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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 市(县)教育救助与资助信息表教育基金项目介绍和申请指南教育救助项目介绍和申请指南助学贷款项目介绍和申请指南1、中央、中央专项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项目目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教育助学项目包 括滋蕙计划、励耕计划、润雨计划三部分。 除滋蕙计划的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学生 外,其余两者均用于资助特困教师。滋蕙计划的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在 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 准为每人 2000 元; 励耕计划的资助对象 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 经济特困教师,重点是那些遭受自然灾害、 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的困难教师;润雨计 划资助对象为经过审批的普惠性幼儿园 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两个计划 的资助标准均为每人 1 万元。 符合条件的学生和老师均可向所在 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上报学校,具 体需根据上级拨付资金量经学校评议后 方可享受资助。1、中、中职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中 职学校就读的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 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比例按在校生的 15%确定,资助标准为 每生每年 1500 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 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每学期开学 初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 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户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任一特征的,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城镇低保户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 户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贫困库为准,并出具证明。 孤儿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需 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残疾人家庭是指借款学生户口簿所列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需提供残 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以借款学生所在户口簿所列示成员统计。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未成家的兄弟姐妹和共同生活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户口与借款学生在同一户口簿中。需提供近年住 院大病诊断证明或病历、大额缴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 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详细列明致困原因。 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 面证明。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 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详细列明致困、致贫原因。 今年新录取学生(不含专升本和考研),高中期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并享受国家助学金者,在提供县级资助中心盖章的书面证明后,可认 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在网上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受理时间为每年 8 月初至 9 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关注安徽省学生资助网或 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部门为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2、普通高校家庭、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经济困困难难新生入学新生入学资资助助 项项目目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 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 目,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 报到。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 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 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 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 500 元, 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 1000 元。 学生均可向就读的高中学校以书面 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 请表,具体需根据上级拨付资金量经学校 评议后方可享受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 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 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 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 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 女户家庭学生等。2、中、中职职免学免学费费政策政策 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非 农)户籍学生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 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在校学生的 10%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 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 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 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生可以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向学 校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 费对象的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 及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非 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向学 校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 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 济困难证明材料。3、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手拉手手拉手”结对结对助助 学学项项目。目。 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设立了手拉手 结对助学基金和自立成长基金,面向社会 开展慈善助学活动,活动计划每年出资 200 万元资助贫困初中生,帮助他们顺利 完成学业。 资助对象为我市三县家境贫困、成绩中等、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初中生。 每人每年 1000 元,分两学期发放,每学 期 500 元,资助期限为 1-3 年(即从初一 入学到初三毕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以书 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上 报学校。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及孤儿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及孤儿免费费政政策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 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 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20%,平均资助 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 元,各校可结合 实际分为二至三档。具体标准为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 审,按学期发放。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 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 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 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条件的学生 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 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 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普通高中学校孤儿免费教育 资助我市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就读的在籍在校孤儿学生(孤儿是指 失去父母或人民法院宣布其父母失踪者)。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蚌埠市普通高中孤儿学生免费申 请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 括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或 孤儿证,有孤儿证者需同时提供孤 儿证复印件。4、市、市级级民生工程民生工程-蚌埠市蚌埠市贫贫困大学生救困大学生救助政策助政策 户籍在本市(含三县),享受低保待 遇的家庭中,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的本科学生,可申请一次性救助,救助标 准为不低于 3000 元。 申请救助对象自收到录取通知书之 日起,由本人向所在的高中毕业学校提 出申请,填写蚌埠市贫困大学生救助申 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 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以及 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5、市、市级级民生工程民生工程-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资资助政策助政策 资助对象为全市公办幼儿园(包括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蚌单位举办 的公办性质园)和已取得办园资质的民 办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 幼儿,资助标准为 600 元/学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 可列入资助范围。 (一)经县区民政部门确 认享受农村低保或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幼儿。 (二)孤儿和残疾幼儿。 (三)烈士子女。 (四)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 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申请程序为:(1)幼儿家长(监护人) 在每年 9 月份,凭户口簿、孤儿证明、残 疾证、烈士证等原始证件,到户籍所在村 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的 证明。 (2)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申 请时,须出示低保证明、孤儿证明、残疾 证、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 济困难证明等原始证件;因重大疾病、意 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特殊困难家庭幼儿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 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 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 经济困难的证明。 (3)填写学前教育资助 申请表交所在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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