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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几点思考纪检监察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几点思考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几点思考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检组织,承担着查办农村基层违纪案件,推进农村反腐倡腐工作的重要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实行,是促进办案力度、质量的一个有效抓手,下面就谈一下自己对此项制度的几点思考:一、乡镇纪委办案的困难乡镇纪委现状决定乡镇纪委难办案。乡镇纪委普遍人数少,兼职多,尤其是办案经验和能力严重不足。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缺少专业的办案队伍。乡镇纪委地位决定乡镇纪委难办案。乡镇机关干部直接面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长期的工作生活环境下,与基层干部结下了或多或少的情谊,而乡镇纪委的办案对象也往往是这些党员干部,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就难免会存在影响办案积极性和难度的因素。对乡镇纪委的评价考核影响乡镇纪委办案。现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面很宽,工作量很大,从党员纪律教育、廉政制度建设到行风效能评议、廉政文化等等,而且每一块都有要求任务和考核检查,真正属于纪律检查、案件查办的只是其中一块,导致乡镇纪委也一件件在跟上面做,花费大量的工作精力和能力,真正投入办案的积极性和精力就有限。二、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作区制度统一领导,科学设置协作区职能。按照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回避关系、有利工作的原则划分。建章立制,保障新机制有效落实。一是实行协作区季度轮值制度。协作区内各单位实行每季度轮值一次,轮值单位提出季度工作安排。争取做到每半月提供一条有份量的信息,每月提供并初核一条有价值的信访举报线索,每季度共同查处一个有影响的案件,每季度围绕一个专题开展一次调研,形成调研材料。二是实行协作区季度分析制度。协作区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工作分析会,就本协作区各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做好轮值交接工作。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三是实行协作区年度考核制度。每半年,区纪委、监察局可以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了解各协作区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工作。整合资源,高效开展协作区各项工作。建立协作区主要目的还是要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的问题,一方面实行异地抽人,建立办案人才库来防止人情案、关系案。所有入选办案人才库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都详细予以记录,安排办案人员时,不抽调发案地或与被调查对象有社会关系的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案发地纪委只负责为来本地办案的工作人员做好协调、联络和后勤工作,不得过问和干预调查组工作。另一方面实行查审脱钩、分级管理以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三、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的优点人力资源得到整合。实行协作区制度,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得到有效加强,从而彻底改变了过去孤军奋战、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解决了过去乡镇有事无人办或有人无事办的问题。业务技能得到培训。协作区各成员单位经常在一起调研,一起办案,一起总结交流,使得他们在通力协作过程中可以发挥各自的特长,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由于在协作区内可以跨单位开展工作,广大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可不必顾虑他人的干预,很少有亲戚、同学、朋友说情,不怕被调查人打击报复,因此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性更高、干劲更足。-第一条 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查办案件为切入点,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不断推动农村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第二条 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的基本原则。坚持“有访必核、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究必从严”的原则,坚持统一协调与分片指导相结合、整合资源与提高素质相结合、查办案件与推进工作相结合、注重实效与强化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乡镇办案协作区的建立和组织。将全县 14 个乡镇划分为四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由一名县纪委常委任组长(或监察局副局长) ,协作区内的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县纪委成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第四条 乡镇办案协作区的职责。提供案件线索,整合办案力量,负责协作区内的案件查办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优化办案环境,负责协作区内办案的服务工作;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治本作用,帮助协作区内各乡镇党委完善反腐倡廉措施,杜塞工作漏洞,搞好预防工作;帮助指导协作区内各纪委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工作职能,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五条 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的职责。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涉及协作区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线索,组织协作区的办案力量进行办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质量把关,协调解决办案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第六条 案源的确定。需要在办案协作区内协作办理的案件,一方面由县纪委从受理的信访举报中筛选出认为案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线索;另一方面由案发地乡镇纪委申报,认为自己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的案件线索。案件线索经县领导小组选定后,交由各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统一组织协作区实施;一般的案件线索,仍由乡镇纪委按程序自行办理。第七条 办案人员的确定。首先建立协作区纪检监察办案人力资源库,将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入库管理,同时对每个入库干部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予以记录,防止协作办案中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其次,依据有关规定,由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组长从办案协作区内入库的办案人员中确定一名案件主办人,并根据案情需要确定若干案件协办人。案件主办人与案件协办人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执行办案任务。涉及大案要案的,县领导小组可直接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和指导。第八条 案件调查工作的开展。联合调查组确定后,初核工作由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组长召集调查组办案人员,宣布调查任务,确立调查方向,审定调查方案,提出办案要求;调查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由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组长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初核结束后,对涉案人员需要立案调查或采取其他措施的,由联合调查组提出,经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组长审定,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第九条 案件的审理与处理。案件调查结束后,联合调查组应认真讨论,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涉及一般党员干部的,由案发地纪委按照案件审理的要求进行初步审理,由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复审,报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案卷由案发地纪委保存。涉及科级党员干部的,由县纪委审理室直接审理,并进行处理。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由县领导小组按程序负责办理有关移送手续。第十条 办案的纪律。凡被抽调参与办案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的统一指挥,案件协办人要服从案件主办人的工作安排。所有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依法依纪办案要求,原则上不抽调案发地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办案,案发地纪委不得过问和干涉调查组的办案工作。第十一条 办案的保障措施。案发地纪委负责为来本地办案的工作人员做好协调、联络和后勤工作,创造良好的办案环境;被抽调人员所在乡镇应全力支持,保证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二条 追缴违纪款物的处理。协作办案中追缴的违纪款物,由县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第十三条 协作办案的奖惩。各乡镇纪委支持、配合、参与协作区办案情况将纳入县纪委年终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内容;对协作办案的有功人员,县纪委监察局将予以奖励;对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办案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四条 协作办案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各办案协作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县纪委监察局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主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县纪委各常委为成员的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案件检查室主任、信访室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作办案线索的选定、办案人员的调配、办案工作的协调以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反馈等,以确保协作办案工作的有序进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是破解基层纪检监察难的成功举措近期,笔者从中国纪检监察报 、 中国监察等相关媒体上陆续看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建立的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笔者由衷地为该区的这一创新举措叫好。同时,建议将此项制度在更大范围得以推行。基层办案力量薄弱成为影响工作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地不断加大,带来涉农资金逐年增加,使各种利益矛盾也日益显现,影响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基层纪委任重而道远。但是基层纪委力量单薄,导致案件查办中的胡作为、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村基础工作的重要问题。一是办案人力薄弱。乡镇干部换届、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使乡镇干部调整的周期比较短,乡镇纪委书记同样变化较快,再加上乡镇纪委调解矛盾多、办案机会少等原因也使一些基层纪委干部的学习劲头不足,认为只要做好工作、维护一方稳定就行了,实实在在的纪检监察业务,学得再多也不一定用得上,而且等学好了也不一定再干纪检工作了。 二是业务不熟练。由于先期掌握证据不充分,一些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习惯于情理推论,取证不充分、不严谨,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缺乏相互印证的证据,自以为处理不会冤枉人,但就证据链来说,经不起推敲;程序不规范,一个案件办成,有初查、立案、询问、调查、移送、审理和处分等环节并涉及多种文书,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查审分开,各负其责,而乡镇纪委难以做到。 三是人情干扰大、监督不到位。乡镇纪检工作的开展,与乡镇中心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村干部的协助,纪检干部既要查处违规违纪的镇、村干部,又害怕得罪了他们,完不成中心工作任务。在一些地方,纪检工作干得好不好,乡镇党委考虑的比较少,在干部任免奖惩中还是依据中心工作、应急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加上乡镇纪委所处的工作圈子小,人事基本不流动,遗留人际关系多,致使纪检干部患得患失,不能主动开展工作。而上级纪委对乡镇纪委工作考核与干部提拔任免、评先树优不直接挂钩,也是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和现象,致使纪检干部失去信心,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缺少主动性、积极性。创新基层办案机制是解决当前问题的现实选择。解决农村中的现实矛盾问题,必须紧密结合基层工作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基层要求的乡镇办案制度,在制度建设和落实上狠下功夫,着力解决基层查办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办案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一领导,整合协作区内办案力量。在创新乡镇办案制度中,该区将全区 46 个乡镇办事处划分为七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设立一个办案工作指导组,由一名区纪委常委任组长,协作区内的乡镇办事处纪委书记为成员,整合协作区内办案力量,对排查出的重要复杂案件线索或基层纪委认为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由办案工作指导组协调协作区内的办案力量进行集中办理;涉及大要案的,由区纪委直接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和指导。这一制度的施行,使乡镇办案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方面得到有效加强,从而彻底改变了过去乡镇纪委办案孤军奋战、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解决了过去乡镇存在的有案无人办或有人无案办的情况,将乡镇有限的办案资源合理集中到查办案件的攻坚战上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使这一新的办案机制有章可循,规范操作,该区纪委监察局专门出台了暂行办法,对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协作区职责、案件来源、人员确定、调查工作的开展、办案纪律、保障措施及组织领导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新机制的顺利实施。异地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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