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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节 能 环 保 产 品 认 证 规 则 CQC614482622009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节能环保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ly-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Domestic Gas Instantaneous Water Heater and Gas Fired Heating-hot Water Combi-boilers 2009 年 10 月 28 日发布 2009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SC/G1123-2007。 2010 年 2 月 25 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是节能认证范围增加冷凝式热水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袁雅青 叶静 CQC61-448262-2009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第1页 共6页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 70KW 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采暖炉)的节能环保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和冷凝式热水器的环保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的节能认证。 2. 认证模式 热水器、采暖炉的节能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产品类型(供热水型 、供暖型 、两用型),加热方式?燃气加热、?燃气加热+冷凝加热(冷凝式)燃气种类人工煤气(5R、6R、7R)、天然气(4T、6T、10T、12T)、液化石油气(19Y、20Y、22Y) ,排气方式(?烟道式 ?强排式 ?平衡式 ?强制平衡式 ?室外型)等参数划分单元,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同一单元。 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CQC 提供表格文件)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描述(CQC61-448262.01-2009) d. 提供申请日前一年内的,热效率符合 GB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限定值的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有“CNAS”章的检测报告。(单独申请环保认证时) e. 品牌使用声明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生产许可证 c.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f. 其他需要的文件 4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61-448262-2009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第2页 共6页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 4.1.2 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 CQC 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 1 台/单元。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技术规范 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CQC5105-2009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环保认证技术规范 4.2.2 检验项目及要求 4.2.2.1 节能认证检验项目及要求 热水器的热效率应不低于 GB 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具体见表 1: 表 1 家用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检验项目及要求 两用型 产品类型 检验项目 供热水型供暖型 供暖 热水 额定热负荷 88 88 88 88 热效率值(%) 50%额定热负荷84 84 84 84 4.2.2.2 环保认证检验项目及要求 1)烟道式、强排式热水器在无风状态下,燃烧烟气中 CO 含量(a=1)0.03%;平衡式、强制平衡式、室外型热水器在无风状态下,燃烧烟气中 CO 含量(a=1)0.05%。 2)采暖炉在燃烧工况特殊条件下,燃烧产物中的 CO 含量(a=1)应小于 0.10%。 3)热水器和采暖炉燃烧烟气中 NOx 含量(a=1)0.009%(燃气种类:天然气和人工煤气)或0.011%(燃气种类:液化石油气)。 4)产品额定热负荷下,热水性能和采暖性能热效率88%。 5)产品燃烧噪音55 dB(A);产品熄火噪音60 dB(A)。 4.2.3 检验方法 依据 4.2.1 标准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 检验时限 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 判定 样品检验符合 4.2.2 的要求,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符合节能和(或)环保产品产品认证要求,若任何 1 项不符合 4.2.2 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节能和(或)环保产品认证要求。 4.2.6 检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 关键零部件要求 关键零部件见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描述(CQC61-448262.01-2009) 初次申请认证时,产品如选配多个燃烧器、热交换器、燃气比例阀时,原则上只指定一种匹配进行样品检验,其它关键零部件进行备案管理,必要时进行样品检验。 5初始工厂检查 CQC61-448262-2009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第3页 共6页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零部件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节能/环保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 2。 表 2 初始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人 100人以下101-300 301人以上 人日数 4/3 5/4 6/5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7.1 监督检查时间 CQC61-448262-2009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第4页 共6页 7.1.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工厂监督检查人日数一般为 2 人日。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 根据 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6、9 及 1 中 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 CQC/F 002-2009 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按照附件 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节能/环保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监督抽样 CQC 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同批次、同型号样品 3 台,其中一台送检,2 台留样封存。工厂检查时如不能抽到样品,相关产品的抽样应在工厂检查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 4.2。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一台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将两台留样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2 台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监督检验合格;若有 1 台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 7.5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9.3 规定执行。 8. 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全要素),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 2。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3 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CQC61-44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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