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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梯间及消防电梯的设置原则住宅楼梯间及消防电梯的设置原则1.18 层以下的高层住宅或每层不超过 6 户的 19 层以上的住宅设 2 部电梯,其中一部兼 做消防电梯; 2.18 层以上(高度 100 米以内)高层住宅每层 8 户和 8 户以上的住宅设 3 部电梯,其中 一部兼做消防电梯。 3.12 层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不能小于 2 台.每层住 40 人,层数为 24 层以上时,应设置 3 台. 每层住 40 人层数为 35 层以上时,应设置 3 台.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捕电梯时, 采用联系通廊.上海住宅设计标准规定:51 楼梯 511 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低层、多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 时,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 2 中高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 时,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户门应 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 3 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但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户门 可朝户内开启)且楼梯应通至屋顶,各单元的屋顶平台应相连通; 4 十层、十一层的塔式住宅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 5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应设一个防烟楼梯间,旦前室面积不应小于 4.5m2 ; 建筑类别非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塔式住宅26 层 79 层(户门应 乙级防火门)79 层(楼梯间应 采用弹簧门) 110 层及 10 层以上10 层及 10 层以上 2单元式住宅 单元式宿舍29 层 1011 层(户门 应乙级防火门)1218 层 119 层及 19 层以上12 层及 12 层以上 2通廊式住宅29 层1011 层 112 层以上12 层以上 2通廊式宿舍26 层711 层 112 层以上12 层以上 2一类高层公建 包括地下室可采用,但不得 计入疏散宽度可采用,但不得计 入疏散宽度应采用应采用 2二类高层公建 包括地下室可采用,但不得 计入疏散宽度h32m,且应有直 接天然采光和自然 通风h32m 及 h32m 无直接天 然采光和自然通风h32m 2商住楼住宅部分楼梯间可按住宅规范,商业建筑部分按公建规范h32m 2注:1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用弹簧门,高层工业建筑用乙级防火门(见建规附表 1)1消防电梯数量:每层 1500m2一台,1500m24500m2两台,4500m2三台6 当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按本标准 53 节设置连廊。 512 本标准 5.1.1 条规定以外的住宅,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应设敞开楼梯间: 2 十层、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3 十二层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4 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522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住宅的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电梯的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 1.60m。当按本标准 53 节的规定设置连廊时,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可设一台电梯。 5. 23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其前室可与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 532 下列住宅应设置单元与单元之间的连廊: 1 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单元设置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从第十层起,每层在相邻的两单元的走道或前室设连廊; 2 十二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单元设置一台电梯时,应在十二层设连廊,并在其以上层每三层相邻的两单元的走道、前室或楼梯平台设置连廊;每单元每层不超过两套的十二层至十四层(不包括十四层跃十五层,且底部无敞开空间)的单元式住宅,可直接在屋顶设置连廊。 533 跃廊式的高层住宅,其共用走道联系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跃廊式住宅的户门外楼梯应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 倍计人走道的疏散距离。 5. 34 通廊式住宅,其户门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20m。 535 应设防烟前室的高层住宅,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 3 套,该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户门可朝户内开启)。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当楼梯间无可开启的外窗时,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 住宅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4.1.7 为简化设计,方便选用,北京、上海等地设计院大都根据各自的经验确定基本数据。 如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资料表明: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为,板式住宅在 66120 之间; 塔式住宅在 5684 户之间,认为每台电梯服务 100 户是合理的。上海市的资料表明,在 20 层以下的高层住宅中,每台 750 kg 速度为 1m/s 的客梯可服务 60户。最近,北 京首规委住宅专家组讨论,认为一台电梯服务户是适宜的。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的规定,其根据: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3.1 条规定,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 和通廊式住宅中应设消防电梯。第 6.3.2 条规定,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调查表明,由 于国产电梯质量还不够稳定,管理、操纵水平也不高,在已建成的高层住宅中电梯往往容 易出现故障而需检修停开,电梯本身使用一定周期后也需要大修。如果只设一台电梯极易 出现故障或检修而影响居民使用。如果在十二层以下,住户尚能承受短时间的不便,对十 二层以上住户只能望楼兴叹。北京前三门大街只设一部电梯的十五层塔式高层住宅居民反 映就很强烈;如果设置两台以上大小容量搭配电梯,并成组集中布置,就能同时或交替 使用,便于管理,兼顾搬运家具及担架,并能节省能源和日常维修管理费用。据上海市实 测表明,在一台 1000kg14 人电梯的 278 次运行中,乘 0 7 人次数占 95%,乘 1115 人 次数只占 1%,是很大的浪费。如果备用一台 630kg7 人电梯,非高峰使用时间完全能满足 需要,高峰时再开大容量电梯,就能大大降低耗电量,节省日常开支。1000kg 速度为 1m/s 的电梯,其功率为 11.2kW,而一台 500kg 速度为 1m/s 的电梯,其功率仅 7.5kW,几乎比 前者减少 1/3;参照各国的规范,瑞士、前苏联九层,波兰十层,罗马尼亚十一层的住宅 只装一部电梯,超过以上规定层数的,就要设两部电梯。根据我国当前经济条件,适当放 低要求是比较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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