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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130104103行政许可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业务手册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发布2015-10-30- 1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业务手册目录一、前言3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二)实施机构3(三)审批对象3(四)审批依据3(五)审批条件4(六)审查材料4(七)审批证件4(八)审批时限4(九)审批收费4(十)审批咨询5三、审批流程(一)收件51.接收52.登记5(二)受理51.审核5- 2 -2.补正材料53.受理决定6(三)审批决定6(四)决定书送达6(五)审批流程图6(六)归档6四、投诉举报6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与受理类7(二)审查与决定类7- 3 -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编码:3706130104103(二)实施机构: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三)审批对象:纳税人(四)审批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 年 12 月国务院令第 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 该纳税年- 4 -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五)审批条件申请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纳税人对申请采取实际利润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2、确定采用或调整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等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六)审查材料纳税人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申请, 应当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纳税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2、 税务行政许可表(七)审批证件:无(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4 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5 -(十)审批咨询: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 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三、审批流程(一)收件1.接收1.接收(1)科室接收。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 135 号,联系电话:05356710232。(2)信函接收。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 135 号,联系电话:05356710232。2.登记: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二)受理1.审核: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补正材料:2.补正材料:(1)属于科室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 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 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补正期限, 由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工作人员以- 6 -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3.受理决定3.受理决定(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纳税服务中心以信函方式邮寄或申请人到科室领取。(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由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工作人员以信函方式邮寄或申请人到科室领取。(三)审批决定1.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分局长初审。2.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税收法规科负责人终审。3.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打税务事项通知书。(四)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纳税服务中心领取涉税事项通知书。(五)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1)(六)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四、投诉举报(一)受理岗位和职责: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征管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法规税政科对一般投诉举报- 7 -经过初步核查, 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 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2.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法规税政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并回复投诉举报人。3.对收到的举报事项,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法规税政科作出处理后, 应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 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4.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与受理类1.所递交的相关材料.所递交的相关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见附件 2)2.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 3)(二)审查与决定类准予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见附件 4)- 8 -受理 收到企业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预缴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 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 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 人,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 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 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不属于许可范畴或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 。告知申请人向 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出具 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当 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 回材料,发放一次性 补正告知决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1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 予许可的决定。 (以传 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 的,自收到原件起计 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行政机关能够 当场作出决定的,应 当当场作出书面的 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 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 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 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应当 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发现行政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 他人重大利益的, 应 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 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 取申请人和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 驳 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 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企业采取其他税预缴方式预缴附件 1: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程序流程图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程序流程图承办机构: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莱山分局服务电话:0535-6710232监督电话:0535-6716361- 9 -附件 2:税务局税务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日期:年月日编号:申 请 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地址代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件住址电话申 请 事 项(在申请事项及子项目前划“” )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 批;(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2)拆本使用发票;(3)使用计算机开票;(4)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5)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或本单位自行设计的发票;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4、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5、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申请人签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年月日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年月日- 10 -使用说明使用说明1、本申请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3、填写要求:(1) “编号”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编号”六位,第一位为申请事项编号,第二位为子项目编号,没有子项目的为“0” ,后四位为顺序号。如: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第一份申请编号为:100001。申请事项编号依次为: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10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21拆本使用发票 22使用计算机开票 23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2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或本单位自行设计的发票 25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30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40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50(2)申请人是个人的,在第一行“身份证件”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3)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处签字。4、本申请书为 A4 竖式,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11 -附件 2: 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 (纳税人识别号:)事由:依据:通知内容:税务机关(签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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