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5页
第2页 / 共15页
第3页 / 共15页
第4页 / 共15页
第5页 / 共15页
第6页 / 共15页
第7页 / 共15页
第8页 / 共15页
第9页 / 共15页
第10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北京市建委建筑业岗位培训咨询:北京市建委建筑业岗位培训咨询: 安全员岗位证书参考复安全员岗位证书参考复习题习题一、一、填空题:填空题: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坚持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公司级安全教育、工程项目级安全教 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劳动者有权了解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 施。 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 管理制度。 5、国务院第 493 号令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 6、国务院第 493 号令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7、工伤保险条例中对申请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等级分为 10 个等级。 8、在城市区范围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9、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 书面 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北京市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规定:施工人员宿舍内高度不低于 2.5 米,通 道宽度不小于 0.9 米,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 1.9 米0.9 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 超过 15 人。 11、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带使用 2 年后,应按批量购 入情况抽检一次。 12、劳动保护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三个方面。 1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 14、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培训证,建立食品卫生管 理制度。 15、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合格证、许可证和安全鉴定书。 16、从事蛙式夯实机、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配备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足趾安全鞋、绝缘 手套和防噪声耳塞。 17、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急性中毒事故可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 18、施工现场噪音防护措施有:消声、隔声、吸声、隔振、阻尼措施等。 19、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20、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规定:施工单位营地起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 查,做好检查记录。 21、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规定:施工单位应采取去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 建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22、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规定: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23、电焊工的个人防护用品有电焊手套、绝缘鞋、防护服、防护面罩。 24、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规定: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25、我国职业病分为 10 类 115 种。126、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7、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 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 作业。 29、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0、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1、国家对严重危机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淘汰 制度。 3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 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 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 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5、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 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6、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 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7、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 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8、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 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39、消防法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40、消防法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 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 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1、消防法规定:火灾扑灭后,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火灾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 42、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 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津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3、安全生产法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4、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 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 议。 45、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 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1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9、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 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1、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 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3、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其含义不同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54、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5、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56、人工挖扩桩孔的人员在下孔作业前,应排除孔内有害气体,并向孔内输入新鲜空气或 氧气。 57、塔式起重机必须配备的限位装置有超负荷限位、高度限位、行走限位和幅度限位、力 矩限位等,保险装置有卷筒保险和吊钩保险两种。 58、脚手架按用途分类:结构工程用脚手架、装饰工程用脚手架。 59、对门式钢管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门式钢管脚手架应定期作立 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60、模板拆除作业之前,应确认混凝土强度已达到拆模强度要求,应对作业区进行围圈、 设置明显标志或监护人员。 61、模板上的物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的过多集中。 62、施工现场临时架空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和专用电杆,严禁采用裸导线和架设在树木上、 脚手架上。 6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 25 个, 额定电流不得达 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64、要经常检查电焊机把线,发现有烧坏或露铜线处,要及时包好。 65、电焊时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钢管脚手架、结构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66、装卸乙炔气瓶或石油气瓶时应该轻拿轻 ,不得抛、碰、滑、滚等剧烈震动。 67、装载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68、起重指挥信号有哨音、手势、通讯工具和旗语。 69、凡搭设脚手架的工程要注意梯道的防滑,特别是临时马道、过桥等要钉防滑条。 70、雨季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1、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72、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 或者其他隔离设施,否则不许是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73、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的垂直距离不得超过 4m,水平距离不得 超过 6m。 74、高层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拉接,不得采用柔性拉接。拉接点应设在主节点处。 75、依据 JGJ130 规范:结构工程用脚手架的使用荷载不大于 3000N/m,装修工程用脚手 架的使用荷载不大于 2000N/m。176、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5m,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施焊点之间的 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10m。 77、工作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 4 欧姆,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 10 欧姆。 78、安装在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 秒。 79、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80、临边作业是指:工作面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0的高处作业。 81、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有压力表、安全阀和水位计。 二、判断题:二、判断题: 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3、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服从管理,遵守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 护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4、从事建筑活动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 () 7、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从业人员订立“生 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 8、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 焊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 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10、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 11、在一些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承包中,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签订伤亡事故 合同时,规定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只赔偿一定的费用。这种合同是无 效的,但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或公证后有效。() 1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