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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取样及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一巡检取样1.巡检、取样,发现到点无人巡检、取样的,扣本车间 5 分,并处罚本班组 100 元罚款, 连带值长个人 5 分; 2.发现巡检不全面,无特殊情况有漏掉的设备,扣除本车间 2 分,并处罚巡检人员 30 元, 连带班长 20 元,连带值长个人 2 分; 3.发现化水人员取样不化验,扣除本车间 2 分,处罚取样人 30 元,连带班长 20 元,连 带值长 2 分; 4.发现巡检人员巡检走马观花者,只签字不检查设备的,交予车间负责人处理,给予本 人警告; 5.发现巡检、取样时串岗,巡查、取样完毕后没有及时回主控在厂区逗留者(如:玩手 机、打电话、吸烟等) ,扣除本车间 2 分,并处罚巡检人员 30 元,连带班长 20 元,连 带值长个人 2 分; 6.非电气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重要配电室,违者交予厂部处理; 以上所有处罚只限于没有造成事故,如因人员巡检不到位而造成事故,则在本制度考 核下再由厂部研究处理。二消防器材维护检查1.消防器材由各车间自行不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挪动摆放位置,如发现有乱摆乱放,扣 除车间 3 分; 2.发现非本车间人员擅自挪用其它车间消防器材,扣除本人所在车间 3 分,给予本人 50 元罚款处罚; 3.发现消防器材已破旧、过期等,已无法使用或使用时可能对操作人员人身或设备造成 安全威胁的,没有及时更换汇报,扣除本车间 5 分,如对人员或设备造成伤害,则在 本制度考核后由厂部研究处理; 4.消防器材卫生以厂房设备卫生制度执行。以上所有处罚通过黑板报通报,以此引起所有员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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