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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研究内部资料 项目编号 12县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县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和工作规范职责和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研究课题组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2县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和工作规范县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和工作规范(20062006 年征求意见版)年征求意见版)二六年一月十五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卫生方针,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 制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卫生防病的质量 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县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和工作规范 。一、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一、疾病预防控制职责1.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防病工作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各 级各类医务员工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义务的教育与技能培训。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评估、管理院内疾病预防控制工 作。2. 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 结合实施辖区相关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和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制 定、实施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3.组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处理队伍,及时收集、报告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参与辖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4.承担传染病疫情和疾病监测以及责任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参与 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35.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报 告、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强医源性感染和医 院内感染的管理。6.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监测和管理本院内工 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等。7.健全相关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人员分工明确和职责;建立健全 疫情报告、传染病专用门诊、性病门诊、生物安全等疾病预防控制管理 相关规章制度。8.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参与指导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 工作。9.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临时交付的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二、工作职责与要求二、工作职责与要求(一)传染病诊疗管理(一)传染病诊疗管理1、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按照法定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等相关标准诊断法定传染病, 包括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 病例,并做好门诊记录。1.2 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均要进行疫情登记和疫情报告。1.3 疫情登记医院必须备有符合要求的门诊日志、实验室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 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簿;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登记。(1)门诊日志: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 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等基本项目。4(2)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 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等基本项目。(3)传染病报告卡:临床或检验人员在诊断传染病后,立即通知 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并按要求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报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填 写必须完整、规范、字迹清楚。病人现住址填写必须详细,不漏项。14 岁及以下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肝炎、菌痢、梅毒、淋病必须填写实验 室诊断依据。未进行发病报告的传染病死亡病例,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 期。(4)实验室登记:包括姓名、采样日期、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 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时间小 时)等项目。建立重大传染病专用登记本,大便常规必须与其他常规分 开登记。已实行电脑管理的,必须及时打印有关阳性结果传送至相关管 理科室。(5)传染病登记:由预防保健科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进行登记。 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清楚。肝炎、菌痢、淋病、梅毒等有实验室诊断的 必须登记检验结果。1.4 疫情报告内容(1)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 定的甲、乙、丙三类共 37 种传染病。甲类包括:鼠疫、霍乱 2 种。乙类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 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 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共 25 种。5丙类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共 10 种。 (2)突发传染病疫情报告:在发生某种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 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 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1.5 报告时限(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 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 镇应于 2 小时内、农村应于 6 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系统进 行报告。(2)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城镇应于 12 小时内、农村应于 24 小 时内通过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报告。(3)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 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报告。1.6 报告方式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医院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由首诊医生填 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并由医院疫情报告管理人员通过 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1.7 报告要求(1)医务人员对疑似病例确诊后,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时,或 发现填卡错误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 ,由疫情管理人员实施网络订正报告。对已进行发病报告的传染病病例, 死亡后应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并注明死亡日期。6(2)对结核病、艾滋病、鼠疫等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发 现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应及时订正。(3)医院应指定专人对门诊登记、住院登记、检验登记等,每月 至少一次进行传染病报告检查,发现未报或漏报应及时督促诊治医生填 卡,并进行网络报告。(4)医院疫情管理人员在录卡前,对填写的报告卡进行重卡检查, 确认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记,并不再录入网络。对已经通过网络重报 的报告卡,应通过网络做出删除标记。同时应定期对网络报告的法定传 染病个案进行错报、误报等检查,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在备注内注明 原因。(5)疫情登记资料要齐全,分科、分月装订成册。传染病报告卡 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1.8 考评指标(1)传染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 100%;(2)报告规范率95%;(3)肝炎、菌痢等主要传染病诊断符合率 90%以上。2、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传染病专用门诊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 肝炎门诊等。2.1 设置原则:合理安排布局,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 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院内 感染。2.2 设置基本要求:7(1)选址: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并有 醒目的标志。(2)布局: 呼吸道发热门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做到 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分设病人专 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门通道;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 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3)通风、排风: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空调系统独立 设置,并有新风输入;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4)消毒: 污水、污物等废弃物的消毒和处置,符合有关卫生法规、 规范、标准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专用和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消毒, 做好消毒记录;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 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2.3 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具体要求(1)设有挂号、收费、取药处(可以指定专人代为挂号、收费、取药) 、候诊室、诊室、治疗室、独立卫生间、隔离留观室、化验及 X 线拍片 室(可以指定临近的、能严格防止人流、物流交叉的、且有消毒及防护 措施的专门检验室和 X 线拍片室) ;(2)严格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3)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包括病人排泄物、接触物的消毒及门诊内器 械、地面、空气等各类物表的消毒;(4)临床医生应对每一位就诊的发热病人进行初步的 SARS、人禽流 感等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5)发现 SARS 或人禽流感可疑病人,应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观 察,并由院内专家组进行院内会诊。经院内会诊后仍认定为 SARS 预警 病例、医学观察病例或人禽流感可疑病例,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6) 医院的发热门诊按有关要求做好数据的统计报告82.4 肠道门诊的具体要求(1)县以上医疗机构均应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起止时间开设肠 道门诊。(2)肠道门诊应设立专用的诊疗室、专用观察室、专用药房、专用卫 生间或专用便器等,实行从挂号到发药治疗“一条龙”服务; (3)肠道门诊医生、护士、检验人员要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同时, 也应对急诊、内科、儿科及中医科等医务人员进行全员肠道传染病诊治 培训。(4)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疾病的误、漏诊及交叉感染,并做好月 报工作;(5)实行逢疑必检。对符合霍乱、O157H7 疑似病例患者进行采样, 做快诊或细菌培养检查;(6)应按全国统一的门诊登记表及采样登记表要求,实施门诊登记。 (7)发现法定传染病及 O157H7 病人、疑似病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报 告,并做好日工作量报告、月工作量汇报(必要时开展每旬工作量汇报) 。(8)预防保健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检查督导肠道门诊工作,以规 范肠道门诊管理。2.5 肝炎门诊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设置肝炎门诊。具体要求如下:(1)有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的专职肝炎门诊医师。(2)有专用肝炎门诊日志,要求项目填写完整。(3)实验室开展五型肝炎血清分型,肝炎诊断符合率大于 90%。9(4)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做好病人排泄物和接触物的消毒,及诊室内 器械、地面的消毒;(5)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专病管理规定做好病毒性肝炎的报告工作。 2.6 考评指标(1)门诊选址、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布局符合防止传染病的医 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要求;(2)通风、排风、消毒、隔离等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符合要 求; (3)传染病病人登记率 100% ;疫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 100%;(4)病原检索率95%; (5)登记项目完整齐全率 100%; (6)专科医师、护士相关知识知晓合格率 100%; (7)肠道门诊开设时间符合要求;(8)肠道门诊专用设施符合率 90% ;(9)门诊登记资料完整。3、传染病预检、分诊、传染病预检、分诊3.1 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3.2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1)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 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10(2)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感染性疾 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3.3 预检分诊(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 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2)经预检为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 相关的专用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 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 传染病的预检;(4) 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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