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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前征收土地告知书兴隆镇保水村1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38号)、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OS)7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双流县 15第52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拟征收面积:14。O3“公顷,其中农用地12。2175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 5.4316公 顷,园地5.5552公顷,其他农用地1.2307公顷),建设用地1。8191公顷;2、拟征地位置:兴隆镇保水村1组3、拟征收用途:商务金融用地4、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弘们 元/亩,补偿倍数按川办函 OS73号 规定,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5、安置途径:拟征地涉及农转非城镇安置的3O3人,按照川办发 OS15号文件规定予以安置;房屋安置拟采取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6、其他事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按川府函 z O12g g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015兰年L1 丿 日29 日报批前征收土地告知书兴隆镇保水村2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04238号)、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20OS7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双流县 15第 52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拟征收面积:6.17公顷,其中农用地4.618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72公顷,园地1.5161公顷,其他农用地0.4151公顷),建设用地 1.48S3公 顷;2、拟征地位置:兴隆镇保水村2组3、拟征收用途:商务金融用地4、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3440元/亩,补偿倍数按川办函 OS73号 规定,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5、安置途径:拟征地涉及农转非城镇安置的1Sg 人,按照川办发 OS15号文件规定予以安置;房屋安置拟采取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6、其他事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按川府函 12g g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015F1 月 29 日报批前征收土地告知书兴隆镇保水村3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38号)、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OS7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双流县 15第52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拟征收面积:2.2152公顷,其中农用地1.3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2110公顷,园地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1公顷),建设用地0.9116公顷;2、拟征地位置:兴隆镇保水村3组3、拟征收用途:商务金融用地4、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拼佃 元/亩,补偿倍数按川办函 20OS73号 规定,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5、安置途径:拟征地涉及农转非城镇安置的42人,按照川办发 OS15号文件规定予以安置;房屋安置拟采取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6、其他事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按川府函 12g g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015年1 1 月 29 日报批前征收土地告知书兴隆镇保水村5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38号)、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OS7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双流县 15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拟征收面积:0.73g O公顷,其中农用地0.7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 0.2571公 顷,园地0。3g 15公顷,其他农用地0。“70 公顷),建设用地0.03拼公顷;2、拟征地位置:兴隆镇保水村5组3、拟征收用途:商务金融用地4、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们元/亩,补偿倍数按川办函 20OS73号 规定,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5、安置途径:拟征地涉及农转非城镇安置的17人,按照川办发 2OOS15号文件规定予以安置;房屋安置拟采取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6、其他事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按川府函 12g g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报批前征收土地告知书兴隆镇保水村7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04238号)、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20OS)7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双流县2015第V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拟征收面积:0。g O觯公顷,其中农用地0弱觯 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2441公顷,园地0。M公顷,其他农用地0.1田9公顷),建设用地0.10公顷,未利用地公顷;2、拟征地位置:兴隆镇保水村7组3、拟征收用途:商务金融用地4、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佃元/亩,补偿倍数按川办函 0873号 规定,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5、安置途径:拟征地涉及农转非城镇安置的19人,按照川办发 OS15号文件规定予以安置;房屋安置拟采取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6、其他事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按川府函 12)g g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O15兰年L1 丿 日19 日报批前征收土地告知书兴隆镇保水村8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8号)、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z OOS7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双流县2015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拟征收面积:3。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OO“公顷),建设用地3.5328公顷;2、拟征地位置:兴隆镇保水村8组3、拟征收用途:商务金融用地4、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34佃 元/亩,补偿倍数按川办函 OS73号 规定,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5、安置途径:拟征地涉及农转非城镇安置的阢 人,按照川办发 2OOg 15号文件规定予以安置;房屋安置拟采取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6、其他事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按川府函(12g g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015+ 1 丿 日 29 日报批前征收土地告知书兴隆镇瓦窑村6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8号)、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Og 7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双流县2015第V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拟征收面积:0。88公顷,其中农用地0。g s 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35公顷,其他农用地 0.0122公 顷);2、拟征地位置:兴隆镇瓦窑村6组3、拟征收用途:商务金融用地4、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拼硐 元/亩,补偿倍数按川办函 OS73号 规定,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5、安置途径:拟征地涉及农转非城镇安置的4人,按照川办发 20OS15号文件规定予以安置;房屋安置拟采取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6、其他事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按川府函 2012g g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015I年L1 丿 日 29 日报批前征收土地告知书兴隆镇瓦窑村5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38号)、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OS7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双流县 15第52批 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拟征收面积:0.33 公顷,其中农用地0。SS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27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公顷);2、拟征地位置:兴隆镇瓦窑村5组3、拟征收用途:商务金融用地4、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34佃 元/亩,补偿倍数按川办函 20OS7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5、安置途径:拟征地涉及农转非城镇安置的8人,按照川办发 OS15号文件规定予以安置;房屋安置拟采取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6、其他事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按川府函 12g g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015二年L1 丿 日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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