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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视频录像信息在公安执法中应用摘要:目前,公安机关和社会上机关事业等很多单位为了保护自己安全,大都装备了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本文对如何利用好这些视频录像信息,如何分析录像信息内容,挖掘出深层次的信息,如何更好完善目前的有关信息网络,做了粗浅的探索。关键词:视频录像;信息 在公安机关进行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公安机关视频录像信息是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安机关掌控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社会面上(如政府机关、学校、银行、社区、网吧、超市等)的视频监控设备的增多,网络技术的应用,这些也都为公安机关利用视频监控网络维护社会治安,预防打击犯罪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正如香港电影跟踪中团伙头目“隐形人“告诫手下:“现在街头到处都是摄像头,就算掉根头发,警察也会查到。“,视频监控录像对刑事犯罪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利用视频监控预防犯罪、获取证据也必将成为各级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一种重要途径,必将成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提高破案效率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一、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在执法实践中的利用途径。 1、从视频监控录像中,可实时直接发现现行作案犯罪嫌疑人或有作案可疑的人员,及时调控警力,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完善的视频监控网络,可以帮助公安机关通过监控中心,对社会面实行 24 小时的不间断监控,从监控画面中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发现可疑人员和作案人员,快速处警、导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减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如某年 2 月 5 日凌晨 1 时 30 分,某分局监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过监2控画面发现上海市场工人文化宫自由曙光迪厅附近有多名男青年手持自制长把关公刀转悠,意欲寻衅滋事。值班人员立即指令刑警队出警处置,并实时与处警民警沟通联动,遥相呼应,跟进导警,将正在持刀行凶的一名李姓青年当场抓获,避免了一场大规模寻衅滋事案件的发生。 2、案件发生后,对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录像进行提取,从中能够直接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过程、作案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关的线索信息等。 如某网吧内发生一起命案,嫌疑人被抓后拒不认罪。侦查员调取了该网吧内部监控录像,录像资料清晰地显示了嫌疑人因与被害人争吵、持凶器扎死被害人的全过程,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最终认罪伏法。 3、对于多人一起作案的,特别是多人致伤或致死他人的案件中,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责任认定上,如果没有现场的录像,犯罪嫌疑人往往会相互推卸责任,导致认定每个嫌疑人的具体刑事责任时,困难比较大,但是如果辅以现场的录像,就可以直接地看到各嫌疑人的行为(每个人侵害的具体位置、次数、先后顺利等),彻底打消了各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心理,从而准确的认定各嫌疑人责任。 4、案件现场没有直接记录作案视频监控录像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现场周边不同路段、不同部位的监控图像,进行连续、跨越式的顺序、倒序追踪,摸清犯罪分子的来龙去脉,寻求案件侦破的突破口。有些案件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但犯罪嫌疑人在来去作案现场的道路上经过,如果我们提取现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录像监控资料,根据案发时间、作案人数、监控录像点到现场的距离、以及监控录像点录像中相应时间段内每个人的状态等(如在作案后犯罪嫌疑人急于离开,在录像中往3往表现为有异于其他人的大步紧张通过监控点特征,抢夺银行取款人案件中,可以从查看银行视频监控中有无多次进出银行却没有办理业务的人、多次到 ATM自动取款机操作但不取款的人、在银行门口假装打电话而多次来回走动的人等)入手,分析判断发现并确定犯罪嫌疑人,从而确定嫌疑人的相貌和其他有关的线索和信息。 5、通过对视频监控信息进行碰撞,发现破案线索。对有串并可能的系列性案件,侦查机关可通过案发现场或沿线道路卡口上的监控录像信息进行碰撞,找出在多起案件现场出现过的有相同特征人员或作案来去路线上的有相同特征的交通工具,确定疑人、疑车,进而获取破案线索和案件证据。 二、如何分析研判视频录像资料信息。 细节决定成败。同一段视频录像资料,不同的人看了后获取的信息不一样,有的人只能看到表面表象信息,而有的人能够从表象的视频信息中挖掘出深层次的更有价值的潜在信息。在观察视频信息过程中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发掘信息。 1、对于直接有违法犯罪活动内容的视频信息,我们直接把视频信息提取就可以。如视频中记载的作案时间、经过、人员、工具、人数等,这些视频信息是案件的重要证据,目前无论是交通肇事案件还是其他刑事案件侦查中,这样的信息提取方法用的最多。 2、如果视频中没有直接的违法犯罪信息,我们可以分析与案发现场有关的关联视频信息,要注意观察关联视频中的一些反常现象和反常行为等信息。如某地发生一起抢劫案件,一妇女被抢 5 万元,抢劫现场没有获取到视频信息,但从现场周围提取到的所有视频信息中发现,其中一银行网点门口的视频信息,上面清晰显示4在案发后两分钟时,在人群中有一青年有别于常人急速通过,指挥部根据被害人的陈述比对,迅速确定了此人即为犯罪嫌疑人,从而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路线,并准确为犯罪嫌疑人画像。 3、观察视频信息中的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对于直接寻找有关的犯罪嫌疑人比较困难的视频信息,我们可以观察视频中是否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从可疑物品出发再寻找到嫌疑人。如案件中的作案工具、被侵害赃物、作案用的交通工具等。这些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信息可以扩大扩大公安执法人员的视野,挖掘出深层次犯罪线索。 4、利用视频录像信息模糊碰撞比对时,要准确选准需要进行模糊碰撞的信息对象特征。所谓视频信息模糊碰撞是指同一特征的事物在不同视频信息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那么这一碰撞到事物就是有嫌疑的事物,也就是我们将要进行审查确认的嫌疑对象。这些被碰撞的事物常常是某一时间、某一人、某一特征物、某一车辆、某一手机信号等,只有选准碰撞对象,才有可能碰撞出要找的对象(“火花“)。5、观察录像信息中嫌疑对象的个体特征,从而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如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行为习惯特征,如通过录像中嫌疑人的穿着档次,我们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消费层次,生活区域,甚至职业特征等,从而缩小我们的调查范围。 三、完善视频录像信息网络,提高执法效率的几点举措。 1、把社会上大量的视频录像设备并入公安机关不同级别的监控网络中,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目前,社会上大量的视频监控设备没有并入公安视频监控体系中,资源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整合和共享。公安机关自建的监控设备大多建设在重要街道、重要交通路口、商业繁华地带、城市出入口、卡口、以及政府要害部门等,这些5监控探头处于公安机关的视野之内,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还有更多的社会上自建的摄像探头(诸如小区、学校、银行、网吧、超市等)没有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没有最大发挥其应有作用。如果能够实现所有监控录像设备网络化,有利于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掌控,维护好社会治安。 2、提高监控探头的分辨率。视频监控设备分辨率不高,录像不清晰,辨认嫌疑人的价值不大。由于视频监控设备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有些单位为了讲经济效益,安装的设备低级,案发后录像资料非常模糊,失去辨认的价值。 3、增加视频录像设备夜视功能。目前,大多监控探头不具备夜视功能,夜间获取的视频资料不清晰或一片漆黑。案件中作案人员特别是盗窃案件、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夜间光线差或无光线的地方下手,这些地方即使装有视频监控设施,但是因为光线弱或不具备红外夜视功能,用的时候才发现是“睁眼瞎“。 4、加大对视频监控设备的投入和维修检查。视频监控探头一般使用 时间是一到五年,保修期也只是一年,在全天探头都开并且环境恶劣的情况下,探头能有效使用的时间更短,探头到期就要维修和更换,而维护监控录像系统需要很大的一笔经费,这直接导致很多的摄像探头(特别是小区内)刚装上时管用,过不了多久,摄像探头因为没有人维护就成了聋子耳朵“摆设“。某职工宿舍区停放的 5 辆电动车一夜之间被盗走,而大门口很显要的位置处,挂着一个蓝色标志,上面清楚地写着:“电子监控区域“。一个球形监控探头很有震慑力,本想着应该可以找到一些线索,而报警后,让失主们不能接受的是,他们被告知大门口的监控探头已经坏了很长时间,一直没维修。建议由基层派出所和社区共同建立一个完善的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65、加大对视频信息自动化比对处理系统的研究,实现海量视频录像信息的自动化处理判断。目前视频录像资料分析比对的自动化程度不高,大部分需要靠人工观察识别分析。在海量的视频资料中寻找到我们需要的信息,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 6、规范信息保存的时间,最少应保存十天。目前视频监控资料保存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要求,保存时间有长有短,有的甚至只是两三天时间。 各个单位硬盘存储量大小不同,有的单位存储的时间很短,案发后去调取录像时往往被告知,该时间段的录像信息已被覆盖,无法提供,失去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案件证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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