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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核销程序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核销程序一、国家外专局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核销一、国家外专局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核销程序程序按照国家外专局的要求,团组在出国前办理经费资助手续,团组回国后一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国家外专局进行核销。1、外专局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2、所有出国(境)培训人员护照;(原件)3、出国(境)培训人员境外开支报销单(需组团单位和市外专局盖章) 4、全团境外原始总单据或分割单;5、全团国际旅费总发票或分割单、机票底联原件;6、国际旅费垫支单位银行帐号、户名、开户行;7、出国培训总结。二、大连市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核销程序二、大连市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核销程序各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完毕后,应在十五天内向市外专局申请经费资助。申请时需要下列材料一式两份:1、资助申请。要简要说明出国(境)培训的时间、内容、成效以及申请资助的原因、申请资助的数额等,并加盖单位公章。2、培训总结:培训总结包括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出国培训成果照片等。文字材料内容包括:(1)培训总体情况概述(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取得的成果等) ;(2)培训收获、成果或启示;(3)相关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或工作计划。3、经费决算表:经费决算表要附国际旅费总发票复印件,出国培训、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原始总单据复印件,填写的数字、金额要与费用原始单据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有关责任人签章。4、出国人员护照复印件(含出入境日期) ,国际机票复印件。核销的具体要求和引智专项经费的拨付与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经费核销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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