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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限项项目申报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限项项目申报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一、限项项目指由学校下达申报指标的各类国家(省市局级)科技项目,主要包括省基面上(重点)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广东省教育厅人才培育项目等。 二、评选原则 1. 申报人须满足各类项目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重点向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科研能力较强的一线教师倾斜,同时兼顾各学科平衡。 2. 院领导不建议牵头申报省基面上项目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学研究专项,但各级重点重大项目除外。 3.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每人最多只能两次牵头申报国家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省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省基重点项目,最多三次申报省基面上、博士点基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等项目数较多的限项项目, 曾获同类限项项目指标或连续两次申报限项项目未获资助的人员建议下一年度不再申报限项项目。 三、评选程序 在学院范围内采用自由申报方式申报, 学院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整理及评审的组织工作, 由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限项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采用会评或通讯评议方式。原则上项目申报人所在团队负责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组的一半以上成员必须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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