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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期末复习题目行政法学期末复习题目 1.行政复议是下列哪一类型的法律制度( C)。 A.国家机关解决财产争议 B.国家权力机关解决行政争议 C.国家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 D.行政机关解决行政和民事争议 2.不服下列哪项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C )。 A.行政机关颁发有关市场管理收费规定的行为 B.行政机关解决因环境污染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行为 C.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D )。 A.司法行为 B.行政裁决行为 C.行政仲裁行为 D.行政司法行为 4.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命令正确,事实 清楚,且符合下 列哪一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决定维持(C )。A.属职权范围内的 B.符合法定权限的 C.程序合法、 内容适当 D.虽程序有点违法,但符合法定权限,也不影响实体 处理的 5.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D )机关管辖。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A.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C.作出批准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 D.最终批准的行政机关 6.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D)机关管辖。 A.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 B.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C.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D.继续行使 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 7.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下列哪一机关是被申请人( A )。 A.委托的行政机关 B.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C.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的主管机关 D.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受委托组织 8.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 服的,不能申请 行政复议。但下列哪种情况除外( D )。A.继承权纠纷 B.干涉婚姻自主权的 C.房屋买卖行为 D.行政机关对 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 的处理决定1.除法律规定终局的行政复议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 起 15 日内,或 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各人民法院起诉。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 行复议决定的,按以下方法 处理( CD ) A.一律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B.一律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C.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D.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ACD )。 A.合法性审查原则 B.适当性审查原则 C.不适用调解原则 D.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的,复议机关可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可责令被申请 人重新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ABCD )。 A.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B.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C.主要事实不清的 D.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 拘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 4.复议机关送达复议决定书的途径有(ABC )。 A.邮寄送达 B.由复议机关直接送达 C.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 D.可以委托其他机关代为送达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ACD )。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D.复议 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事项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ABCD)。 A.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B.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C.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D.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7.复议决定的法律效果主要有(ABD )。 A.行政复议因实行一级复议制,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B.当复议裁决为终局时,一经送达, 即产生执行力 C.申请人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期限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D.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可以(BD )。 A.代替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 B.建议有关部门对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 C.对被申请人按日处 以 50 元至 100 元的罚款 D.直接对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 9.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复议管辖一般以“上一级机关管辖”为原则,但下列哪些情 况除外(CD )。A.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职能部门 管辖 B.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 的职能部门管辖 C.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 D.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 案例分析题 案例 1.法律、法规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前置阶段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即 丧失申请复议权和 起诉权。 案情1997 年 12 月 8 日,李月生因殴打他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 100 元的行政处罚,并被 裁决赔偿受害人医 疗费到 504 元。李月生在接到县公安局送达的行政处罚裁决后,既未申请 复议,又不履行裁决义务。为此, 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36 条之规定,于 1998 年 1 月 5 日以李月生拒不执行处罚裁决为由对 其作出行政拘留 15 天的治安处罚。李月生未 交保证金,亦未提供担保人,县公安局于 1998 年 1 月 10 日对 李月生执行拘留。李月生当即向 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为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第一次行政处罚过重,第二次 拘留程序不合法, 要求复议机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撤销第二次拘留处罚。 问题1.市公安局对李月生的第一个复议请求(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应否 受理?李月生能否就 第一次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县公安局对李月生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合法?市公安局应做出何种复议决定?答案 1.市公安局对李月生的第一项复议请求不应受理,因为李月生已丧失对县 公安局行政罚款的复议申请 权。行政复议条例第 29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此条规定,申请复议的 期限有两种情况:在法律、法规没有 规定的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期限为 15 天;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情况 下,按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不服治安处罚,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 5 日 内提出复议申请。本案中李月生在 1997 年 12 月 8 日接到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罚款的行政处 罚 后,到 1998 年 1 月 10 日才提出复议请求,显然已超过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李月生丧失对 第一次行政处罚 的复议申请权,市公安局不应受理他的第一项复议请求。 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7 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不服再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先行申请复议,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治安处罚 不服的,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的复 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 李月生因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而丧失对县公 安局罚款处罚的复议申请权,同时也丧失了对该处罚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2.县公安局对李月生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合法的,市公安局应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 第 36 条规定:“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 通知或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 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一元 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 15 日以下 拘留,罚款仍应执行。”本案李月生在接到罚款通 知后,未申请复议,且又逾期拒绝交纳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县 公安局对其又处以行政拘留的治 安处罚是合法的,市公安局应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 小结复议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会丧失复议请求权。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特殊情况耽误法定 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 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 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案例 2.复议机关的确定。案情郭甲(女)与张乙(男)于 1985 年 6 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 1987 年起,郭有精神 失常表现。1987 年 12 月 20 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1988 年 2 月又住进县医 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 精神分裂症。1991 年 12 月 17 日,郭甲与张乙达成离婚协议, 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 产分割作了适当处理。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 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郭甲和张乙发了离婚证。 后郭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 病为由,认为芳草湖农场计划生青办公室办给离婚证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问题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答案1.复议机关应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从本案情况看,芳草湖农场 计划生育办公室显然不具 有法定的进行婚姻登记的权力。其权力来自县民政局的委托。因为 根据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由法律、 法规、规章授权进行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没 有规定某一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可 以进行婚姻登记。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对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 上一级行政机关管 辖。据此规定,本案的复议机关不应是县民政局,而是县的上一级民政局的上一级民政机 关。 2.对离婚登记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条例第 9 条第 8 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 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申请复议。人身权是指与自然人人身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 体不可分离的 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 等。民政部门是事姻登记的 法定主管机关,其依职权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婚姻自 主权的行使,也是一各具体行为,对此行为 不服,当然可以申请复议。 小结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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