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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自查结果项目内 容是否备注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 5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5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 30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 3000 米以上; 选址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 布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办公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休息室; 有待宰圈; 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 有急宰间; 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 300Lx 的照明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 生产区的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 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 500Lx 的照明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消毒制度; 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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