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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点162014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 李冰洁 美编: 雷秋强 校对: 杨淑雅本报发行代理: 广东省南方报刊发行总公司服务热线: 4008921921发行监督: 020-83922408全年订价: 151元 零售价: 1元/份 广东省政府参事何铭清据报载,广东省珠海市中级 法院对已服刑16年的被告人徐辉 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宣判,宣 告徐辉无罪,当场释放。 “徐辉 案”一方面见证了司法内部纠错 的价值,另一方面引发思考:防 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仅做到“错一 起纠正一起”是不够的,须反思 制度缺陷,堵塞漏洞,形成力戒 错案的长效机制。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各类“错 案”可以看出,造成“错案”的 原因并不复杂,多为操作型的,如证据获取手段和程序上的违法 等,也就是说, “错案”是可以有 针对性地加以防范的,比如,侦 控审辩四方应是法律职业共同体 的成员(或统称法律人) ,要对维 护司法公正共同担当,对所办案 件终身负责;要加快审判机关 “去行政化”的步伐,更好做到谁 主办、谁负责、谁错谁“买单” 等等。 但从根本上讲,防范冤假错 案最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责 任制,而完善司法责任制又要从 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改革司 法管理体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 权;另一方面是健全司法权力运 行机制,大力推进审务、检务公 开。这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热点 难点之一,四中全会召开在即, 期待上述议题能有所突破。 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就要在 执法司法各个环节,解决影响司 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 问题。 首先,要健全规范责任追究 机制。近年来,中政委及部分省 级政法委相继出台相关规定或指 导意见,虽对防范冤假错案起到 一定作用,但多停留在规章的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统 一性、权威性不够。因此,要以 立法的形式,建立规范的责任追 究机制,明确规定冤假错案标 准、责任区分、责任主体、处罚 办法等。 其次要增强“防范重于纠 错”的理念,强化纠错机制。不 仅要重视“真凶出现” 、 “死人复 活”等极端错案的被动纠错,还 要建立对“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的一般案件的主动纠错机 制,建立对量刑法定、无罪推 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实行情况, 进行经常性检查的制度,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处置,消除 隐患,守住司法底线,提高“自 我纠错”的能力。 再次,要与提供司法人员履 行职责所必须的条件结合起来。 中央部署的完善司法责任制、完 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 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 理等4项改革,涉及的都是深层次 的体制机制问题,且相互之间具 有关联性,要将完善司法责任制 与其他三项改革任务相结合,才 能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进而建 成防范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防范冤假错案关键在于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 朱四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生物科 学、旅游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 管理前几年这些时髦的专 业,出现在教育部低就业率本科 专业名单中。10月13日,教育部 公布了全国和各地近两年就业率 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河南省法 学、应用心理学、汉语国际教 育、应用物理学、人力资源管理 5个专业被亮“红牌” 。 (10月15 日新华网) 仅仅几年时间,时髦专业、 热门专业变为冷门专业、 “红 牌”专业,隐藏其后的真实原因 是什么?当低就业率成为专业的 “罪证” ,我们又看到了什么?一 个很直接的困惑是:就业率是专 业调整的唯一依据吗?就业率是 专业的“生死判官”吗?当教育 行政部门用“就业率”来宣判专业的命运时,我们仅仅看到了 “红牌”吗? 社会既需要脚踏实地者,也 需要仰望星空者。如果仅仅用就 业率来衡量专业的命运,那么, 仰望星空者从何而来呢?就笔者 的看法,用就业率来判断专业, 是典型的实用主义逻辑,是功利 主义的反映。说穿了,就是在用 实用主义的管理来培养实用主义 的人才,完全忘记了教育的本真 目的。 站在教育学的立场上,教育 部低就业率本科专业名单是个相 当奇怪的名单。早在2004年,就 有教育部领导明确表示,就业率 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 招生甚至停止招生,低就业率本 科专业名单延续了这一简单化的 实用主义判断标准。随着高等教 育大众化和社会对人才要求的变 化,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脱节 越来越严重。加上部分学校过分 强调与市场接轨,什么专业火就 开设什么专业,而忽视了教育规 律及其本身的优势专业,结果是 待到学生毕业时人才市场上已经 人满为患。实际上,社会需要什 么,学校就教什么,完全按照社 会这一指挥棒来调节自身的教育内容,是教育工具性价值的反 映,完全背离了教育规律。 低就业率本科专业名单,表 面上与就业竞争压力增大有关, 实则是过度实用化和对社会的迎 合。教育与社会生活相适应并不 意味着教育对社会需求的简单迎 合。一方面,教育应积极主动地 适应并服务于社会;另一方面, 教育的理想和超越的本质又要求 其独立性,有以不为浮云遮望眼 的超然姿态。而当前,我们的教 育却越来越热衷于追求所谓的效 益和实在的功利。 厦门大学潘懋元教授指出: “社会需求是多样的、复杂的, 具有双重性。第一,在基本要求 上,社会需要高校所培养的人才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第二,在具 体要求上,社会需要高校的专业 结构与社会的人才结构基本一 致,大学生才能充分就业。因 此,高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若 要满足社会需求,就不能抛开学 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而仅仅满 足于找到一份工作。 ”这是一个 值得所有教育工作者和管理部门 思考的课题,而教育问题上的实 用和功利逻辑比“红牌”专业更 可怕,更值得反思。近日,据新华网报道,安 徽省肥西县骆大爷在儿子生活 的杭州遇车祸身亡,仅因老人 未办理暂住证,保险理赔便按 农村、城市而有区别,两个 标准竟相差40余万元。有暂 住证才能按城镇标准赔偿, 只是保险公司的土政策,并不是法律的规定。要杜绝 “同命不同价” ,关键不在有 无暂住证,关键还是解决中 国地域发展差距、城乡二元 结构的大问题;同时,在东 部沿海城乡发展比较均衡的 地区,司法机关要适时推出 城乡统一赔偿标准的试点。就业率是专业的 “生死判官” 吗?漫”吧“同命不同价”IC低 就 业 率 本 科 专 业 名 单,表面上与就业竞争压力 增大有关,实则是过度实用 化和对社会的迎合。教育与 社会生活相适应并不意味着 教育对社会需求的简单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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