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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2017年金保险 02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人保寿险人保寿险鑫盈人生鑫盈人生年金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分红型)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合同内容变更 6.4 未还款项 1.1 合同构成 4.3 宽限期 6.5 地址变更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6.6 失踪处理 4.5 保单贷款 6.7 争议处理 2您获得的保障您获得的保障 4.6 合同效力的恢复 2.1 基本保险金额 4.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1 保单生效对应日 2.3 保险期间 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2.4 保险责任 5.1 受益人 7.3 周岁 2.5 责任免除 5.2 保险事故通知 7.4 现金价值 2.6 保单红利 5.3 保险金申请 7.5 毒品 5.4 保险金的给付 7.6 酒后驾驶 3您的义务您的义务 5.5 诉讼时效 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8 无有效行驶证 3.2 保险费的交纳 6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9 战争 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10 军事冲突 4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2 投保范围 7.11 暴乱 4.1 犹豫期 6.3 年龄错误 7.12 利息 条款特别提示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2.6 签收保单后 15 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 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4.4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5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7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分红是不保证的2.6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7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人保寿险人保寿险鑫盈人生鑫盈人生年金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保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 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合同成立 与生效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 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生效对应日保单生效对应日(见 7.1)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保险费约定交纳交纳日日 (见 7.2)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您获得的保障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基本保险 金额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 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 身故保险身故保险 金限制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2.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年金 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已交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 息)的 20%给付年金。 自第六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祝寿金祝寿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 54 周岁周岁(见 7.3) ,则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 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 54 周岁,则自第六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我们于 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祝寿金,直 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身故保险 金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现 金价值金价值(见 7.4)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7.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7.6),无合法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效驾驶证驾驶(见 7.7),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见 7.8)的机动车; (6)战争战争(见 7.9)、军事冲突军事冲突(见 7.10)、暴乱暴乱(见 7.11)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 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 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 2.6 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 红利分配给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红利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 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终止前,您可向我们申请领取本合同红利。 在本合同终止时, 若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 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红利余额: (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比照本条 款 5.1 受益人的有关规定向保险金对应的受益人给付红利余额; (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退还现金价值事项的,我们向现金价值退还对象给付红 利余额。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3 您的义务您的义务 3.1 明确说明明确说明 与与如实告如实告 知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2 保险费的保险费的 交纳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 3 年、5 年和 10 年三种。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半 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选择分期 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我们交 纳续期保险费。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犹豫期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 15 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 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 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 合同撤销后 30 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4.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 变更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4.3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 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 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 止。 4.4 保险费的保险费的 自动垫交自动垫交 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且您在投保时对保险费逾期未交的处理方式 选择了自动垫交,我们将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 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利息(见 7.12),本合同继续有效。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本合同到期应交保 险费及其利息时,我们按该余额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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