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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和确保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凡本公司组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部以及相关施工生产的直属单位,均适用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第三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第四条:安全费用监管的部门为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第五条: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为单项工程总工程量的 1%。第六条:由项目业主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临时设施建设等安全费用应列入项目安全费用统一管理使用和核算。第七条:项目部对安全费用一律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为,计提时借“工程施工”贷“其他应付款安全经费” ,发生时,借“其他应付款安全经费具体费用”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并在报表中反映“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表,在月份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全面反映本单位(工程分公司、直属单位、项目部)安全费用的收(提)支等情况。第八条:工程项目未竣工前,已提取未使用的安全费用不得冲回成本,应该转入下年度使用。第九条:安全费用提取的办法,建设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应一次性在动员预付款中提取不少于总安全费用的 50%,以后按工程进度提取。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应一次性在动员预付款中提取不少于总安全费用的 30%。第十条: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十一条:自二七年一月起,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对所属项目一律从动员预付款中提取安全费用总额的 5%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在建项目根据测算后的工程量提取。第十二条:安全费用的支出范围:(一)安全施工所需的各种防护;(二)文明施工的各种标志标牌、围栏、场容场貌整治;(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建设;(四)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五)环境保护的费用;(六)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七)消防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演练;(八)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九)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检验;(十)特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十一)各种应急救援的器材、设备;(十二)安全检查与评价支出;(十三)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十四)安全隐患整改监控费用;(十五)其它相关费用。第十三条: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经费不在安全费用中支出。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将安全费用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十六条;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十七条:项目部将部份工程分包的,应按比例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或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负总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批准后实施并及时支付所需经费。第十八条:项目部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并扣发年度考核工资和奖金。第十九条:对不按规定使用、挪用安全费用的要责令整改,并对项目部处以挪用金额 50%的罚款,逾期不改整的,对项目部予以 100%的罚款,对责任人按照有关法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条: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每年一月底前通报上年度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第二十一条: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授权安全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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