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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广播南京广播电视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法学法学专业规则说专业规则说明明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本科(专科起点) ,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 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 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 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学位目标:法学学士。 二、课程模块设置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 7 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 实践课、学位课、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 11,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 18 学分。 开放教育学习指南、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学位论文指南、英语(1)、 英语(2)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 26,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 31 学分。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外国法制史、商法、中国法制史、知识产权法。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 10,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 28 学分。 法律文书、房地产法、公司法、国际贸易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学、竞争法、劳动 法学、证据学、律师实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与反垄断法。 4.通识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 0,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 14 学分。 法律文化,管理方法与艺术。 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 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 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 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 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5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 0,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 6 学分。 财务管理、现代管理专题。 6.实践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 0,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 8 学分。 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法律实践(法本)和毕业论文(法本) ,统设必修,共 8 学分。 7.补修课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 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 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 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民法学、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各 4 学分, 共 12 学分。 8.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9.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 材、统一考试。选修课中的统设服务课程和自开课程,中央电大将尽可能为地方电大提供 多方面的教学支持服务。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11.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2.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 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 设。 四、毕业规则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11 学分 专业基础课:法学:26 学分; 专业课:法学:14 学分; 专业拓展课:0 学分 通识课:2 学分(不低于 2 学分) 实践课:8 学分 补修课:12 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 71 学分(需补修的学生为 7112 学分)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 业学分之和法学为 61 学分,行政执法方向的为 59 学分;各模块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之和法 学为 47 学分,行政执法方向为 46 学分。 本专业学位申请的规则是: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课程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含 70 分) ,参加学位外语考试、学位论文指南考试并通过等要求。 五、课程说明五、课程说明 1、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个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部门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2、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3、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一一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4、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5、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本课程产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发展。6、合同法、合同法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增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7、商法、商法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商法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8、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用诉讼文书,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9、劳动法学、劳动法学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学科,要求全面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全面系统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基础上,可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10、证据学、证据学本课程为限选课。证据学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有关法律规范的学科。具体地讲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中运用证据的经验;各种证据制度和理论;三大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11、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本课程为选修课。外国法制史是一门阐述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知识的课程,是 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和领会外国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 形式、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及其发展变化和规律,为学习法律专业其他课程奠定必要的基 础。 12、公司法、公司法 本课程为选修课。本课程是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培养外向型法律人才服务的。该课程 以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针为指导,立足我国企业改革 以及公司立法的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法为依据,在对我国与世界主 要发达国家公司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系统阐述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介绍我 国公司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13、竞争法、竞争法 本课程为选修课。本课程是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学人才而设置的一门选修课。竞争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它所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的制度。 本课程主要讲授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应注意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相结合,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的法律法规。14、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本课程为选修课。本课程以我国 2001 年婚姻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系统地阐释了婚姻继承关系的历史沿革、相关理论和现行制度,揭示了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发展变化的规律。通过对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掌握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婚姻家庭和继承问题。15、律师实务、律师实务本课程为选修课。本课程是一门职业法学课程,该课程以律师为研究主体,以律师的活动为研究客体,其教学目的是对律师制度的理论进行较为完整的介绍,对复杂多样的律师实务进行归纳,以便学生对律师业务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以及应注意的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为从事律师职业打下一定的基础。本课程在注重技能教育的同时,对学生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16、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本课程为选修课。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其 中重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所涉及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和国际贸易 支付的法律制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掌握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 决国际贸易实践中常见法律纠纷的能力。17、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本课程为选修课。本课程内容集中探讨中西法律文化的八大差异,以及导致这些差异的成因和历史后果。 从文化原理出发,比较透视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通过本课程的学习, 要求学生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形成、差异有所了解,以便更好地理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及其 发展。 1818、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工商管理专业知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以单一企业主体为对象, 阐述了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务性。本课程的教学目标:通过运用多种教学媒体和形式组织教学,使学生能够掌握财务管 理的基本理论,运用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处理一般财务管理问题。本课程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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