 0 0 78 3 0对于“战争中的正义”的关注,首先直接指向某种“仪典”式的程序,它要求交哉的各方遵守一些大家认可的规则。战争虽然是杀人的勾当,但被赋予了某种看上去非常神圣、甚至虚伪的性质。公元前6 3 9 年宋襄公在宋楚泓水之战中的“迂腐”、山英、法在丰努特交战时的相互“谦让”,是这种仪式的表演。其次是交战过程中所谓的“差别对待原则”问题,亦即“平民豁免”的原则问题,它要求平民不得成为战争中军事进攻的直接和有意的目标,以尽量减少战争中不必要的平民和财产的损失。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战争中的正义问题处在不断的演进之中。近现代之前,主要是在伦理的层面对战争过程中的手段和方式进行限制和约束,之后,随着国际社会的形成,这种模糊的伦理约束逐步向着具有严格规范性质和约束力的国际法发展。这些法规对战争中武器的使用、平民的保护和战俘的待遇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与“战争正义”和“战争中的正义”的不确定的伦理概念相比,战争法规具有比较容易确认、操作和验证的刚性特点,虽然在落实中对于那些违反战争法规的交战方进行惩罚事实上是很难做到的。关于“战后正义”问题,泛而言之,它属于从战争向和平转变的范畴。但根据笔者所阅读到的材料来看,其情形颇为奇怪,理论家们很少对此从学理上进行认真、全面的探讨和考察。嘞他们往往只是从“严惩”还是“宽容”的角度来向战争中的胜利者提出忠告,提醒他们不要过分的压榨失败者,或者是警告他们对战争中的失败者不要宽容。 但近年来,形势年版,第4 1 8 页。 发生在公元前6 3 9 年的宋楚泓水之战,是中国古代一个很典型的战例。我们大可以批评宋襄公的迂腐、 虚妄、甚至可以骂他为蠢猪,但他的行为,确实是在遵守“不鼓不成列”的战争礼法。参见武汉部队司令 部军事资料研究纽编:中国古代战争一百例,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 9 7 9 年版,第l 仁1 6 页。谢祥皓 著:中国兵学( 先秦卷)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 9 9 8 年版,第7 2 7 4 页。 G 中世纪的时候,英、法两国有次在丰努特交战,双方士兵“都曾彬彬有礼地相互邀请对方首先开火” 参见( 瑞士) A H 约米尼:战争艺术概论,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 9 8 8 年版,第5 3 页。 露由工铁崖等编、解放军出版社1 9 8 8 年;l j 版的战争法文献集,包括了从1 8 5 6 年巴黎海上战争若干原则 的宣言到1 9 8 1 年为止的重要战争法规。其中,还包括一些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或政府关于中国签署或承认某 些战争法规的声明和公告。朱文奇主编、商务印书馆2 0 0 4 年出版的国际人道法文献,翻译自红十字国际评论2 0 0 1 一- 2 0 0 2 年卷上发表的文章和刊载的文献,这两本书可作为此问题有意义的参考。 无论是罗尔斯的正义论,还是葛德文的政治正义论都没有涉及战后正义的问题。巴拉什和韦伯 尔的和平与冲突研究,应该算是比较专门地涉足到了战争问题的理论著作了,在内容的安排上,有两个 小的条目分论战争的正义性和战争中的正义性,但没有安排第三个条目来介绍他人在战争后正义方面的论 述( 如果有的话) ,或者纯粹由他们自己来论述这一问题。詹姆斯多尔蒂和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 J a m e sE D o u g h e r t y , R o b e r tL P f a l t z g r a f f , J r ) 在他们那享有很高声誉的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 C o n t e n d i n gT h e o r i e so f I n t e r n a t i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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