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履履约约保保证证金金的的特特点点第第一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 履约保证金 时,此 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 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 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 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 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招标。因此, 履约保证金 具有选择性。第第二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 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 合 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 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 履约保证金 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 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 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 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 定金;如果没有出现 “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 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 履约保证金 ,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 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第第三三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 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具有替代性。当 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 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 2003 年 3 月 8 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62 条规定: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其他形式的 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 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第四四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 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 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 规定。第第五五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 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 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 行和返还。履履约约保保证证金金的的收收取取主主体体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 履约保 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 采购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 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 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 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其实采购人不恰当地使用 履约保证金 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 作为要挟条件,迫使 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 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 同预付款,合同执行完毕后 履约保证金 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从这个角度 上说,履约保证金应由 集中采购机构 收取,从而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 性,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履约问题,同时 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编编辑辑本本段段履履约约保保证证金金收收取取标标准准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 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 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 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 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 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 多收,反之则少收。履履约约保保证证金金的的作作用用第一,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 是由建设单位投资, 承建商负责建设施工。由于建设项目都是先订 合同后施工,每个项目的投 资对建设单位来讲,都具有风险性,选择好承建商就是极为关键的一个市场运作环节,建设单位不仅必须对中标的承建商的 资信有深刻的了解和足够 的信心,同时要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证明承建商具有良好的资信和雄厚的 实力,以适应建筑业先签台同后施工的特点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将这种 举措法制化,可以增强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的信任度,减少投资方的风险,为 双方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 在建筑市场招投标运作中,有些承建商为了中标,在投标时把造价压到成本 以下,中标后,在施工时以增项、洽商等手段大幅度增加造价。这种不正 当竞争导致建设单位错误地选择和确定承建商,排挤了规范化运作的承建商。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后,中标的承建商如果不按 合同的造价执行,建设单 位可以另外选择承建商,履约保证金不退 履约保证金还原中标的承建商,用作补偿招标单位另选承建商的费用损失,这样就可以 制约和预防投标单位压价欺骗招标人,扰乱建筑业市场。 第三,有利于维护 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建设工程 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区间,需要承建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 履行承担的义务,才能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也就对承建商的工 程实施进行监督和制约。 履约保证金 是招标单位对中标承建商极为有力的 约束条件,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建商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 止承建商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 促使承建商认真履行 合同。 第四,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 履约保证金 是国际建筑市场运作的一个惯例,世行指南和亚行准则都有相应规定,国际咨询工 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土木建筑工程 合同条件中也有明确的履约保证金规 定。实行履约 保证金制度,可以利用国际上的有关规定,保护国内投资者的 利益,使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在相关规定上同步,为我国更好的参与 国际大竞争做出贡献。 第五,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 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质量好 的承建商集中,目前我国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过多,企业实力普遍较弱,特 别是在 80 年代建筑市场极速膨胀时,大量的小企业纷纷成立,其工程运作 能力极为低下。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趋于平稳, 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需 要有相应的制度淘汰一批落后的承建商,以求建筑业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通 过履约保证金制度,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可以给施工力量强、工程质量 有保证、市场信誉好的承建商提供担保,促使工程向这些企业集中,实力极 弱、运作不规范的承建商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就会下降,最终达到整体行业科 学、规范经营运作的目的。履履约约保保证证金金的的管管理理第一,应严格招标单位的资格审核,保证招标单位主体资格的真实、合 法。这是履约 保证金制度能否有 履约流程效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承建商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在审 核招标方资格时,建设单位的实力、信誉,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建 设项目资金的来源、状况等应该是审核的重点内容,切实保证建设单位、建 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运作的规范化,以防 止不法分子利用工程项目欺骗承建商,诈取承建商的资金。 第二,严格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切实制定并落实履约保证金的具体管理 细则,特别是向招标方提交 现金时,对履约保证金的详细管理办法十分重要, 不仅对承接工程的 投标方是否投标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是防止招标方将履 约保证金充作工程款或挪做他用的重要保证条件。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重要 的是确定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机构,应该由信誉好,与招投标方没有利害关系 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绝不能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直接进行管理,也不能 由他们的上级进行管理,以提升承建商对履约保证金管理的安全感。 第三,违约的处理问题必须由权威机构认定后执行,这也是履约保证 金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需要变更设计、 施工方案的概率要大于土建、安装工程,因此,如何正确地鉴定合同各方 的违约也是重要的环节。是否违约,哪方违约的认定必须由第三方进行。进 行违约鉴定的第三方,必须是专业机构并具有公正、权威性,才能准确地界 定违约责任,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行业团体、审计、法律事务所等都应在此方面有所作为。履履约约保保证证金金的的现现实实意意义义不少采购机构在 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 将自动转为 履约 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 “18 号部长令”规 定的“5 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 履约保证金 后才能退 还投标保证金 ,来回折腾,办事效率不高。从这个角度来说,一旦投标过程 未发生不良行为,中标后 投标保证金 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补齐, 这样还是比较稳妥的。 一旦集中采购机构 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 度,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领域的行业协会设立的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做出正确评估时, 履约保证金 也就到了该退出历史 舞台的时候。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 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 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 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 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 度是合同价格的 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 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 30%。一般情况下 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 15 天或 14 天退回。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 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 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 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 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 度是合同价格的 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 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 30%。一般情况下 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 15 天或 14 天退回。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