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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广州州铁铁路路 ( (集集团团) )公公司司文文件件广建发20114 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 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 的通知海南东环公司,厦深铁路公司,赣韶铁路公司,茂湛铁路公司,广珠铁路公司,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公司,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公司,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广州大功率电机筹备组,广州新站指,广州动车基地指,客专维修基地指,洛湛茂岑指,贵广广州枢纽指,京九电化指,洛张电化指,湘桂扩能指,长沙南北站指挥部,石长复线指,广东西部沿海筹备组,工程管理所,华南监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公司管内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积极主动推行标准化管理、落实“六位一体”建设目标要求,切实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又好又快地完成集团公司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集团公司针对当前大规模铁路建设特点和铁道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2 制定了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1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参考标准2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检查记录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3 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 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公司管内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积极主动推行标准化管理、落实好“六位一体”建设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和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它合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验收(以下简称标准化验收)是指集团公司以及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含集团公司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和由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它合资铁路项目公司,以下同)根据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现场管理、过程控制、人员配备等对参建单位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第四条 标准化验收分为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标准化设计配合组、标准化监理站、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工地等五项验收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 4 第四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建设的常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集团公司建管处、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监督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工作,审核验收结果,指导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检查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建管处,具体负责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五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集团验收小组)由集团公司建管处处长任组长,建管处有关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工作。第六条 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本单位的标准化验收小组,负责项目标准化验收工作。第三章 验收标准第七条 验收检查的依据为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集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各参建单位制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参考标准(见附件1)。第八条 评分由验收小组成员根据验收依据对标抽查。每项验收要点检查内容按完全满足要求(很好)为 3 分、满足要求(较好)为 2 分、基本满足要求(一般)为 1 分、不满足要求(较差)为 0 分分别打分。第九条 验收检查时按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检查记 5 录(见附件 2)记录检查情况,并统计得分,检查结果由验收小组成员与受检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后,进行签认。第十条 验收检查按标准化验收标准所检查的考评内容结果的总得分除以所检查问题的满分值再乘以 100,即为检查得分。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计配合组、监理站、项目部等四项标准化验收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二个等级。75 分(含)以上为“达标”;75 分(不含)以下为“不达标”。第十二条 工地的标准化验收结果分为样板、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验收检查得分考评 90 分(含)以上为“样板”;75 分(含)至 90 分(不含)为“达标”;75 分(不含)以下为“不达标”。第四章 验收组织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别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标准化验收。集团公司验收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标准化达标验收和标准化样板工地的评选;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验收小组负责监理站、设计配合组、项目部、工地的标准化验收。集团公司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验收小组的工作进行抽查。第十四条 标准化验收分为进场验收和年度验收。进场验收在单位进场 3 个月内完成验收;年度验收在每年的四季度开展并完成对所有项目的验收(年内进场并完成验收的在四季度可以 6 不另行验收)。第五章 奖 惩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考核。验收“不达标”的原则上不能评为级及以上。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施工组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施工图考核。第十七条 监理站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验收“不达标”的原则上不能评为甲级。第十八条 项目部、工地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第十九条 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相应办法,对验收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的监理站、项目部、工地分别纳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激励约束费考核中。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建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 1: 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参考标准1-1 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验收标准项目验收要点备注1.1 未按照综合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 5 个职能部门设置机构(投资 20 亿 以下普通铁路、投资 100 亿以下的客运专线,其内设机构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合并,具体机构设置按铁道 部或铁路局等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进行设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 第 11 号)、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 理办法指南(建建2007 72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铁建设2007177 号)、关于规 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 意见(铁劳卫2007170 号)、关 于加快配备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 通知(建建200853 号)(铁劳卫 2007170 号),以及集团劳卫处 关于人员编制的相关文件 1.2 部门人员配备未按照定编文件执行, 1.3 原则上比照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 号)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1.4 编制为 25 人及以下的,安全质量部人员不得少于 4 人;编制为 26 人-35 人的,安全质量部人员不得少 于 5 人;编制为 36 人-45 人的,安全质量部人员不得少于 6 人;编制为 46 人以上的,安全质量部人员不得 少于 8 人。1.内部机构 设置和人员 配备1.5 未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档案台帐(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铁 建设2007177 号)的附表)。 2.1 管理制度缺项或内容不完善2.内部机构 和人员岗位 职责制度2.2 未依据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内部考核3.议制度3.1 未按制度要求按时召开议。 8 3.2 未形成议记录、议纪要。 3.3 议纪要事项未按要求完成。4.1 未成立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内部安全质量责任、职责不明确、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 2006179 号)、关于发布的通知 (广建发201069 号)等。建设项 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关于发布的通 知(广建发201069 号)的要求 量化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月对所 有标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 面要覆盖到全部工点,每季组织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开展一次 联合检查。(长大铁路项目检查频 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如需调整, 将检查方案报集团建管处审批)。4.2 未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质量责任、职责,或不完善。 4.3 未建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台帐(资质证件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等复印件)并进行动态更新。4.安全质量 管理制度4.4 未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未及时采取 相关措施。4.安全质量4.5 制定的检查频次不符合广建发201069 号要求。 9 4.6 未按制定的检查频次开展检查。 4.7 安质部未建立安全质量问题库台帐(含项目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质量问题)并进行闭环管 理。 4.8 安全质量问题库未在每周五 12:00 时前进行更新,并在每月 5 号前将上月的汇总问题库和安全质量 月报报送集团公司建管处核备。 4.9 未制定、实施阶段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并建立台帐,包括:“春运”、“”、“国庆”等期间(重点为既 有线施工和维稳等);夏季汛期“防洪、防台风”(重点为深基坑、高支模、大型围堰、深水墩、高空作业、大型 施工设备、复杂技术桥梁和高风险隧道等);冬季施工(重点为防火消防、火工品、施工机械设备年检、特种 作业人员资格年审、安全生产费使用等)。管理制度4.10 安全质量检查内容不具体、记录不完整,台帐管理不完善。5.1 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专项预案缺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 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处理 规则、关于印发的通知(铁 建设2006179 号)等。 5.2 内部机构和各参建单位的职责不明确、不完善。 5.3 管理制度的组织机构、预防预警措施、信息报告处理、应急响应程序、保障措施、培训演练等内容缺项 或不完善。 5.4 未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危险源风险分析。 5.5 未审查和核备施工单位应急预案。5.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制 度5.6 未审查和核备施工单位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项目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应急 演练。6.1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函电报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修正、补充、完善,或与现行最 新文件内容相冲突。铁建设【2007】217、219 号、铁建 设【2008】56 号、铁建设【2009】91 号等。 6.2 未按规定进行物资计划管理。6.物资设备 供应管理制 度6.3 招标采购手续不完善或办理不及时(招标计划上报审批、招标公示、标书售卖、开评标过程、结果审批、 结果公示、发中(未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合同备案)。 10 6.4 未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跟踪、追溯制度。 6.5 未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对甲供物资设备进场验收,或验收项目不齐全、资料不完善。 6.6 对验收发现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不合格产品未督促清退出场。 6.7 未定期检查甲控和自购物资设备进场验收管理情况。 6.8 未定期检查物资设备现场存放保管和使用情况。 6.9 对供应商执行合同情况未进行检查控制。 6.10 未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上报结果。 6.11 甲供物资设备应急采购理由不足、手续不完善。6.物资设备 供应管理制 度6.12 管理台帐不齐全、不完善。 7.1 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 7.2 未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对甲供原材料(站房钢结构型材等)进场验收,或验收项目不齐全、资料不完善。 7.3 未定期检查甲控和自购原材料进场验收管理情况。 7.4 未定期现场检查原材料标识清楚、分类存放情况和使用情况。 7.5 未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试验。 7.6 对验收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建立原材料检查台帐,未下发检查通报或整改通知书。 7.7 对验收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复检和闭环管理。7.原材料进 场验收管理 制度7.8 对重复出现的原材料质量问题,未组织料源检查和分析,并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8.1 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缺少动态管理内容。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施工组织设 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电 201028 号)和铁道部铁路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 2009226 号)广铁(集团)公司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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