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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精神,全国博管办决定开展 2017 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一、项目内容(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派出项目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 2017 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7 年度计划资助 120 人,资助经费为每人 3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人员视为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7 年度计划资助 120 人,资助经费为每人 3 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二、申报条件二、申报条件(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延期滞站人员)、拟进站的 2017 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招收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企业博士后须从工作站申报。2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外(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 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推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基金资助;(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招收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三、申报及选拔程序三、申报及选拔程序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为:(一)个人申请1.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人于 2 月 15 日-3 月 10 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 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所在招收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合订本一式 3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7 月底之前,再由申请人所在招收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所申报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于 2 2 月月 1515 日日- -3 3 月月 1010 日日期间或 5 5 月月 1515 日日- -6 6 月月 1 10 0 日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 2),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所在招收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合订本一式 3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二)审核推荐及确定人选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第一批)申请材料于 3 3 月月 1010日日前前、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批)申请材料于 6 6 月月 1010 日日前由前由各学院各学院交至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 xhyenj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全省遴选结果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最终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四、其他事项四、其他事项(一)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各招收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二)各相关单位要认证核查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申请人和院系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将暂停我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资格一年。(三)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四)文件与相关表格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下载区”下载。附件: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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