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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书书 宁环建管2016139 号 关于关于西宁西宁乾峰乾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锦绣家园锦绣家园建设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表的批复的批复 西宁乾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锦绣家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西宁乾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家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南川工业园区麟河路 15号。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住宅楼 4 栋、商住楼 3 栋、商业用房 1 栋,其中 1#、2#楼为 26 层,3#-7#楼为 18 层, 1#、2#、5#楼二层以下及 1#、5#之间沿街一侧为二层商铺;配套建设停车位 399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13 个、地下停车位 386个) 、锅炉房(位于 6#、7#之间地下车库内,设置 1 台 6MW和 1 台 4MW 燃气锅炉) 、给排水、供电、道路地坪、绿化等辅助设施。商业铺面不设餐饮专用烟道。项目占地面积24429.3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84825.99 平方米, 总投资 2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占投资比例 0.7%。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结论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控制拆迁和施工过程中料、渣的堆放和处置,禁止无序乱堆乱排,控制和减缓施工噪声、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扬尘应符合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到“五个”100%;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弃土和建筑垃圾应运往指定的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 3、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4、加压泵房、锅炉房、地下车库等公用设施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中的设计要求,优化设备选型,并对噪声污染源进行隔音减振降噪处理使噪声达标排放,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5、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存放,实行袋装化处理,商业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垃圾箱应加盖,并及时清运。 6、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禁止汽车鸣笛,减少怠速时间并做标识,确保噪声、汽车尾气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7、商业用房应严格执行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 、 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娱乐业,不得设置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商业铺面未设置专用油烟道不得从事餐饮服务业。 8、绿化面积按西宁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9、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环评报告表结论与建议执行。 三、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事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我局委托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此复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主题词:建设项目 报告报告表表 批复批复 抄送:南川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 科所。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 年 12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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