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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北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落实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理经费、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建立符合我区区情和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 2)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2.坚持责权一致。进一步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2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3.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4.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探索高效的管理模式。5.坚持尊重民意。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切实处理好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三)目标任务(三)目标任务1 1、总目标。、总目标。到2020年,基本扭转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符合我区区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我区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 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2 2、阶段目标。、阶段目标。全区在2015年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62017年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8年完成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92020年进行总结、整改、巩固提高和验收。二、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我区辖区内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3括:1 1小型水库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共29座,其中:小(1)型水库(100万m3总库容1000万m3),分别是三合水库、冲北水库,共2座;小(2)型水库(10万m3总库容100万m3),分别是六会水库、大八水库、大仙水库、白石水库、石碑水库、卫东水库、新东水库、瓦窑冲水库、新古昔、新塘水库、用塘水库、黄土大塘水库、公用塘水库、大畔塘水库、孛荠塘水库、旺塘水库、山厂水库、古灵塘水库、塘渡水库、莲藕塘水库、石垌水库、桐木水库、大岭脚水库、郭村一塘水库、郭村二塘水库、三水塘水库、四角塘水库,共27座。2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近五年以来实施的为准)。包括小农水重点县实施建设的项目;山塘96座。3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3939处。处。其中: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有3处,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有36处。三、改革内容(一)(一)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1 1确权发证确权发证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水建管2013169 号)文件精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自治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4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有下列工程:(1 1)小型水库工程。)小型水库工程。根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发19965号)文件精神,在1994年3月31日前兴建的中型、小(1)和小(2)型水库,其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全区29座水库均未确权发证,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产权属国有,确权到所在地的镇水利站。原属村委所有不愿移交的水库,产权属村集体,确权到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如有纠纷无法确权发证的,只颁发其他“三权”证(使用权、管理权、责任权),落实管护主体,并签定管护责任书。(2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形成的资产,按工程受益范围其产权属农民用水者协会所有或受益村屯所有,由工程受益范围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或受益村屯集体进行管理。(3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确定工程产权,即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水利局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将其资产和经营权整体确权移交给水利供水企业、专门成立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村屯经营管理。上述“三大类工程”产权确权情况在工程所在镇、街道办、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 7 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由区人民政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产权证书要载明工程属性(国有、集体、私有)、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52 2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要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我区国有的小型水库,由所在镇水利站作为管护主体管理;产权属村集体,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作为管护主体;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受益村屯作为管护主体管理;国有小型水利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要逐处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程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根据产权关系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主体为当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镇长和街道办主任为防汛及运行安全第一责任人。非国有的小型水电站工程及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承担管护主体责任。凡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库、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落实以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工程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非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如安全风险较大、产权所有者无力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移交区人民政府落实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运行管理;不愿意移交的,由区人民政府与产权所有者签订责任书,明确产权所6有者负责工程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责任,并接受和服从区农水局的行业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同时无条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及指挥。3 3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1 1)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建立起稳定、可靠的管护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国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管护人员模式。原则上每座小型水库要求不少于 3 名管护人员。农村供水工程,其运行管护人员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村屯按供水规模配置,人员工资从水费收益中开支,人员工资报酬符合当地用工标准,工程运行过程中,需要对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的,所需费用通过有偿供水水费来补偿,同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根据“谁受益、谁管理、谁负担”的原则,由工程受益范围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村屯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同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 2)非国有)非国有( (集体、私有集体、私有) )的小型水利工程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 、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 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20133ll 号)要求,小型水利工程原则上每个自然村按12 人标准配备,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筹集7管护经费,财政对其中的公益性部分的管护经费每年给予适当补助。区本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其他水利规费以及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经费来源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护,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要同步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的建后管理问题,推行建管并重的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民办公助” , “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水利工程受益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4.4. 探索工程管理模式。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要求,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前提下,柳北区小型水利工程采用以下的管理模式:小型水库工程由产权所有者管理,并聘用管护人员来管护;国家投资建设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村民委员会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如无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村屯,按受益村屯)进行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村屯集体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无论采取何种管理模式,都要在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的前提下,签订规范、有效的管理合同,明确管理目标和任务、管理范围、管理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库、堤防、水闸,不宜租赁、拍卖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小型水利工程是否涉及公共安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85.5. 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区农水局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各镇(街道办)要配合农水部门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四、实施步骤(一)工作准备阶段(一)工作准备阶段(20152015年底前)年底前)1成立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执行副组长由农水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编办、人社局、国土局、法制办、调处办、农水局以及各镇(街道办)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2出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底前)(二)宣传发动阶段(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2016年年1 1月月-7-7月)月)1召开区改革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改革(试点)宣传发动工作。2各镇(街道办)、各村委分别召开本镇(街道办)、本村委改革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本镇(街道办)、本村委改革宣传发动工作。3借助区广播电视台、区信息办等媒体平台进行改革工作政策宣传,广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讲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步骤和程序,讲透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9工作的政策和方法,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一种人人关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社会氛围。4培训改革工作人员。(2016年7月)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骨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所有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政策和办法,统一方法步骤,统一标准要求,为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三)调查摸底阶段(三)调查摸底阶段(20162016年年8 8月月-12-12月)月)1印发调查表格到各镇(街道办),各镇(街道办)对本镇(街道办)辖区内小型水库、小型机电灌站、小型引水工程、小型水轮泵工程、农村人饮工程、山塘工程等农村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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