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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沉湖卫生院 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登记报告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于 2004 年 3 月 4 日联合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在我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登记报告制度。2、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业务院长、医务科科长、护士长和药剂科科长任执行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医学和药学专业人员组成。由医务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3、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上报医务科,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4、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5、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1)临床试验阶段的新药和上市 5 年以内的药品,报告由其引起的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2)上市 5 年以上的药品,报告由其引起的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3)鼓励报告其它所有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7、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8、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立即向汉川市卫生局和汉川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汉川市城隍镇卫生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组 长:彭四红副组长:王德斌(业务副院长) 杨柳(医务科科长) 周艳(护士长)成红芳(药剂科科长)成 员:陈文平 胡翠华 向鑫 陈静 李俊 王翠群 周会荣顾敏 陈俊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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