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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人民医院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为了合急诊抢救病人及时治疗,以挽救病人的生命为目的而建立急危重症手 术抢救绿色通道,特作如下规定: 1. 急危重症手术抢救绿色通道是保证病人在 30 分钟内由急诊科或抢救室、 放射科、B 超室等地直接进入手术室进行抢救。 2. 病情危急的患者,应由分诊台护士立即直接送入抢救室先进行抢救,然 后再补办挂号手续。外伤后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送 达清创室,并通知外科医师前来处置,由家属或陪人补办挂号手续并缴 纳有关医疗费用。 3. 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分诊台护士 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同时送抢救 室抢救,家属或陪送人员应补办挂号手续。 凡心衰、呼衰、肾衰等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多发伤,急性大出血,急 性中毒,电击伤、溺水,需心肺复苏或紧急手术挽救生命的急危重病人, 凭医保证、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保险卡或银行卡等有效证件可 直接进入急诊绿色通道进行救治。 4. 急诊救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使患者顺利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5. 来本院就医的急危重患者按病情的急缓、重轻享受优先服务。检查、转 诊、住院和手术由支助中心人员陪送。 6. 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设特殊病历标志,急诊药房、收费处、 各检查科室、手术室须优先处置患者的就诊事宜。急诊医护人员对进入 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置。 7. 病情需要进行会诊埋,会诊医师必须在接到传呼后 5 分钟内回话并于下 一 5 分钟内会诊到们。若有必要,急诊科值班主任有权传呼院内有关人 员参与抢救。急诊科急危重病人的诊断以及是否需要手术由急诊科及有 关科室主任决定。 8. 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需要紧急手术的急危重病人须遵循以下条款实施救 治: (1)科室主任于决定手术治疗后立即用电话通知手术室,手术室值 班人员负责及时安排手术。 (2)急诊科当班医师或科室主任应在 5 分钟内开出术前医嘱,20 分 钟内做好必要的术前检查。 (3)术前医嘱由急诊科当班护士在 10 分钟内完成。 (4)手术室接到手术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科,麻醉科必须及时安排 好人员在 30 分钟内完成各项准备。 (5)麻醉科在接到通知后当班医师(如当班医师有任务则另派他人) 应立即前往病人所在地点(急诊科、放射科、B 超室等地)检 查病人并随病人进入手术室。 (6)急诊科派员将病人送入手术室,并与手术室护士、麻醉科医师 当面交接班。 (7)急症抢救手术由有关专科按湖北省卫生厅手术分类审批权限指 派相应职称的外科医师主刀。 (8)所属专科负责同家属到住院科办理住院手续并协助催交医疗费用。 (9)手术完成后病人入住相应专科病房,如有争议由医务科裁决。 9. 如需紧急抢救或紧急手术,但经费一时确有困难者,由急诊科咨询当班 医师或值班主任申请临时记账(包括住院费用) ,经医务科或院行政值班 人员签字同意给予临时记账,事后由患者家属及时补交诊疗或住院费用, 相应专科协助催交。 10. 遇大批伤病员、中毒或传染病、严重多发伤、复合伤、外籍伤病员、高 级领导干部应及时向本科主任汇报,同时向医务科、医院行政值班室或 医院领导报告,以便组织抢救。 11. 必须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医疗药物、仪器、设备及其它用品的充足、完 好。*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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