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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与广加多宝与广药药集集团团商商标许标许可使用合同可使用合同纠纷纠纷案案一、加多宝与广一、加多宝与广药药集集团团“王老吉王老吉”商商标标之争始末之争始末案件背景案件背景:1997 年年广广药药集集团团与香港与香港鸿鸿道集道集团签订团签订商商标许标许可使用合同可使用合同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香港鸿道自当年取得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后香港鸿道成立加多宝公司负责王老吉在内地的生产和经营。2000 年年广广药药集集团团与与鸿鸿道集道集团约团约定延定延长长租租赁赁期限至期限至 2010 年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署合同,约定其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 2010 年 5 月。该商标租赁合同显示,广药集团向香港鸿道收取的商标使用费十年间仅从 450 万元/年增加到 506 万元/年。2002 年年 11 月月鸿鸿道集道集团团与广与广药药集集团签团签署第一份署第一份补补充充协议协议2002 年 11 月,双方签署了第一份补充协议,将租赁时限延长至商标续展期限 2013 年。加多宝从 2002 年开始大笔投入品牌推广。2003 年年 6 月月鸿鸿道集道集团团与广与广药药集集团签团签署第二份署第二份补补充充协议协议2003 年 6 月,双方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 年。2005 年年 7 月月鸿鸿道集道集团团被曝在与广被曝在与广药续签药续签合同合同时时受受贿贿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 15 年),此案曝出鸿道集团董事长在续签“王老吉”合同中,曾向李益民贿赂 300 万港币。这起商业贿赂也成为日后王老吉商标争夺的焦点所在。广药方面认为,李益民是在收取鸿道集团贿赂后才签署补充协议,广药认为此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应于 2010 年 5 月到期。2010 年年 8 月月 30 日日广州广州药业药业向向鸿鸿道集道集团发团发出律出律师师函函2010 年 5 月 1 日,鸿道集团租用王老吉商标到期,广药集团曾数十次与鸿道集团联系,对方均未给予回应。2010 年 8 月 30 日,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出第一封律师函,但是对方一直未给予回应。2011 年年 3 月月 29 日日广粮广粮实业获实业获王老吉使用授王老吉使用授权权 广广药药施施压压加多宝加多宝广州医药集团召开了“2010 年集团上市公司业绩新闻发布会”,广药证实将延续王老吉商标许可的模式,目前已经与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实质合作。据了解,广药已推出健康养生类食品王老吉固元粥与王老吉莲子绿豆爽。这是广药集团在 1997 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的又一次授权。2011 年年 4 月月 11 日日加多宝高加多宝高调调出出击抢击抢王老吉王老吉 广广药药被指无被指无权权可授可授针对广药又宣布授权广粮实业生产“王老吉”固元粥和“王老吉”莲子绿豆爽,加多宝召开媒体见面会回应称,广药此举是借王老吉商标进行盲目多元化。加多宝拿出侧面证据强调,广药集团实际上是无法授权给广粮集团生产王老吉品牌粥类产品的,原因是该品类的商标已于 2009 年由名为“王付生”的自然人申请注册。诉讼经过诉讼经过: :2011 年年 4 月月 26 日日-广广药药集集团团向中国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际经济贸易仲裁委易仲裁委员员会提出仲裁申会提出仲裁申请请由于鸿道集团一直对广药认为租约到期要求重新协商的诉求不予回应,根据当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解决纠纷方式,2011 年 4 月 26 日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1 年年 12 月月 29 日日“王老吉王老吉”商商标标合同争合同争议议案开庭案开庭2011 年 5 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 9 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关于“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时间一直推迟至 2011 年 12 月 29 日。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时任广药集团领导的李益民受贿后续签的王老吉商标租约十年合同是否有效。当日经过5 个小时的讨论,没有任何结果公布。2012 年年 5 月月 9 日日中国国中国国际经贸际经贸仲裁委判仲裁委判鸿鸿道集道集团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 年年 5 月月 27 日日加多宝不甘失王老吉商加多宝不甘失王老吉商标标 申申请请撤撤销销先前裁决先前裁决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出声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此前商标案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于 2012 年 5 月17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亦已依法立案。2012 年年 5 月月 28 日日加多宝凉茶正式去除王老吉商加多宝凉茶正式去除王老吉商标标 广广药药称将索称将索赔赔广州药业和加多宝选择在同一天召开说明会,隔空开战。上午,广药集团指责加多宝经营王老吉品牌的“非法利润”75 亿,将索赔;下午加多宝方面在京举行新包装凉茶上市仪式,并再次强调配方的传统性以及经销网络。2012 年年 6 月月 21 日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北京一中院开庭审审理王老吉商理王老吉商标标仲裁案仲裁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加多宝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加多宝相关负责人表示,王老吉商标案的审理程序及证据使用均存在重大问题,“法院应依法撤销此裁决”。最最终终判决:判决:2012 年年 7 月月 16 日日北京中院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北京中院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标 广州广州药业胜诉药业胜诉北京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12 年 5 月 9 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240 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二、二、 “王老吉王老吉”之争的原因之争的原因商商标许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的法律可使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风险1、 、 “王老吉王老吉”商商标标非非转让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加多宝集团在对待“王老吉”商标的问题上选择了许可使用,而非商标转让。但通过加多宝集团多年来兢兢业业、辛辛苦苦的经营来看,其对于做大做强这款凉茶产品是抱有理想的。既然有如此长久的计划和打算,为什么不去努力取得“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而仅仅是使用权?要知道, “租来的,终究是要还的”。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许可使用权是企业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商标使用许可又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与普通许可三种方式。被许可人在支付对价的同时必须在许可协议中对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予以明确约定,否则即默认为普通许可。 。很明显在本案例中加多宝集团签署的是普通许可合同。对于加多宝立志于想要把红罐王老吉打造中国第一饮料品牌,单单只签订了普通许可合同,是为此次战争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2、商、商标标的的许许可使用期限可使用期限过过短短即使加多宝集团在当初取得国字号背景企业的“王老吉”商标比较难,退一步讲还可以通过约定较长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的方式来尽量降低商标的宣传推广费用,充分利用商标的增值价值。双方 1997 年约定的许可期限仅有 15 年,这对于一个立志将王老吉凉茶做大做强的计划而言,势必显得时间匆匆,很可能是商标培育成熟之时,便是许可期间届满之日,可谓“辛辛苦苦为谁忙,为他人作嫁衣裳”。3、 、续约续约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来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995 年起加多宝集团从广药集团手中获得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原合同是签到 2010 年的,但在 2001 年 8 月和 2002 年 8 月,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 100 万港元。所以在 2002 年 11 月时,双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 2013 年。在 2003 年 6 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 100 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 2020 年。李益民作为广药的代表受贿与加多宝签订合同是典型的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的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行为,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4、商、商标标的宣的宣传传推广的推广的责责任划分不明任划分不明根据营销学理论,如果加多宝集团无法取得“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也无法获得较长的许可期限,那么就应该对于商标许可期间的宣传推广责任划分明确。一般来说,商标宣传推广的义务都是由商标所有人承担的,然后所有人再根据被许可人的销售额等向其收取一定的宣传推广费用。而本案中,加多宝集团作为商标的被许可人,却承担了最主要的宣传推广义务,使加多宝的长远发展存在潜在威胁。5、商、商标标的增的增值值价价值值利益的利益的归归属未明确属未明确约约定定加多宝集团在商标许可期间,在承担主要的宣传推广义务的同时,与广药集团却没有就商标到期后的增价值权属做出明确的约定,这可谓是加多宝集团重大失误。如果商标到期被其所有人广药集团无条件收回,加多宝集团十多年间对于该商标巨额的宣传投入,将随着商标的收回而尽归所有人囊中。可口可乐的总裁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即使可口可乐的工厂一夜之间被大火毁掉,但只要有“可口可乐”这个商标,我们马上就可以东山再起。在 2002 年之前,王老吉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下,2003 年销售额由2002 年的 1 亿元跃至 3 亿元,由区域饮品跃升为全国性品牌。2008 年,红罐王老吉更是一举突破 120 亿元大关,超过可口可乐在中国大陆销量的 2 倍,连续两年在全国罐装饮料市场排名第一。2009、2010 年,王老吉销售额则维持在 140 亿元上下,无可争议地成为“中国饮料第一品牌”。2010 年 11 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其品牌价值为 1080 亿元,成为中国目前第一品牌。 王老吉为什么能够取得如此成就呢?2003 年,王老吉宣传推广投入达 4000 多万元,2004 年飚升至 1 亿元,2006 年世界杯期间,广告投入更是高达 2 个亿。从此“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语几乎在一夜之间传遍中国,产品影响力迅速波及全国。在 2007 年央视广告招标大会上,王老吉以 4.2 亿元的强势投入成为标王,引人关注。在精确广告加成功营销手段的助推下,加多宝旗下红罐王老吉销售业绩迅速飙升。从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可见,对企业来说,商标是企业极为重要的无形财产,几乎承载了企业的全部商誉。商标对于树立企业形象,保持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和法律意义。所以每个企业都应对商标进行系统全面的法律保护,否则无论从商标的产生、应用到侵权防护等多个环节中哪个出现问题,都会对企业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建议各位企业家将商标保护纳入整个企业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中,并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如此才能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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