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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 录一、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1二、监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1三、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2四、工程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6五、供水井工程监理实施细则9六、管网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七、井房和管理房建筑工程实施细则14八、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8九、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9- 1 -1.监理细则编制主要依据如下(但不限于):1.1 工程监理合同书;1.2 施工合同书;1.3 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4 设计文件(图纸和设计变更) ;1.5 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1.6 监理有关指令或国家、水利部和地方有关规定;1.7 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文件;1.8 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1.9 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实用技术说明、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2.适用范围新民市 2009 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供水井工程、供水管网工程、供水井井房和管理房工程等。- 2 -3.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3.1 目的为有利于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及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定制本实施细则。3.2 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实施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3.3 职责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3.4 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3.4.1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的准备3.4.1.1 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物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3.4.1.2 测量准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 ,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3 -3.4.1.3 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核资料,确认工程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做出设计(含方案图) 。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3.4.2 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 7 天,应将包括 3.4.1 条所列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定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时间准备情况,在 3 天内回复审签。3.5 测量过程监理控制3.5.1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3.5.1.1 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3.5.1.2 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3.5.1.3 导线点间距以 200-300 米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 100 米。3.5.1.4 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3.5.2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3.5.2.1 施工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4 -3.5.1.2 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3.5.1.3 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3.5.1.4 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3.5.3 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3.5.3.1 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3.5.3.2 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3.5.3.3 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1)管理井房基准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5mm10mm,高程允许误差 5mm。2)管网测量放样,应按管网测量要求去做,除按主要街道布置外,与建筑物间距不小于 1.0m 与污水管间距 0.5m-1.5m 与电力、电信、电缆间距为 0.5m,与通信照明电缆间距为 0.5m,与道边石边缘为 0.5m,与铁路坡脚间距为 6.0m,除按以上要求- 5 -进行测量放样外,应尽量减水折、拐点。3.5.4 工程竣工测量3.5.4.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建筑物的平面位置与管网布置。3.5.4.2 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放样测量。3.5.4.3 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测量结果、资料、施工单上报一份实测竣工图。3.6 测量质量控制3.6.1 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并做好检测记录。3.6.2 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3.6.3 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测量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审核或认证。- 6 -4.工程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4.1 目的为规范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堆积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4.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次新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3 监理职责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材料的质量检验与签证。4.4 施工单位的责任4.4.1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4.4.2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滤料、PE 管材、水处理设备、潜水泵、微机、电源导线等半成品材料进行自检或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 7 -4.4.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样试验。4.4.4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工程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4.4.5 申报签证程序4.5.1 工程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检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性。4.5.2 在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报送进场材料报送单 。4.5.3 进场材料报送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 7 日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4.5.4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 10%以内控制。4.6 质量检验程序4.6.1 水泥- 8 -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4.6.2 PE 管材PE 管材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次的管材应提交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省、市级材质检测报告,业主并将会同监理部门取样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性能(抗压、膨胀系数、抗老化、抗酸碱、材质分析等)进行复检。4.6.3 滤料选取粒径为 1-3mm 的鹅卵石作为滤料(根据工地实际可加粗粒砂) 。4.6.4 二氧化氯发生器、潜水泵、水处理设备、微机、电源线均要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带红色标记码) 。- 9 -5.供水井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1 井身直径,不得小于设计直径;5.2 小于或等于 100m 的井段,其顶角的偏斜不得超过 1;井段的顶角和方位角不得有突变;5.3 设置的护口管,应保证在管井施工过程中不松动,井口不坍塌;5.4 钻进的护壁方法应根据地层岩性、钻进方法及施工用水情况确定;5.5 井管安装。井管安装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5.5.1 根据井管结构设计进行配管;5.5.2 检查井房质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5.5.3 下管前,应进行探井;5.5.4 泥浆护壁的井,应适当稀释泥浆,并清除井底的稠泥浆;5.5.5 下管方法,应根据管材强度、下置深度和起重设备- 10 -能力等因素选定。若采用提吊下管法,宜用于井管自重(或浮重)超过井管允许拉力和起重的安全负荷;5.6 填砾与管外封闭5.6.1 下置填砾过滤器的管井,井管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填砾。填砾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5.6.1.1 井内泥浆应稀释(高压含水层除外) ;5.6.1.2 滤料的质量要求宜符合下列要求:5.6.1.2.1 不符合规格的数量,不得超过设计数量的 15%;5.6.1.2.2 颗粒的磨圆度较好,严禁使用棱角碎石;5.6.1.2.3 不应含土和杂质;5.6.1.3 填砾方法应根据井壁稳定性,沿井管四周均匀连续填入,随填随测;5.6.1.4 井管外围用粘土封井时,应选择优质粘土做成球(块)状,大小宜为 2030mm,并应在未干(硬塑或可塑)状态下缓慢填入。5.6.2 洗井与出水量的确定;5.6.2.1 洗井必须及时进行;5.6.2.2 洗井方法,宜采用压缩空气机洗井法;5.6.2.3 出水量应接近设计要求;5.6.2.4 管井的含水砂量应小于 120 万(体积比) ;- 11 -6.管网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1 主管道沟工程6.1.1 施工前,应全面了解和熟悉给水工程的设计文件,并根据设计文件现场属实,如有工程变更,开工前应向监理打报告,并报业主同意和设计部门提供变更设计资料。6.1.2 放样将设计图纸的管路布置,按照由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原则放线。实际进行定线时,避开污染源,用小木桩或白灰。依测定之线路,定线放样,以便管道的挖掘。6.1.3.管道的挖掘管道沟挖掘依照管线的设计线路顺直平整施工。深度冰冻线以下,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管道与其他埋设物交叉或连接时,应保持 20cm 以上。管道沟挖出的土,可堆置管道的两旁。6.2 管道施工6.2.1 PE 管放置:PE 管下管之前,应将管道沟道内清理- 12 -完毕。如沟底有凹凸不平时,亦须先予处理。如沟底仍为砾石层、石层时,应先填砂 10cm 厚,方可下管。下管前,应检查管件是否有损伤(如有损伤时应予排除) ,无损伤即可用绳索或其他起重设备,将管放入管道沟内。6.2.2 PE 管安装施工,应热熔施工法进行;若设计要求采用其他方法,按设计要求施工。6.2.3 PE 管施工中保护,在 PE 管装接期间,须防止石块或其他坚硬物体坠入管道内,以免 PE 管受到损伤。6.2.4 工作暂停或休息时,一切管口须用盖遮牢,以防不洁之物或动物进入管内。水管装接完妥后,未试压前,应将管身部分先覆盖一定厚的土,以求保护。6.3 管线试水作业(静水压试验)6.3.1 管线装配完成须作静水压试验。试验水后,管线试水须留意排气问题,采用排气阀来排气。另外,在灌水前端、末端或管线之最高点亦安装排气装置。6.3.2 试水压:试水压交由管线之一端,以加压水泵来加压,加压至 12 2之低压时,须再打开排气阀排除管内未完全排出之空气。其次,试压至所需之水压过程中,仍应作多次的排气,当达到所需之静水压时,泵则予停止。一般,试水水压为工作水压的 1.5 倍,并维持 1 小时的时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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