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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征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 商务部、财政部、重庆市政府(商务部第 5 号令、财综【2002】23 号、渝府令第 177 号、 渝财综【2002】189 号)相关规定。 二、提交资料 建设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办理征缴事宜: 1、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征或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2、道路、桥、堡坎等工程提供水泥和混凝土的数量,并按工程预算汇总,加盖公章。 3、房屋建筑工程框架、框剪结构按每平方 0.9 元计征征收额,砖混结构按每平方 0.6 元计 征征收额。 4、道路、桥、堡坎等工程,水泥按每吨 3 元、混凝土按每立方米 1.2 元计征征收额。 5、提供缴款人的开户银行、帐号在 13 号窗口办理非税凭证,持凭证到银行交款。凭银行 收乞凭证在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13 号窗口换取缴款人的非税收入缴款书。 6.凭非税收入缴款书第四联在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中心 11 号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13 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17 承办单位:重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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