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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样本仅供参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美国) 1 特特 别别 告告 知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 5 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自费出国留学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委托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 委托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的“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受托人特别提示委托人注意以下几点: 1、 委托人必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申请费、注册费和学费、护照工本费、公证费、公证翻译费、签证费、体检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机票费、差旅费、保险费、院校接机费、住宿费等)。上述费用(除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外)由委托人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委托人的要求为准。委托人向第三方(如使馆、学校、寄宿家庭、外方后续服务机构等)交纳任何费用的交费、退费事宜根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执行。 2、 委托人向服务机构缴付中介服务费用以及服务机构代收的学费押金,均必须在服务机构的财务部门直接向财务人员缴付(包括现金、刷卡等)或汇入服务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收取由该服务机构印制并盖有该服务机构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可根据需要可以将该收据换成盖有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服务机构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服务机构名义收取或代收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委托人可直接与服务机构负责人联系、核实,400 热线电话:4001010123,邮箱:serviceeic.org.cn。 3、 如住宿由第三方(校方或房屋中介公司)安排,费用由委托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委托人是否同意第三方介绍的寄宿家庭由委托人自己决定,在寄宿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及风险均由委托人自行处理。 4、 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委托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委托人得到受托人在签证方面的指导,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委托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购买机票等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强烈建议委托人获得签证后再办理辞职、退学、购买机票事宜,以免因留学申请失败导致损失;委托人在办理留学过程中而引致的失业、失学、精神伤害及其他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 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如果要求继续办理,则应在受托人的指导下根据新要求补充相应材料以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学院校的新要求;如不能满足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委托人应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相应的责任。 合同样本仅供参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美国) 2 6、 如果委托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委托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委托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委托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7、 委托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已发出委托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委托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如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委托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8、 委托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从而确立应有的风险意识。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9、 受托人提醒委托人:由于留学学校、国家的价格政策变化和国际汇率的变动,可能引致留学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10、 委托人可以登录“EIC 客户自助服务平台“(地址 ),及时查询申请留学和签证的进度,并可对服务人员进行满意评价,以督促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登录的账号和密码将在合同生效 30 天后,由系统发送至委托人于合同所登记的手机号码。 本“特别告知”作为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在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特别告知”内容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委托人接受受托人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受托人(盖章):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人(签字): 代表(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样本仅供参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美国) 3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美国(研究生)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美国(研究生) 合同编号: acon_contractno合同编号: acon_contractno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 42 号广州图书馆二、三楼 联系电话:020-2833 9966 监督电话:4001010123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ccus_name 委托人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ccus_identitycard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mail: Email: 受托人、委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委托人接受受托人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委托人申请赴美国留学;留学层级属 _(硕士/硕士桥梁课程/其他 )。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美国留学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委托人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 建议,最终由委托人决定留学方案。 3、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决定出国留学申请意向,就委托人支付给受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受托人在本合同 有效期间应为委托人联系申请不多于 6 所6 所 同一专业方向 同一专业方向的美国院校。在本合同签署后,受托人根据委托 人的条件和要求推荐留学院校及专业,双方协商确定后另行签订美国自费留学合同定校确认书美国自费留学合同定校确认书, 并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委托人一旦确认留学院校及专业后即不得更改,如须更改,委托人受托人 双方同意后应再另签订补充协议,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申请的美国院校排名以 US NEWS AND WORLD REPORT 杂志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布的最新排名为准,研究生按照专业排名和 Best National Universities(国家级大学排名)两者的最高排名为准。受托人在双方签订美国自费留学合同 定校确认书及确认委托人缴纳相应类别的服务费后开始所确定学校的申请工作。受托人在双方签订美国自费留学合同 定校确认书及确认委托人缴纳相应类别的服务费后开始所确定学校的申请工作。 4、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含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 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美国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 再另收服务费。 5、受托人向委托人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指导委托人 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6、受托人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指导委托人办理报名费 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委托人的要求为准。 7、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8、受托人指导委托人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 9、受托人及时告知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和结果。 10、受托人向委托人介绍美国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委托人进行申请签证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 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11、受托人对委托人进行签证培训,协助委托人预约美国使领馆面谈。 12、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对委 托人再次签证培训,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美国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13、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美国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美国使(领)馆 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14、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与校方联系。 15、委托人可以对受托人为委托人准备的文书提出修改意见,但受托人有最终定稿权。 16、受托人保留其为委托人撰写的文书及其他材料的著作权。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将申请资料带出受托人工作地点。 合同样本仅供参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美国) 4 二、受托人责任 二、受托人责任 1、向委托人告知受托人的从业资格情况。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提供美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如实介绍美国的留学政策、申请留学院校的基本情况、入学要求等留学相关信息,同时应揭示这些信息 的阶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诺不作虚假陈述。 4、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了委托人入学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 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5、根据美国使(领)馆的要求,可以由受托人负责送签证申请材料的,受托人收到委托人符合签证要求的 全部签证申请材料后,及时向相关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委托人前往的美国使(领)馆关于 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有特别要求,按特别要求办理。 6、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所应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 7、对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用,根据本合同特别告知第三条第 2 项第三条第 2 项规定,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8、在符合申请留学院校退费规定的前提下,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办理退费手续。 9、若委托人未能按照受托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及时支付全部中介服务费,受托人有权保留该申请留学院校录 取通知书原件并有权选择通知申请留学院校,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三、委托人责任 三、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确认本合同委托事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受托人交付中介服务费。 3、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4、配合受托人工作,切实遵从受托人的工作进程安排。如委托人不能如期提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由此而 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5、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 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6、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 7、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 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美国驻华使(领)馆或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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