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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S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奖罚制度2第一章 安全质量管理1、采掘工作面没有设计或未经“三项评价” 而私自生产的,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1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罚款3000元,队长罚款300元。2、 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未进行消突评价而私自生产的;罚款5000元。 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2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对施工区队罚款3000元,队长罚款300元。3、 采煤工作面未经集团公司验收而开帮生产的,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1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罚款2000元,队长罚款 200元。本条建议增减:经集团公司同意试生产的除外。4、采掘工作面无 作业规程 、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开拓掘进巷道无开口通知单擅自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0 元,队长罚款 200 元。35、未按规定程序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或重点监控隐患未按规定限期整改落实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 元,队长罚款 100 元。6、未进行安全确认的而施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 元,队长罚款 100 元。7、不具备安全确认条件就组织安全确认的,对牵头部门罚款 300 元,技术员罚款 50 元。本条建议增加对施工区队罚款。8、现场安全确认的问题没有处理而私自施工的,对施工区队罚款 500 元,队长罚款 50 元。9、评价未贯彻学习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 元。10、业务部门未建立“三评价、一评定”台帐的每次罚款 200元,技术员罚款 50 元。11、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本条建议修改为: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进行整改4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对队长罚款 2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12、日常隐患没有建立隐患台帐的每项罚款 200 元,主管技术人员罚款 50 元。13、抽放泵站抽放系统未按规定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罚款 300 元,科长罚款 50 元。14、钻孔记录数据不详、涂改、意见签写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的罚款 200 元,责任人罚款 50 元。15、图纸、资料等出现问题(造成集团公司检查级以上检查罚款的)的每条罚款 100 元,有较大或低级问题的(造成集团公司检查级以上检查罚款的) ,罚款 200-500 元,同时对科长罚款 500 元。16、打钻没有使用持捕尘器罚款 200 元。本条建议修改为:打区域探测、本煤层钻孔没有使用铺尘器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对跟班队长罚款 10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400 元,对队长罚款 100 元。没按使用规定使用扑尘器的、使用弄虚作假的视为未使用。 (通风科)517、现场检查发现隐患要求现场处理而当班负责人未进行落实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 200 元。较大隐患加倍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 三违” 帮教。18、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没有建立台帐的,各区队未按期处理落实隐患问题时,对责任单位一处问题罚款 500 元。拒不整改的区队罚款 1000 元, 对队长、支书各罚款 200 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19、矿井出现重大灾害时(包括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火灾、水灾、冒顶等)井下人员不服从调度室(包括通风调度)指挥安排的,一经查处要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进行“ 三违”帮教 。错过最佳救灾时机造成重大后果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并交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20、安排工作不落实或未按期完成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2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或6贯彻不到位的,罚款200元,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22、接近积水区域或水患可疑区域,没有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地测科罚款1000元,科长罚款100元。不按设计和安全措施施工,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并进行 “三违”帮教。23、石门揭露煤层未编制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责任部门科长罚款200元。误揭煤层对责任部门科长罚款1000元。未按措施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队长罚款500元。24、未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的,罚款200元,科长罚款50元。25、未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罚款500元。26、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防治瓦斯、水害、顶板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对责任人进行“三违 ”帮教。27、未执行集团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罚款10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728、破坏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29、未按规定于每年年初向集团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罚款500元,科长罚款100元。30、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私自停产检修的,罚款500元,科长罚款100元。31、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未落实的,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对责任人进行“ 三违 ”帮教。32、采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老空等未制定专项措施,对系统部门罚款500元,对系统科长罚款200元。未按措施施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并 进行“ 三违”帮教。33、掘进工作面施工交叉点、开门处、过老巷、过地质构造带、煤层变薄破顶、底等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对系统部门罚款1000 元,对系统科长罚款 200 元。未按措施施工的罚责任单位2000 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 200 元,并进行“三违”帮教。834、安全仪器、仪表未按期校验,每台罚 100 元,并责令限期校验;到期仍未效验的,每台罚款 200 元。35、破坏安全设备、设施、装置、仪器、仪表或人为造成失控不起作用,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进行“三违 ”帮教。36、无措施、巷道没放线、无开工(口)通知单而开工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班组长进行 “三违”帮教。37、正常采煤、掘进、扩修等无跟班队长、现场负责人不到位,罚款500元并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集体违章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300元;对班组长进行“三违”帮教。3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罚款200元,并进行“三违 ”帮教。39、不按期反馈整改指令者,对接受单位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40、污水不经沉淀池沉淀直接排入水仓,一次罚款 200 元,9队长罚款 50 元。 41、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办公会的罚款 100 元,迟到、早退或参加安全办公会未带笔、记录本的罚款 50 元,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周检或不按规定人员陪检的罚款 100 元。42、不按规定组织参加安全活动,每人次罚款 100 元。43、发生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安检科等有关部门汇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进行“ 三违”帮教。44、发生重伤事故私自运伤员罚款500元,对跟班班组长进行“ 三违”帮教。45、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工程及事故隐患的,除责令定期整改外,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员视情节罚款200500 元,上大屏幕亮相,对一般“ 三违” 人员罚款 200元,对严重 “三违”人员罚款 300500元,并进行“三违” 帮教。46、态度蛮横或谩骂、殴打、打击报复安检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责任人罚款 500 元,并进行“三10违”帮教,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47、未按规定召开周五安全例会或单位负责人无故不参加(公差例外) 、没有会议记录、无故不召开班前会或班前会没有常务副队长以上干部主持、未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的对责任单位罚 200 元,对单位负责人罚 100 元。48、不走涮脚池或未经同意行走-175 运输大巷的罚款 100元,故意涂抹墙壁的罚款 300 元;区队文明卫生区域胡写乱画的( 对卫生区主管单位)罚款 200 元。修改为:不走涮脚池或未经同意行走-175 运输大巷、不按顺序排队上罐、上下行人车的罚款 100 元,故意涂抹墙壁的罚款 300 元;区队文明卫生区域胡写乱画的(对卫生区主管单位)罚款 200 元。49、凡是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戴矿帽的(区队人员戴黑色;部门管理人员戴黄色;瓦检、安检、救护跟班人员戴红色),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 50、井下各种记录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规范、区队安全活11动记录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罚款 100 元。51、在外区队卫生区内丢放杂物、翻煤或渣和水罚款 200元。52、未按公司安培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每少一人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外出培训期间,违犯学校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责任人罚款 200 元,队长罚款 50 元。53、井口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入井登记、验身;井口 20米内吸烟、携带点火物品、烟草下井的,发现一人次,对井口管理人员罚 100 元,对下井人员罚款 200 元,并进行“ 三违”帮教。54、串岗、顶岗、打连班罚款 100 元。55、罐笼内或上下罐笼打闹,井上下把钩工在罐笼停稳 20秒内不能把帘子门掀开或其它人员掀帘子门罚款 100 元。5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罐人员指挥挤罐、抢罐的罚款200 元,并进行“三违 ”帮教。57、放飞车、扒、蹬、跳矿车、乘坐皮带、溜子,罚款 500元,并进行“ 三违” 帮教。超过两次给予辞退。58、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对12本人罚款 100 元;私自伪造证件或使用他人证件、特殊工种未加盖安培中心公章罚款 200 元。59、井下或平地一般工作岗位睡觉罚款 100 元。60、井下特殊工种在岗睡觉的罚款 300 元,并进行三违帮教。61、凡发生事故,经分析对事故责任人按处罚条例进行罚款,并进行“三违 ”帮教。62、井下标志被破坏,主管单位 48 小时内没修好的罚款200 元。63、井下乱扔班中餐、食品袋、塑料瓶的罚款 50 元,材料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一处罚款 200 元。64、工程移交达不到文明生产标准罚款 500 元,队长罚款100 元。65、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或上岗卡内容不会背每人次罚 100 元(背不全罚 50 元),队长罚款 50 元。66、重要岗位人员(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放炮员、信号工、13把口工、拥罐工、配电工、司泵工、溜子司机、皮带司机等)脱岗的,罚款 200 元,并进行“ 三违”帮教。67、偷盗火工品的罚款 500 元,并进行“三违”帮教,造成事故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给予辞退。68、井下拆卸矿灯罚款 200 元,并进行“三违”帮教。69、现场检查发现隐患要求现场处理而当班负责人未进行落实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 200 元。70、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现场负责人拒绝处理的,对其罚款300 元,并进行“三违 ”帮教。建议增加:措施会签后没有送安检科备案贯彻学习开始施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负责人罚款 50 元。第二章 采 煤71、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过老巷、老空、断层、破碎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没有补充修改作业规程,对业务部门罚款500元,科长罚款100元;施工区队安全措施未落实的,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200元。该条与第32条前后矛盾,建议统一标准。1472、采面未进行物探,擅自开帮生产的,罚款500元,科长、队长各罚款100元。73、坡度25以上回采工作面,未采取防止煤(矸)滑落伤人措施的,对业务部门罚款500元,科长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200元。74、安装、拆除液压支架以及处理倒架、歪架、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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