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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推荐阅读:芜湖教师考试交流群:7714390377143903 为做好 2015 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 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 号),现就 2015 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 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15 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 9029 名,其中普通高中 1099 名、初中 1478 名、小学 6452 名(见附件 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安徽教育网 (www.ahedu.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 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从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 71 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 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 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 2015 年春季教师资格 认定在 2015 年 7 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1)。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25 周岁以下”为“1989 年 6 月 1 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 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因工 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 (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 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 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以下简称教师考试网)”。报名时间为报名时间为 6 6 月月 6 6 日日 8:008:00至至 6 6 月月 1111 日日 18: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教师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 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 格式, 尺寸为 295413 像素,大小 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 审查,于 6 月 12 日 12:00 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 6 月 12 日可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 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 6 月 12 日 12:00 前改报。(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教师考试网”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缴费 截止日期为 6 月 12 日 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进行报名确认。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 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 45 元标 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 80 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 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5 年 6 月 26-29 日期 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 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 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 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 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 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 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 3:1、县(市、区)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超过 10 人的应不低于 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 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紧缺专业,须经设区市级 人社、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 6 月 15 日 8:00 至 6 月 16 日 12:00 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各市、 县(市、区)教育局应于 6 月 16 日 18:00 前完成资格审查。 (四)统一笔试 2015 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统一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 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 2)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20152015 年年 6 6 月月 2828 日上午日上午 9:009:0011: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下午,下午 14:0014:0016:3016:30 学科专业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各设区市(报考宿松县的考生,在安庆市考点)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6 月 23 日 8:00 至 6 月 26 日 18:00 登录“教 师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 120 分,按教育综合知识占 40%、学科专业知识占 60%合成笔试成 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 60 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 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7 7 月月 1515 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教师考试网教师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统考 笔试成绩。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 6 月 26-29 日携带相关证书到报考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 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 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 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各市教育局人事科留存身份证复 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并汇总本市所辖各县(市、区)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汇总表于 7 月 2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相关网站向社 会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 2 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 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于 7 月 21 日前由各市、县(市、区)相 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对 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 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 5 人及以下的按 3:1 比例确定,岗 位招聘计划数 5 人以上的按 2:1 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 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 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 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 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各市、县(市、区)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在当 地网站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 2015 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教师资 格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 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 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 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 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 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 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 2015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 2015 年 6 月 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 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 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 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 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 业时间以及“2015 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 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 100 分,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 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 60 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 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有关具体事项由各市、县(市、区)届时另行公告。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 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 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 1:1 比例,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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