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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等级考核量化细则岗位等级考核量化细则根据教体局 2008(48)号文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各级岗位等级考核量化细则。1.任现职年限(25 分)从取得现任职资格时间起算。同级岗位中,以该级岗位的最长任职年限的年数为分母,以25 分为分子,所得比值乘以各自的任现职的年数,为本项的实际得分。2.工作年限(20 分)最长工龄为分母,20 分为分子,所得比值乘以各自的工龄,为本项的实际得分。3.近三年考核情况(20 分)以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三年考核均为优秀者得 20 分;两年优秀者得 19 分;一年优秀者得 18 分;三年均为合格者得 17.5 分;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得 15 分;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得 10 分;三年考核均为不合格者得 5 分。4.近三年工作业绩及工作量(20 分)工作业绩(考试成绩 10 分 常规工作 5 分) ,工作量 5 分。(1)考试成绩(10 分)考试成绩 以 10 分为分子,以所代科目的全县班级数为分母,所得比值乘以(班级数-名次数+1) ,计算出本科得分。接任他人所带班级学科的。有推进的,以本款第项得分乘以(1+推进每次数班级数);无推进的按计算得分。代多科者取平均分。三年分数之和除以 3 为本项实际得分初中部每学年以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计算。小学部每学年以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计算,教学点各班作为中心小学各年级的平行班,在全县范围内排出名次后按进行计算。非教学一线人员及所带学科未参加统考评比的老师,考试成绩得分取教学一线人员本项得分的平均分。(2)常规工作 以每学期常规检查得分为计算依据,以 100 分为分母,以 5 分为分子,所得比值乘以本人常规考核所得分,为本项得分。实际得分为近三年得分平均值。(3)工作量 以每学期最高工作量为分母,以 5 分为分子,所得比值乘以各自工作量,为本项得分。实际得分为近三年得分平均值。工作量以每学期初分工结合当年所完成的实际工作为准。行政人员的工作量按有关标准执行。5.考勤(10 分)以本学年计。每请事假假一天扣 0.2 分,每半天扣 0.1 分;每请病假一天扣 0.1 分;每旷工一次扣 1 分。请病假者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主管局的批示。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半天计。法定假日不扣分。6.群众满意度(5 分)全体教职工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作状况,实行民主打分,实行百分制,折算成 5 分制。8.加分项目(不超过 5 分)获得省、市、县、校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的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0.5 分;获得省、市、县级骨干教师的分别加 2 分、1.5 分、1 分;获得省、市(厅) 、县(市局) 、县局(乡镇)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0.5 分;获得省、市(厅) 、县(市局) 、县局(乡镇)其他荣誉的,分别加 2 分、1.5 分、1 分、0.5 分。同一加分项,获得多个级别奖励或荣誉的,只执行最高级别的加分。获同级部门奖励或荣誉的,非主管部门比主管部门的各级奖项少加 0.5 分。 岗位聘用岗位聘用初中部和小学部分别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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